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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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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波 《教育发展研究》2021,41(20):67-73
中小学生主要是未成年人,这决定了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 是教育,直接目的 是"戒",惩罚仅仅是手段而已.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侧重于戒除违规违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目的 .有必要建立"戒"的考察机制,考察学生的戒除效果,进行家校协作,共同考察.针对学生的特点制定惩戒方案,防止学生受到不利影响;学校和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做到合法惩戒、公平惩戒和程序正当.  相似文献   

2.
一、“教育惩戒”的内涵 有学者认为,在教育中,“惩戒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向葵花认为,“惩,即处罚;戒,即警戒。惩戒,即通过处罚来达到警戒的目的。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作为同一过程的手段和目的。惩和戒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正面教育,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批评、处罚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  相似文献   

3.
教育惩戒之问题表现为惩戒权责难辨,教师在该惩戒时不敢惩戒;惩戒尺度难以拿捏,惩戒方式难以选择;惩戒法规不清,教师在不该惩戒时滥用惩戒。分析其原因有:赏识教育理念落实中存在偏差;学生对惩戒存在认知偏差,心理应力较低;家长对惩戒的过度关注和过度解读以及网络媒体对教育惩戒施加的压力。解决路径:教育主管部门应"听取""研讨"到"完善",以法律法规为惩戒正名;教师要艺术惩戒,实现从"敢用""慎用"到"不用"的转变。  相似文献   

4.
教育惩戒权是教育领域的争议性话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促使人们对其再审思.教育惩戒权是教书育人的内容和手段,是权力与权利的耦合,是实现教育正义的良序善治的“善制”.作为公权力,教育惩戒权是有边界的,需要通过明确教育惩戒的具体方式、以绝对禁止体罚为实施原则和限制教育惩戒自由裁量权来合理适度地划定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教育惩戒权落地化,必须立法确权、保证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依法规制、强化教育惩戒权执行的程序性;加强监督、完善学生申诉渠道的通畅性.  相似文献   

5.
杨露 《教书育人》2010,(6):26-27
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成”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惩戒在本质上同其它教育方式一样,其日的都是为了学生的进步。  相似文献   

6.
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7.
教育惩戒的难点在于惩戒失当与惩戒效果不佳。本文从心理学角度对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提出了可操作性建议: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常怀仁爱之心;教师提升人格魅力,避免情绪不合理宣泄;教师自觉学习心理学知识;针对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做到"因材施惩";家、校、社通力合作,使惩戒效果最大化。  相似文献   

8.
很多职业中学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只重视"惩",而忽视"戒"。大多数学校管理人员都是墨守成规,对受惩戒学生采用老一套的办法,一惩了之,后续教育没有跟上,"戒"的目的被抛在一边,使惩戒不能有头有尾、善始善终。不少不良行为已成积习的学生会无动于衷,把纪律处分不当一回事,造成学生常惩常罚、屡教不改的无效现象。因此,惩戒绝不是教育过程的终止,而是真正教育内化的开始,要大力提倡惩戒的后续教育——阳光教育。  相似文献   

9.
微观点     
杜二菊:惩戒教育也是爱的教育教育过程中,赏识教育不可少,惩戒教育也要有。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不是对立的,二者互相支撑。赏识是针对孩子的良好行为进行赞赏、激励,促其继续发扬;惩戒则是针对孩子的错误行为给予批评、惩罚,促其戒除。惩戒是让学生明白犯错误就要付出代价并敢于承担,是以"惩"的手段达到"戒"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教育惩戒对于实现教育目标而言不可或缺。澳大利亚的教育惩戒理念经历了从“排他性”向“恢复性”转变的历程:一方面,对传统惩戒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包括废除体罚,强调排除措施法定性、程序性和公平性,严格限制排除措施的运用等;另一方面,引入了包括同侪调解和恢复性会议在内的一系列恢复性惩戒方法,提升教育惩戒的回应性和包容性。我国在未来的教育惩戒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也可积极引入恢复性惩戒理念和借鉴他国经验,在惩戒权的设定和实施方面体现更多的参与性、恢复性、系统性特征,以便更加契合教育法目标。同时,有必要以恢复性惩戒理念为指导,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教育惩戒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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