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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须重视和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立法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 ,在观念上受“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者权力赋予、轻被管理者权利救济”的影响较深 ;在实践中存在配套立法严重滞后 ,现有规范漏洞较多 ,下层位规范与上层位规范时有抵触等问题。针对上述不足 ,文章提出 ,应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程序公正”、“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的立法观念 ,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基本原则、要求和有关立法建议 ,以期建立一个完备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2.
沈月娣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23(2):72-76
“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传统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弊端 ,实现法治化必须重视法律程序的公正。通过对中西法律程序价值观的比较 ,分析了中西法律程序价值观差异的成因 ,有助于进一步揭示重视程序公正对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王烨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4):27-30
英国普通法程序优先原则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们这样一个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度里无疑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1.树立程序公正理念;2.规定完善的制度,确保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4.
程宗璋 《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0,18(1):5-11
公正是人们权利或利益的合理分配。公正观不同。公正内容也不一致。司法公正是人们对司法活动公正的一种企望,一种司法价值评价。司法公正应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司法形象公正三个内容。要矫正“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必须特剐强调程序公正的历史价值。司法改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经之路。在这场改革中。能否解决好司法独立的问题。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落后的执法理念已经成为检察改革的障碍,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嬗变要求检察执法理念从一元片面向多元平衡方向转变,即检察执法理念必须彰显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应强化法律监督理念、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以及平和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6.
周标龙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2):64-67
我国刑事诉讼法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和“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立法者及法律的实施者的实体真实主义诉讼观念。中国刑事诉讼法立法需要改变将实体真实绝对化的诉讼观念,应当重视程序法和程序正以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杨翰美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2):93-95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栽入宪法开创了中国人权进程新的里程碑。宪法中保障人权的主体和权利内容非常广泛。人权入宪使人权更加神圣不可侵犯;将对我国的立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有利于加强国内与国际人权的双重保障。 相似文献
8.
刘楠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22(7):10-12
程序法学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似乎正在走向一个勃兴的时期。然而,实体与程序的关系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一种新形式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广泛地存在于我国的立法、法学理论和实践当中,这最终将导致无法找到实现“程序正义”的平台和途径,使得实现“程序正义”仅仅成为一句口号和空话。程序规则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它是程序性裁判存在的前提。它确保实体性规则得以使用。 相似文献
9.
论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阐述了《公证法》实施中遇到的转变执业观念,提升执法水平,重塑公证公信力;公证工作恪守“客观、中立”的原则,防止越权执法或公证不作为;着力解决“重实体,轻程序”,因程序违法侵害当事人权利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实体与程序并重乃司法公正之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法制建没之目标——司法公正为本文论述重点,提出了司法公正的前提乃是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点。文章首先分析了“重实体而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辨证关系,提出了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追求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