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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和权利。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加强登记证书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继续教育登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四川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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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增新知识、提高素质,推动首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是使继续教育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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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制度是实现继续教育管理科学化的措施之一,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实现职工教育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我们从帮助企业建立正常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制度出发出以下技术性操作规范的研究咨询。一、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工作实行分析管理的原则工作具体要求是:(1)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2)有人才培养的阶段工作目标;3~5年的人才培养规划和继续教育培训目标;(3)有人才培养与科研、生产紧密结合,做到有出成果、产品、出人才的显著效果。(4)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指标:总人数、总学时数、效果、成果和论文数等作为考核条件的重要内容;(5)认真准确负责做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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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2003,17(5):31-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全区继续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集体、乡镇、民营及其它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下同)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进行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促使其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追踪科学技术发展新水平,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并履行《规定》所确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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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l日,人事部颁发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这是迄今为止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继续教育活动的臻于完整的法规,是继续教育法规建设的重大进步,是继续教育界值得庆慰的事情.回想早些时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3月18日通过了国家教育法,其中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6月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9月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从而使实现地方继续教育专项立法的省市上升到四个.一年之内,有这样多继续教育的法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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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1999,(3)
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第四条 继续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六十四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十六小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至五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下列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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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目前在大津市大部分区、县、局(总公司)和各企事业单位大都采取自学的形式,即每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其中包括学习的内容、完成时间等,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批准后,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总结,并根据自学的情况写出论文,这样可以记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这种形式符合,《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法规的有关条文,这种继续教育形式既省资金,又省事.问题是管理人员不好掌握和检查,对全面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有不利的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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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2004,(3)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针对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开展的,使专业技术人员能经常获得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当坚持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继续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扶持重点行业、重要领域、贫困地区以及下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其对教育事业统筹管理的职责协同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在继续教育规划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有关管理工作。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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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北京市继续教育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市人大第43号公告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要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等有关规章要求及北京市市情制定的。《规定》共有20条,涉及继续教育立法目的、对象、适用范围、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学习形式、权利义务、管理体制与职责、企业事业单位职责、办学、教师、经费等问题,对违法行为提出了处罚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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