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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网络传播行为区分为作品提供行为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但并未规定如何区分作品提供行为来自网络用户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出版者等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必然遇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抗辩就是其仅提供存储服务,应受到"避风港"保护。出版者维权胜诉须对之进行有效应对,这是维权胜败的最后关口。  相似文献   

2.
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专门提供服务以方便网络用户交流时,即使其与网络用户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也可能会因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苛加连带责任,既与法理相悖,不符合立法者宣称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帮助侵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同时,它有悖于网络传播的特性,阻碍网络传播的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之间形成的是《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3.
宕子 《今传媒》2010,(3):83-84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是科技界和法学界共同的研究热点之一.法学的角度研究多数是从权利或利益的角度去分析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些研究对构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以及内容的逻辑性、体系化具有重大意义.但从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人角度去分析个人信息保护也很重要,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终归于义务人的对义务的正确履行.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法律上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对净化网络空间、保护个人私权、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2007年8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要求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博客用户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倡导博客服务提供者为博客用户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引导其创作和传播优秀网络文化作品;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为实名博客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对博客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6.
2007年8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要求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博客用户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倡导博客服务提供者为博客用户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引导其创作和传播优秀网络文化作品;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为实名博客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对博客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7.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多种方式向用户提供服务,在方便用户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网络侵权案件。面对愈演愈烈的侵权事件,制度保障,技术支持等均为外部条件,只有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其义务、严格履行,并形成一种有效的自律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信息传播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8.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通知删除"规则对打击网络盗版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通知删除"规则实施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义务证明侵权作品由用户上传并建立便捷的"通知删除"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有效"通知的具体判断标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作品或断开侵权作品链接的具体时限限制。  相似文献   

9.
近期,计算机网络上的侵权问题引起法律界的极大关注。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权利和利益格局,使得版权传统权利的性质面临着新的认定。版权保护制度不得不面临着新的调整与改革。一、经济权利的调整与重新定位1.复制权在传统的版权理论中,复制权是版权保护的核心和基础,它主要是指版权人能够进行复制和授权他人复制有版权作品的专有权。有关私人复制合法性的问题,很多国家的版权法不予认可,但也有一些国家包括我国的版权法允许私人复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网络终端的用户,只要属于个人合理使用的范畴就不用得到版权人的许…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洗稿这一社会公害进行了多方位的分析,探讨了微信洗稿投诉合议机制的合法性与积极性,提出防范与打击洗稿行为的重点在于大力提升对侵权行为的判定与惩处效率。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防范与打击洗稿要相关利益方通力协作,权利人要努力做好原创作品的表达与传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完善洗稿行为审查的投诉、帮助以及救济机制,政府和司法部门积极探索著作权行政执法的授权尝试,共同构建良好的内容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1.
王军 《网络传播》2010,(3):16-17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怍用的法律,在第36条中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相似文献   

12.
文杰 《出版科学》2011,19(5):21-24
基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认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时,应将"知道"解释为"明知",并应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设置必要的门槛;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赔偿范围,可采取法定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购买电子信息资源的使用权是网络环境下图书馆采购方式的重大变革。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包括许可使用数据库的数量、费用、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条款。在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时,图书馆应了解电子资源的著作权状态,明确授权用户、授权使用和使用限制,特别要考虑馆际互借条款、存档与永久使用条款、计价模式和付酬方法条款,避免签订含有对图书馆及其用户不利条款的合同。  相似文献   

14.
期刊上网的版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学术界关于著作权人对被数字化后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问题的两种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著作权法>的修正案,论述了期刊上网后著作权人应享有版权,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  相似文献   

15.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可划分为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用户直接侵权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两种类型.为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责任,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作类型化处理十分必要,并且应尽量平衡网络著作权人的保护激励、公众获取信息、互联网发展三方利益.  相似文献   

16.
《新闻界》2021,(3):63-72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今天的社交平台逐步脱离了早期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法律定位。传统"知情负责"和"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也越来越受到质疑,众多国家进行了立法上的调整,要求平台对用户内容进行一定的监管和治理。但是,社交平台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网络内容提供者(ICP),一味要求平台承担监管责任也存在消极的影响。我国现有的规则基本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过度强调了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可能造成平台负担过重和用户权益受损的问题。根据服务内容差异,平台责任既有风险责任也有内容责任,有必要对此再加以区分。同时,需要强化内容治理中的用户参与,形成权责平衡的责任分配格局。  相似文献   

17.
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指出,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要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违法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英文简称为 BBS,在其上面发布的信息俗称“贴子”。 规定指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和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根据这项规定,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  相似文献   

18.
网络出版扩大了出版的范围和出版者主体的类型,然而从目前网络出版模式分析,我国出版领域的法律制度在确认网络出版所涉及的著作权权利类型问题中存在概念上的混淆,而在传播模式下网络出版者不仅要承担传统出版者所要承担的出版者责任还要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责任,这无疑使网络出版者责任趋于复杂。  相似文献   

19.
计算机网络访问控制技术是经过授权的主体向某些客体提供所授权的访问服务,同时拒绝向非授权的主体访问客体的行为提供服务的策略。它可以限制访问主体对关键资源的访问,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或因合法用户的不慎操作而造成的破坏。本文通过对访问控制的概念和4种主要访问控制技术的介绍,针对高校校园网络来给出网络安全策略建议,并分析访问控制技术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0.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问题,中国立法引进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避风港规则",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标准""注意义务规定"并不明确.欧盟最新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滤义务",是对"避风港规则"的补充.因此,中国可与国际接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法律激励措施,强化其在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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