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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讼程序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蔡虹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8(3):24-29
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分类。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非讼程序的规定一直停滞不前,理论研究也明显落后于诉讼程序。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非讼案件不仅数量上升,而且日趋复杂、相对落后的非讼程序与此很不适应。为使不同性质及特点的案件能够通过审判程序得以妥善解决,促进司法解决民事案件功能的整体发挥,加速非讼程序的建设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2.
谢颖梅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2):6-8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有关非讼程序尚不完善,理论研究也不系统,已落后于时代需要。为解决日趋复杂的非讼纠纷,充分发挥非讼程序的功能,有必要对非讼程序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以期能为将来的非讼程序立法完善提供一个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3.
在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单一适用诉讼程序,采用诉讼法理,已经难以满足实现实体法的权利和使纠纷获得妥当解决的需求。诉讼案件的非讼化审理,即法院适用非讼程序或采用非讼法理审理诉讼案件,从目前审判实践的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看,它已经成为得到合目的性、妥当性判决的必要途径。在中国本土语境下,实现诉讼案件的非讼审理,仍存在一些障碍和困惑,针对非讼程序的具体适用范围.非讼审理过程中法定听审权的保障以及非讼审理中法官裁量权的扩张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思索。2012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给了我们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4.
杜兴淼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5(4)
新公司法提高了公司法的可诉性,注重了公司诉讼的可操作性,拓宽了公司诉讼渠道,从而打破了原有的公司诉讼格局,创建了崭新的公司诉讼形态。但是同时由于我国立法界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习惯,导致上述实体法上所赋予的权利缺乏相应的程序回应,鉴于公司非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处理导致的弊端,有必要构建我国的公司非讼纠纷的非讼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5.
6.
无讼思想是是中国传统法制历史思想的勾勒和缩影,如何分析和考量古典意义上的无讼思想和现今流行的程序正义保障观的冲突和联系是构建我国当今立法思想的重要课题。试从无讼思想与调解协商的本质理念出发,以诉讼目的为角度,对两者关系提出了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7.
郑全成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3,19(1):77-79,85
改良和重构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共同的呼声。而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予以彻底改良,就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从再审的提起途径、启动条件、审查程序等方法,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切实合理的建议和对策,以达到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8.
民事程序选择权浅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赵明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4):43-47
民事程序选择经作为程序处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于宪 法和诉讼法对程序主体原则的肯定。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今天,研究民事程序选择权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审视我国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及实施现状,比较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发现我国现行民事程序选择权法存在诸多不瞳,应当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我国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 相似文献
9.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1):73-81
非讼程序审理的是没有争议的案件,其程序设计目的是迅速、经济的解决案件。但不管是怎样的程序设计,最终都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因此,除了对案件当事人采取程序保障之外,对非讼程序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应进行一定程序保障,听取第三人陈述,法官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主动询问,允许第三人对案卷查阅,对处理与第三人有关的权利义务时以有效方式告知第三人。在做出裁判之后,赋予第三人权益救济机会。 相似文献
10.
11.
杨柳青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11,(3):48-51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存在三个缺陷:一是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诸多定义普遍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涵盖不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宜界定为:受民事诉讼法调整而在任何两个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之间形成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里的主体除通说认可的外,还应包括审判委员会、法官、检察官、旁听人,再修订《民事诉讼法》后审判委员会不应再包括进去。二是"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区别不当,导致概念之间容易含混不清,这未引起足够重视。三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称为争讼法律关系并不妥当,宜称为助诉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2.
在对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纵向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从诉的合并角度对中国附带民事诉讼模式进行了反思。作者对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存在价值提出了质疑,认为该项诉讼制度必须适时改造,而最适合中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改造的路子是在坚持"选择审理模式"的前提下,建立"移送民庭审理制度",对应当纳入"移送民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建议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技术,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蔡国芹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2):18-20
不能因为民事诉讼问题附带于刑事诉讼过程解决就忽视民事诉讼的应有本质,一味坚持“先刑后民”原则可能阻碍被害人的利益保护。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难以找到法理依据。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请求赔偿的时效应该从“可以行使请求权之日”起计算。被害人所获赔偿应既包括物质损失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4.
徐莹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29(3):67-7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但由于我国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导致附带民事诉讼与现代司法理念产生冲突。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冲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受到质疑,最终应将该制度取消。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目的之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制度之建构是由其目的的所决定的,我国既存之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目的定位之单一性缺陷,极大地限制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过程施行检察监督之应有职能的发挥。本在对中外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目的的考察、比较之基础上,提出应当合理建构我国多元多层次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之目的。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立法中已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但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文章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与赔偿涵义界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同时考虑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同法律部门的协调和域外立法的借鉴等方面,深刻地阐述了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何东平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29(2):159-16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应对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时间、适用条件和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认定原告和被告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兼具两种诉讼的特征,在认定原、被告时既要考虑到刑事诉讼这个前提,也要考虑到民事赔偿的本质,对特殊主体要具体分析其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以此确定其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9.
论述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运作过程中的可行性、必要性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基本特征、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其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