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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3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为更好地保护反兴奋剂活动中处理的个人信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参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数据保护文件制定了《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标准》(ISPPPI),明确了运动员等权利主体享有知情权、获取权、纠正权、限制处理权和删除权等权利,反兴奋剂组织则在信息处理的组织保障以及信息处理过程中负有义务,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分析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新版ISPPPI的变化,认为2021年实施版ISPPPI作出了一定改进,但在格式方面存在序号错误的问题,表述方面存在不一致、遗漏和条款顺序不当的问题,在实质内容上存在第三方代理义务“隐身”、通知内容不全、通知对象不全的缺陷。  相似文献   

2.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反兴奋剂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迫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做出法律改革,但依然存在许多争议。最引人注目的是反兴奋剂信息处理的合法性问题,是否要在反兴奋剂领域引入被遗忘权和数据可携带权问题,反兴奋剂信息的跨境传输问题。只有厘清反兴奋剂领域自治与法治的关系,才能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正确路径。在反兴奋剂领域,应当进一步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标准,以必要性原则对反兴奋剂机构的信息处理和跨境传输做出限制,同时引入被遗忘权和数据可携带权,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3.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反兴奋剂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迫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做出法律改革,但依然存在许多争议。最引人注目的是反兴奋剂信息处理的合法性问题,是否要在反兴奋剂领域引入被遗忘权和数据可携带权问题,反兴奋剂信息的跨境传输问题。只有厘清反兴奋剂领域自治与法治的关系,才能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正确路径。在反兴奋剂领域,应当进一步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标准,以必要性原则对反兴奋剂机构的信息处理和跨境传输做出限制,同时引入被遗忘权和数据可携带权,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在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与数字中国的背景下,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是反兴奋剂治理工作中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议题。该研究运用文献资料、规则分析等方法,以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为出发点,对国际反兴奋剂规则进行了梳理,探寻了新时代反兴奋剂治理下运动员数据权利的克减与保护。研究发现,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治理活动中应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拒绝权和被遗忘权等数据权利,但权利的实现却因克减边界的模糊性与反兴奋剂治理产生冲突。研究认为,通过坚持遵守反兴奋剂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则、规范运动员数据收集采集的操作程序和完善监管救济与相关技术等措施,可适当平衡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与反兴奋剂治理之间的冲突,推动实现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张鹏 《体育科学》2023,(11):32-39
根据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规定,未成年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由此也被纳入反兴奋剂规则的调整范畴。2021年修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从概念厘定、适用范围、举证责任、披露豁免和处罚标准等5个方面强化了未成年运动员的保护。国际国内反兴奋剂规则仍存在条款设置难以达成设定目的、保护规则缺乏深度、个人信息保护缺漏等问题。以此为鉴,我国《反兴奋剂条例》中应增设未成年运动员保护条款,修订《反兴奋剂规则》的公开披露条款,补充《反兴奋剂规则》中未成年运动员的例外规定,强化未成年运动员的个人信息保护,从而促进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国内规则的有效衔接,积极参与国际反兴奋剂规则在未成年运动员保护方面的创新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分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确定的反兴奋剂制度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兴奋剂违规的后果对运动员权利的影响,兴奋剂违规处理程序中运动员程序权利的保护效果等问题,认为严格责任原则、禁赛处罚制度与一般法律原则并不冲突,对运动员的权利给予了足够保护,但在违规处理程序上有待改进,可考虑给予运动员更充分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7.
算法社会下运动员面临过度商品化及其健康信息保护不平等、人体极限生物性特征暴露等问题。对3种个体赋权型保护路径的形成机理和治理效能进行反思,认为: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的隐私权、数据财产权、个人信息自决权路径均具有合理性,但算法危机弱化了个体赋权保护路径的实际效果;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应转向保护运动员数字人权的理念,结合技术批判与算法治理的视角,进一步构建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机制。面对算法社会,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应遵循基本原则,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制度构建路径,通过公权力和算法权力联结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运动员权利的共同体保障;通过强化算法控制者义务的履行实现其权责一致;通过结合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与算法治理理念实现技术规制。  相似文献   

8.
