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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避风港"制度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是促进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亲密合作,制止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蔓延,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重要机制。结合该规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网络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可以看出该规则具有"归责条款"的性质。"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成就与问题并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该规则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给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文杰 《出版科学》2011,19(5):21-24
基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认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时,应将"知道"解释为"明知",并应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设置必要的门槛;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赔偿范围,可采取法定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面临着著作权的侵权风险。在传统著作权例外适用范围狭窄,大部分著作权人误认为数字图书馆负有网络审查责任的境况下,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法律保障十分必要。我国数字图书馆适用"避风港"规则已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社会政策基础,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数字图书馆需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收到著作权人合格侵权通知后的删除义务以避免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是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立法的核心,其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就是"避风港"规则。"避风港"规则的主要功能是免责的确定性,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中开展信息服务应正确掌握与科学运用这项规则。文章以我国图书馆界发生的若干版权纠纷案件为基础,分析了"避风港"规则的适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周江  葛宪运 《出版广角》2021,(15):85-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中国网络版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合格通知标准,适用于实践中存在对时效的规定过于依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由裁量,以及尚未对"善意"和"恶意"通知进行具体的责任区分与权利人承担"通知"合格举证责任过重等问题.而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在合格通知标准的相关文本规定上,提高了对采取措施的时效性要求,增加了通知错误的"善意"标准规定,降低了合格证据的标准.因此,可在借鉴中美经贸协议基础上,通过确定涉嫌侵权信息的标准为"及时""立即"与"迅速"兼容,增加"善意"通知错误免责的具体标准,明确"侵权初步证据"形式的审查标准等路向,优化中国网络版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合格通知标准.  相似文献   

6.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避风港规则,分析适用于避风港规则的图书馆版权纠纷案件,阐述通知删除程序的主要内容和明知、应知的判断,对图书馆的合理注意义务进行界定,以保护版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利益,促进图书馆服务创新及履行职业使命。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第1194-1197条规定了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责任的配置标准,但通过对照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规定的平台"过滤义务",可以发现其存在如明显的权利人承担相关版权保护主要责任的事实不能、平台在利益驱动下忽视相关版权保护和利益平衡机制失衡下在线内容分享市场呈现混乱状态等问题.因此,可以从法律上明确平台的"过滤义务"、以利益平衡原则构建"过滤义务"责任的实施细则和建立平台"过滤义务"承担的认证体系等维度,优化中国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的责任配置.  相似文献   

8.
在百度文库等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纠纷中,"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性始终是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并没有完整、准确地体现"避风港"规则,致使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双方的利益难以平衡。只有在认识"避风港"规则的合作导向、把握数字出版媒介特性的基础上理解和调整相关法律,才能够有效防范、解决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9.
文章认为公益性图书馆在提供传输通道、缓存、存储空间和搜索工具这四类网络服务行为中可以采用"避风港"规则,以免于侵权赔偿责任,并提出公益性图书馆虽然没有主动审查义务,但需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及收到著作权人合格侵权通知后的删除义务,以避免滥用"避风港"规则.  相似文献   

10.
从2010年1月“版权原则项目组”发表《版权原则项目:改革方向》报告,到2016年12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改革美国版权局》的司法提案,美国版权法正在进行全面改革.美国出版商协会作为创造者代表全面参与了版权法改革,积极表达修改旧“避风港规则”的“通知—删除”机制为新的“通知—永久删除”机制,而这一提议已经成为美国版权局和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立法议题.鉴于近年来欧盟国家版权法改革实践,这一新“避风港规则”虽然遭到网络服务商的反对,最终却极有可能写入立法.而新规则的拟定,将使传统内容出版商迎来春天,出版传播商业平台尤其是UGC出版平台将面临侵权注意义务的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11.
传统出版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经授权享有相同的权利但有完全不同的"责任",造成著作权人权利边缘化和空巢化及媒体间的不平等竞争。网络用户对授权合法性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除应当对其取得的转授权合法性负责外,还应承担网络用户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12.
徐家力  杨森 《中国出版》2022,(19):18-22
传统避风港体系形成的平台版权责任认定规则难以适应智能算法时代数字版权的新发展态势。网络平台利用算法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及产业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算法内容过滤技术进步对其版权注意义务要求的提高。结合技术发展与运用领域的特殊性,对平台版权责任认定要结合技术特点及现实基础进行分析。在加强平台的注意义务方面,应循序引入过滤机制,采用以特殊过滤义务为主,合理收费机制下的一般过滤义务为辅的模式。在平台算法决策实施规制方面,推动算法决策本身的合理性,构建算法透明化的算法问责机制,促进平台版权算法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3.
靳惠 《图书馆》2012,(5):102-104
本文对我国发生的两起公共图书馆链接服务著作权诉讼案作了概括性介绍,分析了法院在审理和判决中考量的主要问题,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设置的"避风港"规则下防范与化解图书馆著作权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4.
《新闻界》2021,(3):63-72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今天的社交平台逐步脱离了早期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法律定位。传统"知情负责"和"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也越来越受到质疑,众多国家进行了立法上的调整,要求平台对用户内容进行一定的监管和治理。但是,社交平台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网络内容提供者(ICP),一味要求平台承担监管责任也存在消极的影响。我国现有的规则基本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过度强调了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可能造成平台负担过重和用户权益受损的问题。根据服务内容差异,平台责任既有风险责任也有内容责任,有必要对此再加以区分。同时,需要强化内容治理中的用户参与,形成权责平衡的责任分配格局。  相似文献   

15.
《新闻界》2014,(13):67-71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侵权归责的两个重要法律规则——"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的适用条件,来探析新媒体编辑从业人员在编辑实务中的合理注意义务,从实务操作层面来探析新媒体降低网络侵权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6.
李刚 《档案与史学》2005,(10):19-22
[相关链接] 在我国的法人和自然人心目中,对"产权"中的物权、债权或股权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较强,而对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著作权等)则较弱,侵权事例司空见惯.然而,时不我待.如今,保护知识产权将是中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更交织着实践、探索与创新.  相似文献   

17.
马瑞洁 《出版科学》2012,20(1):58-60
针对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侵权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提出不同的抗辩事由。对于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对于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主张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五项条件,即履行标识义务、未改变相关复制品的信息、主观无过错、未从复制品的上传中直接获得利益以及积极履行删除义务,从而适用"避风港规则"。  相似文献   

18.
为合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商不应仅仅承担避风港原则中的消极"删除"义务,还应当承担积极"注意义务"。具体而言,我国《著作权法》应当规定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商运用合适技术措施以防止侵权的一般"注意义务"和对热播影视作品或其他受欢迎作品实施"主动审查"的特别"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判定其"过错"的评判标准。另外,"应知"对象应当指向特定作品而非一般作品被侵权这一事实。  相似文献   

19.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通知删除"规则对打击网络盗版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通知删除"规则实施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义务证明侵权作品由用户上传并建立便捷的"通知删除"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有效"通知的具体判断标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作品或断开侵权作品链接的具体时限限制。  相似文献   

20.
张松 《中国出版》2022,(21):44-46
“红旗规则”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出现网络侵权行为的适用规则。文章在厘清“红旗规则”实质内涵和规则认定的基础上,从比较法视角入手叙述美欧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保护法定注意义务的认定内容,并基于一般注意义务,从网络服务属性、侵权信息特征和第三人特定行为三个角度对于“红旗规则”视域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保护法定注意义务的认定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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