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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单一适用诉讼程序,采用诉讼法理,已经难以满足实现实体法的权利和使纠纷获得妥当解决的需求。诉讼案件的非讼化审理,即法院适用非讼程序或采用非讼法理审理诉讼案件,从目前审判实践的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看,它已经成为得到合目的性、妥当性判决的必要途径。在中国本土语境下,实现诉讼案件的非讼审理,仍存在一些障碍和困惑,针对非讼程序的具体适用范围.非讼审理过程中法定听审权的保障以及非讼审理中法官裁量权的扩张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思索。2012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给了我们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2.
中国本土语境中的民事非讼程序仅系学理概念.民事非讼程序之理念应随时代要求而与时俱新;民事非讼程序之制度应随社会变迁而与时俱进;民事非讼程序之内容应随民主发展而与时俱增.民事非讼程序话语权提升之关键在于立法规范形式的科学性、非讼程序的独立性以及功能的多元性.民事非讼程序立法体例的二元对立论应当转而采取“阶段论”逐步推进的立法进路.本文本着科学、合理、符合逻辑的原则对民事非讼程序法之内容与架构予以设计,这将有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质升华. 相似文献
3.
王玉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3):92-96
民事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程序性理由,是取消原确定裁判的既判力,使案件重新进入审判程序(再审程序)的理由,而不必然是对案件进行改判的理由。科学地设定再审事由,将有助于法的正义性与法的稳定性的和谐实现,通过对世界各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等缺陷,从而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重构——民事再审事由是诉讼程序或判断基础上存在重大瑕疵的事由。 相似文献
4.
谢颖梅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2):6-8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有关非讼程序尚不完善,理论研究也不系统,已落后于时代需要。为解决日趋复杂的非讼纠纷,充分发挥非讼程序的功能,有必要对非讼程序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以期能为将来的非讼程序立法完善提供一个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5.
孙岩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17)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或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它既独立于庭审程序,也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本文对我国的审前程序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制度价值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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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杜兴淼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5(4)
新公司法提高了公司法的可诉性,注重了公司诉讼的可操作性,拓宽了公司诉讼渠道,从而打破了原有的公司诉讼格局,创建了崭新的公司诉讼形态。但是同时由于我国立法界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习惯,导致上述实体法上所赋予的权利缺乏相应的程序回应,鉴于公司非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处理导致的弊端,有必要构建我国的公司非讼纠纷的非讼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程序从启动到结束,是一个连续的、前后互相影响的逻辑过程。以审判为中心,可以将刑事诉讼程序划分为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两大部分。审前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基础,是审判程序的准备;而审判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的集中,是诉讼程序的中心。这两大程序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联系,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之间逻辑不吻合;在职权主义的审前程序之上建立的对抗制的审判程序无法达到目的的根本原因,在于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错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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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正误题 1)如果没有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就役有调整的对象;如 果没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也就没有根据,换言之,没有民事 诉讼法,就不可能有民事诉讼。( ) 2)民事诉讼法学只研究民事诉讼法。( ) 3)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刑事诉讼的双方诉讼主 体则不可能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 4)法律是时间效力一般不溯及既往是世界各国一直沿用 的一条罗马法原则。因此,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已经受理而未终 结审理的案件,在民事诉讼法生效后,依然根据以前的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 相似文献
10.
赵红星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8(4):58-61
刑事公诉案件庭前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准备阶段,包括公诉审查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两个方面。作为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提前处理和分流部分案件等诸多功能的程序,应当建立单独的庭前审查庭,改程序审查为程序和实体审查并重,规范法院的行为,以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1.
索站超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3):27-29
直接言词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决定了民事诉讼“对抗与判定”的基本结构,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其他几项基本原则的基础、前提与保障。直接言词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方面:充实庭审的功能,使判决更具活力;符合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促进诉讼的实体公正;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12.
在对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纵向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从诉的合并角度对中国附带民事诉讼模式进行了反思。作者对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存在价值提出了质疑,认为该项诉讼制度必须适时改造,而最适合中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改造的路子是在坚持"选择审理模式"的前提下,建立"移送民庭审理制度",对应当纳入"移送民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建议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技术,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杨柳青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11,(3):48-51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存在三个缺陷:一是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诸多定义普遍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涵盖不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宜界定为:受民事诉讼法调整而在任何两个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之间形成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里的主体除通说认可的外,还应包括审判委员会、法官、检察官、旁听人,再修订《民事诉讼法》后审判委员会不应再包括进去。二是"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区别不当,导致概念之间容易含混不清,这未引起足够重视。三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称为争讼法律关系并不妥当,宜称为助诉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4.
对于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烨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29(6):10-12
民事简易程序作为高效、便捷的解决民事简单案件的诉讼程序,已得到世界各国司法界广泛的肯定和适用。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的作用,对于解决我国日益增加的民事案件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我国现有的简易程序制度还存在着很多弊端。因此,应借鉴国外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经验,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15.
在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具有一些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的特点。正因如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都做出了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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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薛然巍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2(4):28-29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处在发展过程中,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我们应加强对人身权制度的理论研究,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采用财产方式和非财产方式并重的双轨制,确立刑事附带民事精神赔偿制度,完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张莉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24(4):68-71
自认规则为大家所熟悉的主要是明示自认,而对默示自认规则,虽然我国民事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但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也很少运用。事实上,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沉默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适当的运用默示自认规则不仅对提高诉讼效率有所帮助,也可以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则是核心的核心。其分配原则主要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及其补充——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这一原则的地位和科学性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和责难。因此,从哲学的层面,深入分析并提出这一原则应有内涵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将对民诉法的正确运用和贯彻实施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