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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从肖像权保护的角度对“深度伪造”技术进行了规制,将“深度伪造”法定化为不同于“丑化”“污损”的肖像侵权类型,原因在于“深度伪造”侵犯肖像权侵权客体复杂,归责主体特殊,且侵权构成要件有别于一般肖像侵权行为。然而,《民法典》第1019条对“深度伪造”技术的规制也存在局限,应当完善第1019条,使其作为法律规制的核心,并且在第1019条的框架下鼓励行业自治,构建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深度伪造”技术的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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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相关司法解释对死者名誉问题的规定与司法实践出现了不一致,学界有人主张保护死者“名誉权”的观点与民法的民事主体理论有冲突,我们认为法律保护死者名誉,并非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是保护死者在生前就获得的、形成的社会评价,以及由此带来的名誉利益,即死者的近亲属以及社会的利益。侵害死者的名誉,其诉讼主体应为死者的近亲属;侵害行为可能损及社会公共利益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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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幼儿园作为独立的法人,也享有名誉权,侵犯幼儿园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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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坏池民事主体的名誉,并造成一定的影响的,则构成对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人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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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关于侵害死者名誉(权)、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认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依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是社会利益和公民自身的双重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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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娜加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3)
商誉权是商誉主体对其商誉享有专有权和享有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文章认为要确立商誉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侵害商誉权的构成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二)有损害事实;(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对商誉权的法律保护,一方面要在未来民法典中确认商誉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要强化对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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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私权的名誉权保护与作为公权的批评监督权的保护之间并非泾渭分明,权利的相互性使得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性受到名誉权滥诉的干扰。保护舆论监督应确立一种能避免更为严重的损害方式来配置公权或私权的司法精神:诉求名誉权保护的主体应予限制,公共权力机构及公益组织不轻易享有名誉权保护,公共权力行使者的名誉权保护亦受约束。涉及名誉受损的报道题材或内容属性方面,报道自致性名誉受损的事实,监督权予以倾斜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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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鹰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61-62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中,人们长时间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而网络作为一个能够使人的精神得到自由放松的环境,吸引了大量的用户。网络的开放性与自由性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名誉侵权事件。每个人都有得到尊重的权利,因此国家很早就对名誉权进行了法律保护,但是对于网络中名誉权的保护却疏于管理。本文通过对网络名誉侵权的整体分析,然后对我国网络背景下名誉权的保护对策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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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或法人的专有权。对侵害名誉权、荣誉权行为的认定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区分传述真实情况与损人名誉的侵权行为。凡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权、荣誉权的违法行为 ,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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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仅局限于抗诉方式,针对公益诉讼案件无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致使受侵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通过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现状与历史考察以及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法理基础分析认为:应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与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其民事公诉权的神圣职责,并对其提起诉讼的方式、范围等进行规范,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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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是我国法律所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个体,胎儿不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但是,这一理论会损害胎儿的合法权益。鉴于此,各国对胎儿权益进行了一定的保护。相比之下,我国大陆地区的民事立法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则显得比较滞后。在《民法典》制定之际,应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行更多的研究,以期完善立法,更好地维护胎儿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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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湘宁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44-45
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从调整民事关系的实际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最高法院对民事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更是只有我国人身权保护制度里程碑的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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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倩宇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1):19-21
我国名誉权法律保护存在着死者名誉利益保护与商业化利用的冲突。在死者名誉权保护方面,立法应将死者名誉权规定为名誉权的特殊类型,以明确死者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同时完善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诉讼主体、期限的设定是完善我国死者名誉权的保护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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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锋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3):57-60
对于死者名誉之侵犯属于对其名誉权侵犯抑或对其名誉利益之侵犯,虽存争议,但立足权益保护角度,应该承认死者之名誉权并允许特定主体对侵犯死者名誉权者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以全面保护死者之名誉权,但同时要铪予必要的限制,以求与其他权益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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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27(12):101-102
自我国《民法通则》出台之后,学者们对名誉权的内容作了深入的探讨,但是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和侵权行为方式的增多,名誉权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应采用广义的名誉权概念,对死者名誉的保护采取认肯的态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