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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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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十分重要的话题。世界反兴奋剂组织为了保障运动员等反兴奋剂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权制定了《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国际标准》。该标准从信息主体权利赋予,反兴奋剂组织义务承担两个方面对反兴奋剂活动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对该规则的考察是运动员等信息主体在反兴奋剂活动中维护其个人信息权利的基础,也是保障反兴奋剂组织涉个人信息工作合规开展的前提条件。同时,该标准仍存在运动员个人信息处理过度、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欠缺、个人信息权利行使困难和信息处理者责任后果缺失的问题,相关规定有向反兴奋剂组织过度倾斜之嫌。应当对该标准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以期实现运动员与反兴奋剂组织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
分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确定的反兴奋剂制度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兴奋剂违规的后果对运动员权利的影响,兴奋剂违规处理程序中运动员程序权利的保护效果等问题,认为严格责任原则、禁赛处罚制度与一般法律原则并不冲突,对运动员的权利给予了足够保护,但在违规处理程序上有待改进,可考虑给予运动员更充分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3.
本文试图就反兴奋剂过程中运动员享有权利的确认,反兴奋剂机制、环节过程中运动员的权利和维权举措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1.反兴奋剂过程中运动员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的,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机制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主要是与运动员特殊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权利。(1)平等权运动  相似文献   

4.
为打击兴奋剂滥用行为,维护体育赛事的公平竞争,各国政府与各体育组织共同建立了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并形成了一系列兴奋剂检查规则。然而,目前的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存在严格运动员责任与淡化运动员权利的矛盾。尽管2021版《WADC条例》已体现出保护运动员权利的趋势,但仍存在缺陷。兴奋剂检查权力滥用可能会引致程序失范,最终导致运动员参赛权、形象权等正当权利遭到减损。因此,在实施严格的兴奋剂检查的同时,也需保障运动员的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5.
李小涵 《体育科研》2021,42(2):40-49
2019年公布的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新增“大众运动员”(Recreational Athlete)这一主体并对其进行范围界定。对比2015年实施版WADC,新规则部分解决了这类运动员适用反兴奋剂规则时,举证责任重、减轻处罚难、权利易被侵害、兴奋剂教育缺失等问题。作为WADC的签署方,中国有关方面应当及时制定全新的《反兴奋剂规则》,并修订《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针对大众运动员制定反兴奋剂规则时,应当遵循新版WADC的理念,衔接我国现行规定,并切实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6.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国际体育界反兴奋剂斗争的纲领性规则文件,新修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已于2019年11月在第5次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强调反兴奋剂斗争的目的是维护健康价值以及保护运动员的权利,增设《运动员反兴奋剂权利规则》;将《技术文件》增列至世界反兴奋剂主要规则体系中;设立新的兴奋剂违规类型——阻挠报复举报行为;新增对社会毒品的单独规定;增设受保护人员、业余运动员2类主体;新增“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明确肯定“认罪协议”制度;删除“故意”构成要件中的“作弊”要素;修订“赛内”的定义;提高对公平听证的要求。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积极参与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的意见征集工作。中国参照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颁布了全新的《反兴奋剂规则》。  相似文献   

7.
于淼 《体育科研》2023,(5):69-77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作为全球反兴奋剂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世界反兴奋剂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运动员必须要遵守WADC,一旦违反相关条款,就会受到处罚。“令人信服的理由”作为一种完全抗辩,是运动员权利保护的重要规则依据,值得深入研究。从“孙杨案”入手,结合WADC第2.3条中的其他案例,发现“令人信服的理由”的认定标准存在概念不明、适用上过于严苛、仲裁员认定不一减损可预见性、运动员主观认识错误和价值衡量单一等问题,导致运动员权利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为进一步完善“令人信服的理由”的适用,在反兴奋剂领域逐步落实、扩张运动员权利,提出要在兴奋剂检查程序问题上适用“令人信服的理由”,在WADC第2.5条中增加“令人信服的理由”条款,在归责处罚上予以减轻,完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培训和拓宽价值衡量的因素(比例原则和严格责任)等。  相似文献   