为打击兴奋剂滥用行为,维护体育赛事的公平竞争,各国政府与各体育组织共同建立了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并形成了一系列兴奋剂检查规则。然而,目前的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存在严格运动员责任与淡化运动员权利的矛盾。尽管2021版《WADC条例》已体现出保护运动员权利的趋势,但仍存在缺陷。兴奋剂检查权力滥用可能会引致程序失范,最终导致运动员参赛权、形象权等正当权利遭到减损。因此,在实施严格的兴奋剂检查的同时,也需保障运动员的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9.
裘韵 《体育科研》2020,(2):45-53
《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规则》是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下属的运动员委员会制定,执行委员会批准通过的首个明确规定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活动中权利的文件。作为运动员参与反兴奋剂活动的基础,该文件的制定与修订争议不断,多集中于文件名称、法律地位及其内容中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部分。在体育组织的干预下,起草者修改了文件的名称并澄清“这不是一份法律文件”,使该文件的意义与价值存疑。建议在日后的修订中慎重考虑文件名称的匹配性,在厘清该文件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国际标准关系的基础上,赋予其法律效力或给予象征性法律规则的地位,完善对受侵犯权利救济的指引,加快建立申诉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0.
以中国举重运动员刘春红因2016年兴奋剂复检显示阳性结果而被取消在2008年奥运会比赛成绩,随后她就该处罚决定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上诉一案为起点,对奥运会复检程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尽管复检程序总体上对保障清白运动员的权利和维护反兴奋剂秩序具有积极作用,但在时效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如时效过长,可能加大运动员的举证难度,也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国际奥委会对复检程序适用时效规定时未能保持前后一致;反兴奋剂组织不严格执行时效规定可能会造成时效变相延长。此外,《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7条关于时效的规定仍不够清晰,应当通过释义明确可以导致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以确保在维护纯洁体育的同时,合理保障运动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重视实体处罚而忽视程序救济之特点长期为学术界和体育界所诟病。人权保护原则、惩罚与救济相适应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为反兴奋剂处罚之救济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借鉴域外相关经验,仲裁并辅之司法介入的方式对反兴奋剂处罚予以救济是实现反兴奋剂有效管理的制度闭环,考虑到目前国际形势和在我国现实国情,应将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处罚方面的程序性权利作为立法根基,同时建立行业内仲裁和适当司法介入机制为反兴奋剂处罚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12.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回应了俄罗斯集体兴奋剂事件,加大了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对运动员权利的保护程度,适应了反兴奋剂技术手段的科学发展。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新增“阻挠、报复兴奋剂举报”这一类违规行为、增设“受保护的人员”与“业余运动员”新型主体类型、为社会毒品设置单独条款等方面的修订显著成功,但也存在着相关条款之间协调不够、反兴奋剂机构与运动员之间程序权利不平衡等不足。研究分析了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条款的主要内容,并考察了修订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3.
临时停赛是反兴奋剂工作中较为常见的管理手段,依托反兴奋剂规则体系的建设,临时停赛规则整体上体现出了一致性和灵活性兼备的特点。但由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临时停赛条款关键内容的缺失,以及各反兴奋剂组织的反兴奋剂规则补充规定的不完善,临时停赛规则的一致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优势未能获得充分发挥,不利于运动员权利的保护,也影响了国际反兴奋剂工作公平协调地进行。完善临时停赛规则应当强调《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与各体育组织、反兴奋剂机构的反兴奋剂规则之间的“分工”,并重点关注临时停赛的适用标准、停止条件、违规后果、时长标准和赔偿规则等问题。我国的临时停赛规则存在实践适用较少、认定标准简单的问题,应当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助力我国反兴奋剂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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