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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金星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7,(1)
短篇小说《遥远的梦》以两个中学生纯真的爱情故事为基础,以真情融真事,真事叙真情,真情着善意,善意颂美德,于颂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同时,从育人的高度提出了一个学生恋爱教育中值得正视、探索的新问题,给人的全新的认识和感受,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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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人间处处有真情,真情时时暖人心。是啊,一个鼓励的眼神,一句真诚的问候,一次善意的举动,一份小小的礼物,都包含浓浓的人间真情。真情有一种巨大的力量,能够鼓舞人的斗志,增强人的信心,激发人的活力,唤醒人的智慧……读完本期几篇文章,你一定会对此有深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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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善意地嘲笑她:“你呀.就是死脑筋!”她总是淡然一笑:“我喜欢教育.虽然教育过程艰辛.却可以带来心灵的满足,辛苦也是值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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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峥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1):19-2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规定.但范围较小且在使用要件上也不十分明确。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主要依据是保护交易安全即动产的安全。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严格的条件。善意取得会发生善意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而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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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东梅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2):165-167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对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突破和超越,但由于其适用的对象——不动产是社会中最重要最值得特别关注的一类物,所以在适用此种制度时应慎之又慎,不能轻易普遍化,对其法律构成要件更须严格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与动产善意取得相比有相同之处,更有其独特的地方。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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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9)
《公司法》解释三第26、28条直接将植根于物权土壤的善意取得制度以参照适用的方式移植于与物权存在着较大差异的股权,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值得进行深入探讨分析,也可以为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与司法适用方面提供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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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心华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11,(24):92-93
随着“富二代”、“官二代”学生走进校园,对于他们的教育问题确实值得我们特别关注。我建议班主任不妨尝试“以情换情”的教育方式,用自己的真情来激活学生的真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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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就起作用来说都是为了保护实际交易过程中的安全,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本文通过对这两种制度进行比较.提出善意取得制度在实践中仍然有缺陷,从而得出善意取得制度无法完全替代物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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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即使历史的天空被岁月的风尘暗淡,纵然显赫的人物于今已不再鲜活.由历史的彼岸走向现实的此岸,生活中让我们怦然心动的人事还是何其多也。文章读历史,品文学,看人生,文思泉涌,笔蕴真情,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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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处分权”角度谈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丽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8(6):87-90
由于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多已遭质疑,因从“出让人无处分权为处分行为”这一唯一尚为定论的要件入手,用处分权理论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问题,认为,不动产物权由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权处分,不宜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本涵盖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所有功能,且更具操作性,因而特别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实为立法之重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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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清国内善意谎言研究的发展进程,很有必要对近些年来关于善意谎言研究的现状进行回顾。通过数据分析等方法归类了国内主要刊物上关于善意谎言研究的论文,着重对比了关于善意谎言研究的异同之处,最后指出该领域研究中的不足和未来值得研究的问题,希望能为善意谎言现象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引导和参考。 相似文献
15.
公彦文 《中学语文园地(初中版)》2007,(6)
《塑造真情》是一篇优美的富有韵味的散文,本文意象新奇,联想丰富,文笔灵动,富有意蕴,是一篇不可多得的哲理散文。文章以可感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解析了真情的本质,阐释了真情的内涵。作者对真情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从不同角度融会贯通地对真情加以全面地解读。这是一篇文情并茂的文章,在写作上值得欣赏。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及价值基础三方面,进一步论证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善意判断的标准及举证责任等几方面,思考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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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公示方法,其公信力表现不足,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正是为了弥补动产公信力不足而建立的。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其表现了足够的公信力,因此无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补充。我国认可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护,就没有必要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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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适用的协调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盛荣 《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1(3):81-85
无权处分行为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变态,一直是各国民法普遍规制的对象。为维护交易安全,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时,民法设有善意取得制度以资保护。我国《合同法》建立了无权处分制度,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未设有善意取得的一般制度,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于善意取得之场合应如何认定,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在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应如何协调与平衡,就成为构建我国未来民法典时必须从立法技术上予以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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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世虎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9(6):61-65
票据权利是一种证券性债权,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相比,更强调权利的可转让性和交易安全,因而善意取得制度在票据法领域具有更大的适用空间。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既然是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就必须具备必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受让人受让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以及已付出合理的(相当的)对价等要件。持票人持有票据如具备这四个要件,即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同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