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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问题,中国立法引进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避风港规则",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标准""注意义务规定"并不明确.欧盟最新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滤义务",是对"避风港规则"的补充.因此,中国可与国际接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法律激励措施,强化其在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引发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广泛传播,但也催生版权侵权风险。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和AI使用者构成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体系的主要链条,是版权侵权风险产生的重要来源。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侵权治理围绕AI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展开,将技术支持者排除在外,呈现出局部治理特征,治理效果不佳。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侵权治理需要采取全周期治理思路,延长追责主体链条、坚持过错原则、实施分层分类治理,探索“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AI使用者”价值链上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对于技术支持者,应着眼于算法和数据,优化算法模型避让版权作品,建立著作权人的“选择退出”机制;对于服务提供者,需区分不同商业模式界定其版权侵权治理的注意义务范围;对于AI使用者,涉及“接触+实质性相似”直接侵权认定规则的改造。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避风港"制度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是促进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亲密合作,制止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蔓延,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重要机制。结合该规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网络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可以看出该规则具有"归责条款"的性质。"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成就与问题并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该规则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给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通知删除"规则对打击网络盗版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通知删除"规则实施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义务证明侵权作品由用户上传并建立便捷的"通知删除"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有效"通知的具体判断标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作品或断开侵权作品链接的具体时限限制。  相似文献   

6.
宕子 《今传媒》2010,(3):83-84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7.
王军 《网络传播》2010,(3):16-17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怍用的法律,在第36条中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相似文献   

8.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可划分为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用户直接侵权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两种类型.为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责任,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作类型化处理十分必要,并且应尽量平衡网络著作权人的保护激励、公众获取信息、互联网发展三方利益.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技术为出版业的转型升级带来诸多可能,但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归属及侵权归责原则的不明确使行业发展存在隐患.将人工智能法学研究限定在弱人工智能范围内,肯定人工智能出版物的可版权性,否定人工智能的主体性.本文借鉴美国代理制度,将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归属及侵权归责原则的情况划分为开发阶段和市场化阶段,明确在开发阶段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人作品"制度,版权归属于人工智能开发商,版权侵权归责原则适用支配或受益原则;在市场化阶段适用承揽加工制度,版权归属于消费者,版权侵权归责原则以支配或受益原则为基础,限制适用间接侵权责任和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10.
短视频平台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其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关键。为解决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注意义务认定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平台审查能力合理分配审查义务,避免结果论的责任认定路径;明晰不同侵权行为的平台注意义务;根据短视频平台的具体商业模式,细化应知的具体考量要素;平台采取制止侵权必要措施是否有效,应遵循比例原则,充分考虑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为准确理解和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增加的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文章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损害后果以及罚赔数额等进行了探析,并厘清著作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法定补偿的关系,以期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基础上,推动著作权的有效利用,促进文化繁荣。  相似文献   

12.
网络环境下盗版传播的便捷化、普遍化,对在线教育视频版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规范不合理,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健全,缺乏私人复制网络盗版行为的立法规制,作品类型界定不统一,维权举证难、成本高等因素,著作权人在打击在线教育视频网络盗版中处于不利境地,盗版泛滥难以有效遏制。建议通过明确在线教育视频为录音录像制品、细化平台责任要件、明确私人复制盗版在线视频构成侵权、疏通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路径等举措,从多方面遏制在线教育视频网络盗版行为。  相似文献   

13.
14.
图书馆在开展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由于图书馆、志愿者和读者之间存在特定的侵权赔偿关系,所以图书馆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面临着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图书馆应通过为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书面协议等措施进行风险救济。  相似文献   

15.
指出著作权利益补偿是解决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分析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利益补偿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利益补偿的运行机理与交易流程,重点围绕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补偿关系,建立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益补偿的委托代理模型,并提出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利益补偿机制的实现要素。  相似文献   

16.
[目的/意义] 系统分析20年来图书馆著作权侵权案件裁判文书,旨在从实务的角度为图书馆提供对策。[方法/过程] 运用案例实证分析法,先从宏观角度归纳图书馆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失利的具体表现,再从微观角度对具体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剖析失利的原因。[结果/结论] 结果表明图书馆败诉率、法院判赔支持率以及经济赔偿金额均逐年上升,主要原因在于数字化作品在线阅读服务运作模式中图书馆往往因数据库提供商的过错而被迫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上图书馆应通过积极防范侵权、积极应对诉讼以及诉后及时追偿来保护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17.
阐述P2P共享技术下科学交流中的著作权问题,探讨该技术应用于科学交流的著作权法律关系,分析技术应用中的著作权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基于技术中立的非侵权责任等基本理论问题和相关案例,最后提出优化P2P共享环境下科学交流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马瑞洁 《出版科学》2012,20(1):58-60
针对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侵权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提出不同的抗辩事由。对于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对于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主张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五项条件,即履行标识义务、未改变相关复制品的信息、主观无过错、未从复制品的上传中直接获得利益以及积极履行删除义务,从而适用"避风港规则"。  相似文献   

19.
个人信息控制者违约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晓娇 《图书情报工作》2015,59(2):17-24,43
[目的/意义]建立个人信息控制者违约责任尤其是赔偿责任机制,为个人信息资源保护立法及个人信息资源的规范合理收集使用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方法/过程]采用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以及规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个人信息资源的权利属性分析为基础,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的合同关系出发,以个人信息控制者违约责任构成、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为突破口,界定违约赔偿范围,最终提出违约赔偿标准解决方案。[结果/结论]通过研究发现,个人信息资源具有典型的财产权和人格权双重属性,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关系具有突出的合同属性,个人信息资源财产权具有许可使用费属性;个人信息控制者违约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赔偿标准应分为一般违约的补偿性赔偿和严重违约的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财产化,财产损失补偿性赔偿的标准应为损失的全部;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应为补偿性赔偿标准的3-5倍。本文提出的违约赔偿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解决方案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0.
通过分析多年来著作权纠纷中,法院对图书馆是否侵权作出的判决结果以及判决理由和法律依据,发现图书馆在为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服务过程中,因数字资源提供商或其他提供资源内容的合作方过错而被告侵权时,如果非故意亦不存在过失,一般只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共同侵权案例中,却可能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相关理论和具体案例,进一步探讨图书馆如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确保自己没有过错,以及如何在自己无能为力之处寻求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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