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郑璐 《体育世界》2010,(5):104-106
在现阶段,就中国足球俱乐部的转会管理应规范化,分别理顺球队和球员之间的关系,制定和完善保障球员转会的管理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围绕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的发展,指出现行转会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促进我国职业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中国与欧洲足球转会制度的比较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通过对中欧足球俱乐部、中欧足球转会规定以及中欧足球运动员转会情况的比较,分析中国足球现行转会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借鉴欧洲足球转会制度的经验,提出了建立中国足球俱乐部转会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方正宇 《新体育》2009,(4):68-69
周海滨、冯潇庭双双以自由身转会,近期在国内足坛引起了剧烈震荡。撇开两名球员与国内俱乐部之间的具体恩怨不谈,在这样一系列事件的背后,其实反映出球员个人维权意识与国内转会制度之间的强烈碰撞。如果进步深究.甚至还存在着现行转会制度是否合法的争议。  相似文献   

4.
英格兰足球转会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格兰是现代足球的发源地,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完善的体育法规制度,其中作为足球运动重要组成部分的转会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文章从英格兰足球转会制度的发展演变、足总和足联在球员转会中的作用、俱乐部对球员转会的运作以及有关球员转会的特殊规定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我国足球转会制度的发展起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视野下职业球员工作合同的解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职业球员合同虽然与普通劳动合同存在诸多不同,但仍应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从探讨职业球员工作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的区别出发,列举了职业球员工作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解除、球员单方解除和俱乐部的解除.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球员的利益,球员和俱乐部应对工作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博斯曼法案"的影响及其对中国足球转会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博斯曼法案"为俱乐部引进外籍球员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使得各俱乐部经营开始分化和本国优秀球员大量外流。文章对"博斯曼法案"给欧盟职业足球及国际足坛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中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时要提高外援引进质量、完善涉外球员管理制度和切实保护球员合法权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对目前国际体育仲裁中职业球员工作合同的约定解除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职业球员工作合同中约定解除争议的解决提供帮助。研究表明职业球员工作合同的约定解除存在特殊性,因此存在允许当事人预先设置合同解除条件的可能。根据相关的国际体育仲裁实践,只要没有造成合同条件的严重失衡,能够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合理,此类条款的效力在个案审理当中就会得到认可。此种法律适用理念上的差异极易与我国劳动立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发生法律适用层面上的冲突,故有必要正视以《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为代表的足球行业规则背后的特别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应对我国职业球员工作合同中的约定解除争议。  相似文献   

8.
吴炜 《体育科研》2012,33(6):28-31-35
擅要:国际足坛每年发生大量的球员合同纠纷。近年来,随着中国足球整体环境的改善,多家俱乐部加大投入,引进高水平外援,大大提升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水平。但与此同时,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升级。球员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中国的劳动合同争议有专门的管辖机关,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可上诉至法院,适用的法律为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而在足球领域,球员工作合同纠纷是由国家足协、国际足联乃至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管辖,适用的规则为国家足协或国际足联相关规则。因此,当球员合同纠纷发生在中国职业联赛中时,如何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及国际足联关于足球行业的内部规定,选择恰当的纠纷管辖机构,是实践和理论中一个具有挑战性且意义深远的课题。文章结合笔者在处理这些足球运动员合同纠纷过程中积累的实务经验,分析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不同类型的球员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权,以保护中国职业联赛中球员及俱乐部的利益,促进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的融合与接轨。  相似文献   

9.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与转会规则》(以下简称RSTP规则)第15条规定,职业球员可以通过主张体育性正当理由来单边解除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通过与RSTP规则第14条规定的正当理由这一概念进行比较,并从国际足联公布的实践案例进行实证考察,对体育性正当理由进行全面分析。结合我国职业足球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现状,提出俱乐部之间的劳动争议不能用《劳动合同法》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其行业规则灵活运用,并建议我国引入体育性正当理由这一规定,但应在国际足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中国、欧洲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转会作为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是当今足球市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分析了转会对于俱乐部和球员的意义,从各种转会体系的主要特征、影响等角度,对欧洲足球和中国足球转会体系的演变过程进行了阐述;对于中国转会体系的完善问题,提供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有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是职业足球领域的常见问题,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通过解决这类争议,逐渐形成了职业足球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独特法理。对职业足球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CAS法理进行研究,指出:俱乐部欠薪、侵犯运动员人格权可构成球员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球员重大违约或严重不当行为可构成俱乐部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球员表现不佳或伤病难以构成俱乐部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CAS已形成评判这些事由是否构成正当理由的相应标准。为维护合同稳定,CAS法理强调有约必守原则,突出诚信原则,保护运动员的人格权。分析涉及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CAS判例,认为:CAS可能的中国当事方应加强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充分学习和了解国际规则和CAS法理;中国足球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不足,急需加强法治化建设。  相似文献   

