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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苑兆义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5,19(3):17-18
担保合同有效时,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这种情形下又因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合同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合同而承担不同的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根据保证人在担保合同无效中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也有自己相应的权利,主要是对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追偿权和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2.
苑兆义 《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19(3):17-18
担保合同有效时,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这种情形下又因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合同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合同而承担不同的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根据保证人在担保合同无效中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也有自己相应的权利,主要是对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追偿权和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3.
马晓燕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8,(3)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保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日趋增多,本文试就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性质及范围作一探讨。笔者认为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于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责任的判定,不应按保证人承担有效保证加以判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赔偿损失,即赔偿相对人因信赖保证合同有效面实际上无效所受的信赖利益损失,而不应再承担有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代为履行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马斌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0,(1)
本文对票据法中的保证与民法中的保证的相同点,特别从二者的性质、形式、效力、先诉抗辩权、抗辩权行使的范围、保证人之间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的责任、二者的消灭时效期间等方面对二者的区别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票据保证责任的特点,即票据保证责任的从属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5.
周进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3,15(1):20-25
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及保证人资格都相对比较严格,而这种严格的规定在学术界理论上认为是导致保证人难觅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证实,这种理论上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制约着私人保证关系的建立,人们选择保证人的首要动因是借助保证人的良好信誉为交易双方提供桥梁,使交易顺利进行,而长远考虑到要求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想法则比较少。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建议法律一方面要对保证人采取多元化的法律责任方式,另一方面则建议法律增加"信誉担保"的引导性条款,建立相应的信誉担保管理规范制度,以与中国的独特国情相适应。 相似文献
6.
汪辰光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8(1):77-80
现行担保法律体系对保证人的权利保障缺乏必要关注,反担保、预先求偿、保证责任免除、求偿权等手段存有不足,效用有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难以寻求权利救济。需学习借鉴相关立法经验与司法实践,完善现有救济方式,探索保证人权利保障新路径,即建立保证人代位权与不安救济保障制度,以有效维护保证人权利。 相似文献
7.
8.
柴方胜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1,(3)
本文对完善担保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提高我国《担保法》不应将具有代位清偿能力作为保证人的资格要件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在抵押物的同一价值上可以设立重复抵押。 相似文献
9.
马付华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27(6):55-58
我国目前对保证期间性质的认识存在着误区。保证期间在特征上与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具有较多的共性,但也有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只有不拘泥于特征分析,站在民法体系的高度上,联系具体的生活实践,才能看清保证期间的全貌。无论是一般保证期间还是连带保证期间,其性质都是债权人有权通过与保证人协商将保证责任的数额及履行方式具体化的期间。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既是权利也是通知义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以及连带保证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以引起保证期间的中断。保证期间届满导致保证责任免除是推定保证责任为零,而不是消灭了某种实际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0.
论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中国的实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秀燕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3(5):48-50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风险控制的一种责任机制。工程担保充分利用信用手段,加强建设市场主体及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关系,能够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我国建筑市场在快速引入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同时,还需在我国具体的国情下动态地克服存在的障碍和并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周章金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根据2007年修订并自2008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律师法》第6章法律责任之规定与旧《律师法》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可见,新《律师法》在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设计方面有了新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新解读和新探索,以期有利于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正常的执业秩序。 相似文献
12.
要解决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问题,首先必须深入论证公务员法律地位的合理性,为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寻找合理依据。其次是要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责任体系,使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的公务员的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3.
付海涛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6(6):98-100
监护是对特殊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与保护。监护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通过不同法律部门的规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补充,监督、保护其人身、财产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我国的监护立法采取的是广义的监护立法方式,即不区分亲权和监护,统一用监护称呼之,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我国立法将监护责任的归责原则由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向多元的区别主义的归责原则体系,即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4.
15.
金媛曦 《连云港教育学院学报》2014,(3):20-23
环境法律责任作为环境法运行的保障机制,包括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方式,具有各自独特的目的和价值,也存在相应的缺陷。克服三种环境法律责任方式自身的缺陷,协调三种环境法律责任方式,构建立体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是解决环境法律责任竞合的关键,也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6.
胡劲松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5):117-123
由于履行义务教育入学义务是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或监护人的共同义务, 他们都应成为不履行义务教育入学义务的违法责任主体。其违法行为可能构成为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行为。违法责任内容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剥夺当事人相关民事权利以及对当事人实施刑罚等。 相似文献
17.
李雅旺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7(5):63-67
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使用酌定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于如何认定被害人的过错责任以及在刑罚裁量中应如何适用,各地做法不一。本文根据刑法和民法的一般理论,结合实践,就被害人过错责任的认定和适用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8.
申莉萍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33-37
醉酒人法律行为的效力何如,我国仅在刑法中规定醉酒人负完全刑事责任,而民事领域则一片空白.在意思自治的民事领域,特别是在意思表示为核心的合同领域,完全无视醉酒人判断能力减弱、意思能力欠缺的事实,显然与合同自由原则相悖,也有违以人为本的民法基本理念.基于此,本文从合同行为角度对醉酒人民事行为效力予以比较研究,以期能对我国立法和理论提供些许借鉴. 相似文献
19.
高等学校法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事业单位的角度看,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组织特性和权力属性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其法人内涵也变得更加复杂。高等学校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利、从事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复合型事业单位。从法律条款有关高等学校法人的规定,都是从事业单位的角度对属于教育行业中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确认及对其权利、责任、义务的赋予与限定,对于高等学对于高等学校法人的内涵,没有在民商法框架之外有新的突破。因此,对高等学校法人的认识和分析,既要基于现有法律基础,又不应局限于此,应从高等教育的特性、高等学校的事业单位属性、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管理关系等多重属性来认识。 相似文献
20.
胡伟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12(7):11-16
作为现代消费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冷静期规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意义重大。冷静期规则中消费者享有的"后悔权"本质上应属"合同撤销权"。金融消费的交易方式及对象与冷静期规则的适用要件相匹配,现行法中的"三包"服务并不能取代冷静期规则,冷静期规则在金融消费中有其生存的空间。当前,我国有必要在金融法中确立冷静期规则,以满足实践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