8.
伍洁霞 《体育科研》2021,42(2):2-10
“孙杨案”是目前关于样本采集环节讨论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实践中,反兴奋剂领域对样本采集环节规则与程序的要求均有所忽视,就该案而言,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采样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有争议;采样机构的管理模式较为松散;运动员缺乏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样本采集阶段作为反兴奋剂实践中的重要环节,其严格性和规范性不仅关系到运动员权利保障,也影响到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更会对反兴奋剂体系多年构建的权威性造成冲击。对此,可从优化样本采集程序规则和完善样本采集程序运行体系入手,使得样本采集环节进一步规范化。  相似文献   

9.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回应了俄罗斯集体兴奋剂事件,加大了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对运动员权利的保护程度,适应了反兴奋剂技术手段的科学发展。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新增“阻挠、报复兴奋剂举报”这一类违规行为、增设“受保护的人员”与“业余运动员”新型主体类型、为社会毒品设置单独条款等方面的修订显著成功,但也存在着相关条款之间协调不够、反兴奋剂机构与运动员之间程序权利不平衡等不足。研究分析了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条款的主要内容,并考察了修订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0.
裘韵 《体育科研》2020,(2):45-53
《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规则》是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下属的运动员委员会制定,执行委员会批准通过的首个明确规定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活动中权利的文件。作为运动员参与反兴奋剂活动的基础,该文件的制定与修订争议不断,多集中于文件名称、法律地位及其内容中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部分。在体育组织的干预下,起草者修改了文件的名称并澄清“这不是一份法律文件”,使该文件的意义与价值存疑。建议在日后的修订中慎重考虑文件名称的匹配性,在厘清该文件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国际标准关系的基础上,赋予其法律效力或给予象征性法律规则的地位,完善对受侵犯权利救济的指引,加快建立申诉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1.
临时停赛是反兴奋剂工作中较为常见的管理手段,依托反兴奋剂规则体系的建设,临时停赛规则整体上体现出了一致性和灵活性兼备的特点。但由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临时停赛条款关键内容的缺失,以及各反兴奋剂组织的反兴奋剂规则补充规定的不完善,临时停赛规则的一致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优势未能获得充分发挥,不利于运动员权利的保护,也影响了国际反兴奋剂工作公平协调地进行。完善临时停赛规则应当强调《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与各体育组织、反兴奋剂机构的反兴奋剂规则之间的“分工”,并重点关注临时停赛的适用标准、停止条件、违规后果、时长标准和赔偿规则等问题。我国的临时停赛规则存在实践适用较少、认定标准简单的问题,应当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助力我国反兴奋剂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论运动员权利及其保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采用理论逻辑分析法,阐述了运动员权利的定义、内容体系,指出了我国运动员权利保护中存在立法严重滞后、集体协商制度欠缺、法制化意识淡漠、权利实现途径没有落到实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运动员的主要活动是参加比赛,运动员在体育赛事中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运动员在赛事中的相对人是组织方,权利主要体现在与组织方之间的关系中。运动员与赛事组织方之间的关系为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运动员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比赛、公平比赛、安全比赛、退出比赛、获得奖励的权利和人格权。同时,运动员的权利受到主要来自义务、规则和道德等方面的限制。在运动员权利遭受侵犯时,可以采用私力、社会和公力等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4.
在美国,从高中生到职业体育运动员都试图通过使用性能增强药物(PEDs)和/或方法,包括促红细胞生成素(EPO)、输血、睾酮、皮质类固醇及掩蔽剂,以获得比赛中的优势。为了保证公平竞赛和运动员健康,体育组织要求运动员遵守各种药物检测规则,并在每个级别的比赛中都有一系列法律措施来保护运动员。从学校体育(高中校际和大学校际)、业余体育(国际奥委会)和职业体育层面审视了体育管理者和组织为保护体育而实施的各种药物检测项目,除了这些组织间存在许多利益冲突外,还探讨了体育组织在忙于消除体育中使用兴奋剂时,是否侵犯了它们试图保护的运动员权利。  相似文献   