12.
职业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足球协会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性。分析英国、德国足球运动员纠纷案例及其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结合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在合同型和技术型纠纷等领域的实践,从纠纷性质、法律适用以及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认为:目前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纠纷解决机制缺乏独立体育仲裁机构与相应的监督和审查,内部仲裁、外部仲裁、调解与诉讼之间衔接不畅。基于中国职业足球现状和《体育法(修改草案)》,提出根据不同类型纠纷建立相应解决机制,并建立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完善程序衔接整合:(1)运动员与俱乐部的劳资纠纷,双方适用普通仲裁程序;(2)技术型和管理型纠纷由足球协会内部仲裁庭裁决;(3)运动员的纪律处罚以及不服内部仲裁的纠纷,在穷尽足球协会的内部救济后适用上诉仲裁程序;(4)运动员与赞助商的合同纠纷,在确定违约或侵权的合同责任后,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独立体育仲裁机构提起普通仲裁。  相似文献   

13.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监管制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监管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是促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制度的缺位主要体现在足球俱乐部资产缺少有效评估以及资金运作存在随意性,研究认为通过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监管实施产权多元化,完善资产评估体系,加强俱乐部财务的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可实现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监管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足球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我国足球产业发展现状的分析,结合我国足球产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环境,指出了中国足球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对策:使职业足球俱乐部具有产权清晰的投资机制;提高足球竞赛表演质量;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应成为俱乐部主要的经营内容;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管理体系;形成政俱分开的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5.
职业足球运动本质上是市场经济的商业行为,职业足球主要利益主体是处于法律平等地位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行业管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和自然人主体。在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与球员之间是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是合伙型联营的法律关系;职业足球俱乐部与足球协会之间既可能表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又可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16.
足球运动与欧盟法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博斯曼案件在加快欧盟足球法律化进程的同时,亦加剧了足球运动传统的制度和规则与欧盟法律的冲突,欧盟现已提出了指导体育法律实践的基本原则,但该原则在欧盟范围内足球界转会问题、队员与球队的国籍问题、关联俱乐部球队之间的比赛问题以及电视转播权问题等等,还有待实践检验。欧盟足球运动必须接受欧盟法律的指引,但有关方面同时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也必须考虑到足球运动的特殊规律。  相似文献   

17.
Abstract

Many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change their names more frequently compared with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outside of China. By analyzing the historical data of football development history, the title of the sponsorship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change of property rights, and adopting the method of documentation and browsing method of portals and internet platforms such as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Baibu baike, and Netease CSL data live system, the titles of sponsorship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in China are changed frequently with significant club clustering. Many clubs even have fixed titles but have changed them along with the change in sponsors. The change in a football club title shall be triggered by factors such as the change of economic factors, the change in institutional factors and the combined action of economic factors and institutional factors together. However, the fundamental reason for the frequent change of clubs’ titles shall be the undefined property structures of most clubs, as well as the issues of club brand values and property right confirmation.  相似文献   

18.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个案分析法,以德罗巴"欠薪"一案为切入点,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恶性侵权行为展开剖析,旨在找出俱乐部恶性侵权行为产生的内外部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从加强体育立法、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组建职业球员工会、完善俱乐部经营模式以及健全俱乐部行业内部规范体系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以促进俱乐部的规范化整顿,为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9.
以中国足协对7家中甲俱乐部和11家中超俱乐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1-10月财务运营状况调查中的财务数据为依据,运用财务分析方法,对中国足球俱乐部的营利现状、财务结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中国足球俱乐部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独立营利的能力。建议足球俱乐部应努力平衡三大收入来源,优化收支结构,增加营利点,加强无形资产评估,更加专业地运用各项政府政策、市场资源、社会力量,实现俱乐部盈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