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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作为西方法律文化的产物 ,constitutionalcivilrights有其独特的自然法背景。本文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史、宪法史和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实务见解的梳理与综合分析 ,认为将constitutionalcivilrights译为“公民权利”属于误读 ,它混淆了依据人的属性和依据公民资格而获得的权利之间的道德区别。应将其译为“私人权利” ,明确这一权利体系的前国家与超国家特征 ,使其区别于实证法律传统之下个人依赖作为政治社会成员资格所享有的公民权利 ,并区分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差异。在法官的解释下 ,constitutionalcivilrights还呈现出开放特性 ,是一个能够感应时代变化的、发展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2.
宪法中的公民权利条款与普通法律是有别的,因而有其特定的立法表述方式。在宪法中对公民权利条款进行立法表述时应当遵循宪法语言的规范性原则、权利不是宪法所赋予的原则、权利普遍性原则。针对我国宪法中权利条款的现状,其应当由肯定式的语句表述转向否定式的语句表述,并明确规定公民的程序性权利条款。  相似文献   

3.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宪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纯依靠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来改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状况是不现实的。只有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联系起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确立在宪法之中。并且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刑事诉讼的法治化才会富有意义。我国宪法应当参考其他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履行我国的国际法义务,构建保障被追诉诉讼权利的“权利法案”。  相似文献   

4.
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事情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而不用诉诸法律。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司法救济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为实现某种诉求利益,而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资格。司法实践中的“私了”,正是公民为实现某种诉讼利益而作为或不作为的体现。但是,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否则权利就会被限制。“私了”是法律赋予公民权利,但是“私了”必须在法律划定的领域才能行使。  相似文献   

5.
义务教育在其近200年的实施过程中,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从开始的“要我上学”变为“我要上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人在社会中地位的提高以及由此而来的人们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受教育开始由一项它赋的权利转变为自赋权利。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开始,受教育权利与良好工作权利、化参与权利、健康保障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利等一起,被写进了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成为不客剥夺的公民权利。从这个时候开始,人们更多地把受教育看作是一项普遍的公民权利,并要求国家主动承担义务,积极作为,保证教育的普及和受教育机会的均等。这就使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强调个人的义务转为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政府举办足够的学校,培养必要的师资,实施统一的办学标准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所有的人都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法律规定的教育。  相似文献   

6.
农民工权利保障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和宪政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但是,当前农民工的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之间存在差距,有的权利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所限制。确保农民工应然宪法权利的真正实现,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理念;重构宪法权利体系;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及发展走势与主观公权利、法律上利益和反射利益理论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也以是否为主观公权利、反射利益作为认定原告资格的标尺。通过比较主观公权利、法律上利益与反射利益的区别,探求行政法保障公民权利及公民寻求权利救济之法理,可为我国当代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发展脉络及立法的建构提供比较性检视。  相似文献   

8.
作为公民资格理论的先驱者,马歇尔对资本主义公民资格的兴起、演变和发展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和剖析。他注重阐明了,公民资格的权利要素,认为公民资格的权利是由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三要素组成,争取公民资格的权利是贯穿整个西方文明的一根主线。如果公民资格的平等地位被承认,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马歇尔的公民资格理论为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进行了有力辩护。  相似文献   

9.
宪法权利救济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其历史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该救济权的实现和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不和谐。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立法,确实保障公民权利救济权在新时期有着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对于权利冲突中不同类型的权利之间的效力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权利存在位阶与权利应当得到平等保护。法律体系的位阶性、权利所代表的社会利益与价值的大小以及法律规定中的先例都不能充分说明权利存在位阶.而宪法精神和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不同类型的权利也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  相似文献   

11.
对宪法权利的法律保护及其规律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宪法是人民契约的产物,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宪法权利是利益的综合保障权,是“合法”、“合理”、有效的法律权利。因此,宪法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参与法治社会的基本的“行为可性”相对公民而言“宪法权利”基本价值属性是“法治性权利”。  相似文献   

12.
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程序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尹力 《教育科学》2002,18(1):12-15
受教育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面对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民(包括学生)受教育权利被侵害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的现状,当务之急是在从实体法上完善对受教育权利保护障的同时,从程序法上明确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受教育权利真正从一种法定权利转化为每个公民实际享有的现实权利,这是21世纪法治国家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公民权利的优先性对教育,立法和司法领域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中西方法律文化和语境的差异是寻找各自权利意识形成发展的根源,肯定中国古代社会民众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不能以缺乏“权利”一词而贬低民众的权利意识,要从不同的语境下解读。从中国现实入手通过培育公民社会、维护宪法权利、树立法律权威、完善司法保障体系等途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权利意识,为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相似文献   

14.
【课标要求】本单元分为两课内容,对应的课标依据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课程目标是:“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具体的内容标准是:“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相似文献   

15.
秦杰 《历史学习》2006,(4):37-38
近日,在辅导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将《权利法案》理解为英国的宪法,仔细探询起来,原因大概有三:其一是《权利法案》本身就有“法案”二字,极易给学生以误导;其二是教材中将其内容概括为“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行为”,似乎其法律地位至高无上;其三,教材中还说,“君主立宪制在英国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既然是一部“法案”,又“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了英国的政体——君主立宪制,因此学生便认为《权利法案》就是英国的宪法了。其实,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也就是说,它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只是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的宪法体系。英国宪法这种特  相似文献   

16.
商榷之一 :劳动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吗 ?高一《思想政治》上册第 114页 :“劳动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 ,如果公民的劳动权不能实现 ,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所谓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以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权力。公民权利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 ,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是多方面的 ,其范围和内容极其广泛。如果按照权利的重要性及其法律表现形式 ,可将公民权利分为两大类 :基本权利和其他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国家根本大法———《…  相似文献   

17.
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一些同学认为:政治权利就是公民权(公民权利的简称),既然政治权利被剥夺了,那么  相似文献   

18.
公民既是权利承载者,更是责任承担者。公民资格(citizenship)是公民教育的核心概念,有什么样的公民资格观,就有什么样的公民教育。正统公民资格观是一种作为权利的公民资格观,这种培养“权利公民”的公民资格观过于强调权利而忽略了公民资格所蕴涵的责任。出于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诉求,当代西方公民资格观呈现出一个共同的品质,即关注“责任”,注重“责任公民”的培养。随着由作为权利的公民资格观到作为责任的公民资格观的演进,培养“责任公民”成了当代西方各国公民教育的共同旨趣。  相似文献   

19.
不当与失范:刑事诉讼的宪法维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大宪章”具有与宪法一样的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个体权利的性质。为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正当权利,现代各法治国家均从宪法高度对被告人的权利予以确认。我国宪法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条款既不合理,又十分匮乏,急需改善。  相似文献   

20.
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两个不同价值思路:一种是基于主权原则而产生的国内法治途径,根据此种分析方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所确认的普遍人权在中国国内法上只具有与公约批准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保护的权利相同的效力,为此,批准公约时就必须考虑宪法所规定的各种宪法权利、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中所保护的权利如何在法律效力上优越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所确认的普遍人权,并以此来对不一致的规定在批准公约时实行必要的保留或者是做出解释性声明;另一种思路是基于“人权入宪”的契机,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所规定的普遍人权已经被宪法所肯定,成为中国宪法所保护的个人所享有的宪法权利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问题就是在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如何制定一部整合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普遍人权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保护的个人权利的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保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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