15.
《体育与科学》2020,(1):1-12
孙杨拒检案经过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两次听证,成为国际反兴奋剂领域的经典案例。本文回顾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案件在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两次听证中运动员、国际泳联、国际泳联听证专家组、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的观点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运动员必须明确了解自己是被谁检查的,参加样本收集活动的每位官员都应经过样本收集机构适当培训、任命和授权。反兴奋剂规则不仅仅规范运动员,也规范体育组织,对运动员的严格要求同样适用于体育组织。兴奋剂处罚有类刑罚性,规则不够清晰导致争议的时候,应该仿照刑事处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立法不明导致解释不清的后果不应由运动员承担。虽然客观困难存在,但既然反对在体育中使用兴奋剂是奥林匹克大家庭的选择,那么体育组织就必须为此政策买单,外包兴奋剂检查并非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重视实体处罚而忽视程序救济之特点长期为学术界和体育界所诟病。人权保护原则、惩罚与救济相适应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为反兴奋剂处罚之救济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借鉴域外相关经验,仲裁并辅之司法介入的方式对反兴奋剂处罚予以救济是实现反兴奋剂有效管理的制度闭环,考虑到目前国际形势和在我国现实国情,应将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处罚方面的程序性权利作为立法根基,同时建立行业内仲裁和适当司法介入机制为反兴奋剂处罚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17.
郑文迪  姜熙 《体育科研》2021,42(6):41-49
“WADA诉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案”作为史无前例的“史诗级”案件,值得深入研究。通过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对该案进行了系统性分析,研究发现,“WADA诉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案”在仲裁庭组成、仲裁庭审查权行使、签约后果性质、运动员权利保护、比例原则、集体惩罚等方面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同时,该案也暴露出体育仲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的审查程度及审查内容等。最后,结合案件情况与反兴奋剂领域现状,提出该案对未来完善兴奋剂治理体系和签约方合规方面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运动员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向体育领域拓展的背景下越来越普遍,成为体育产业提升商业决策效率、加强风险预测能力和改善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工具。不同主体使用运动员数据的目的存在差异,职业体育俱乐部及国家队基于提升比赛成绩和降低签约风险的需求使用运动员数据,国际体育组织及国际赛事承办方基于兴奋剂检测与数据合规的要求使用运动员数据,商业机构基于市场竞争的考量使用运动员数据。这为提升体育竞技水平、加强商业决策效率与强化兴奋剂监管效果带产生积极影响,但同时存在侵害运动员隐私利益和正当缔约权利、数据泄露以及侵害运动员数据财产利益的法律风险。运动员数据应用场景涉及不同利益诉求,分别为俱乐部及商业机构的经济利益需求、监管机构与赛事承办方的政治利益需求、运动员及其经纪团队的隐私利益需求,这种多元利益格局之中潜藏着冲突的可能和协调的基础。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我国应构建以保护运动员隐私利益优先为首要原则、以健全运动员数据泄露补救措施为重要保障、以完善运动员数据合规审查与监管机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运动员数据财产利益保护为外部依托的综合方案,应对运动员数据使用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9.
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不仅具有敏感性,也具有很强的商业利用价值。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探讨商业化背景下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权益的保护。研究认为: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的商业价值应该归属运动员而非公共所有或者体育组织(俱乐部)所有。但是现有的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立足于数据主体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忽视了数据商业价值的实现,知识产权对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保护也存在较大局限性。在商业化背景下,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权益保护要在规范运动员人格利益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的商业价值,因而可以考虑引入数据财产权理论,赋予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财产权,在具体实现形式上,可参考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规则,并结合体育领域集体治理机制探索“数据信托”之模式。  相似文献   

20.
梁晓莹 《体育科研》2021,42(6):30-40
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以打击兴奋剂违规为主要目的。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公法属性揭示了该条款以责任加重为依据,体现“重罪重罚”的形式相称性 ;兴奋剂违规处罚的私法属性表明该条款是意思自治下权利让渡的结果。然而,该条款不满足比例原则的必要性要求,筑起了“严者愈严,宽者难宽”的处罚机制,变相扩大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等体育组织的权力,反映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基本违规的量“刑”考虑欠缺,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完善威胁着运动员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纰缪令人质疑该条款存在的合理性,该条款不应“卷土重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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