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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4 毫秒
1.
随着体育社团的发展,当前"管控型"的登记审批制度阻碍了体育社团法律主体地位的认可,导致民间体育社团无法注册并获得合法的地位。应该改革体育社团主体资格认定制度,确立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原则、以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为例外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2.
中国体育社会团体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体育社会团体的概念1998年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社团则是以体育为目的或活动内容的社会团体[1]。2001年体育总局颁布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  相似文献   

3.
对《体育法》赋予体育社会团体处罚权的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研究阐述了《体育法》所赋予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结合社会团体的本质要求,将这种处罚权与行政处罚权、民事权利相区分,认为这种处罚权是《体育法》创设的一类新型权力,具有自律性。对这种处罚不服,不能寻求行政救济、诉讼救济。结合奥林匹克运动与法治的磨合、体育的内在要求、经济转型中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论述了《体育法》赋予了体育社会团体自律性处罚权对我国体育发展的积极意义。建议在立法机关及时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的自律性处罚权的同时,应采取措施使“政社分开”,保障体育社会团体真正实现自律性管理。  相似文献   

4.
我国已经建立起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政策体系,但是对于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政策规定尚不完善。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面临着不符合承接主体资质要求,缺少吸引和统筹社会资源能力,政社不分、内部治理混乱,难以获得购买主体信任及政府部门配合与支持的现实困境。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政策障碍体现在,体育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门槛较高,承接服务的鼓励措施很少,承接主体资格要求较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专项立法较少。未来应当通过修法推行直接申请登记制度,适当调整体育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条件要求,提供宽松有利的体育社会组织扶持法律政策环境,加快专项立法,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5.
陈琳 《体育科研》2003,24(4):32-32
日本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已有近40年的历史了,可以说具有世界上最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度。不过,一直以来,日本也存在着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足的问题,随着日本体育人口的迅速增长,这一问题也显得越来越严峻。2002年日本文部省取消了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认定制度,也就是说,日本文部省将过去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认定和授予资格的权利均交给了日本体育协会。但是日本体育协会在性质上是社会团体,由日本体育协会授予资格与文部省授予资格必定存在很大的不同,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一般是无偿的,其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在很…  相似文献   

6.
刘乃宝  严峰  杨铭 《体育与科学》2015,(1):91-95,10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学校体育开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本文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致因、责任归属与保障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结果认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致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社会因素、管理因素和综合因素五类;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主要有学校承担责任、学生承担责任、第三方承担责任、多方共同承担责任以及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责任五种形式;研究进一步认为当前我国缺乏针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立法保障,因此建议从法律保障和构建保险体系两个方面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进行保障。制定和完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针对性法律,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各方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参照国外经验建立和完善责任赔偿制度,促使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赔偿社会化;促使"甘冒风险"和学校、政府的免责制度的实施,使伤害赔偿社会化。从国家层面对学校体育参与涉及的相关保险进行立法,对于风险较高的体育项目设立强制保险和附加保险;根据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类型和构成要素进行多元险种设计是"依法治体"保障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7.
我国职业体育腐败既有社会腐败在职业体育领域的反映,亦有职业体育起步和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裁判员恶意错判漏判、操纵比赛、使用兴奋剂;运动员资格造假;体育赌博等。而就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而言,无论是体育法律、行政法规,还是民事法、刑事法,在职业体育反腐败中的作用十分有限。通过修改《体育法》,制定《职业体育条例》和《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章程,在刑法中增设“操纵文体比赛罪”,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等,以完善我国职业体育反腐败法律体系,强化对我国职业体育腐败的法律规制,逐步实现我国职业体育法治建设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对比了1989年和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社团成立的条件,分析了两者的差异,提出了当今我国体育社团发展中的三大法律瓶颈,影响了体育社团功能的发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中国体育社团改革的若干法律制度设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制度环境是体育社团法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体育社团组织的法律制度应主要以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为宗旨,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既要有利于体育社团的自身发展,又要规范和引导体育社团的法治化发展.具体制度设计安排应从法主体制度、管理法律制度、经营法律制度、财产保障及公共支持法律制度、评价与监督法律制度、纠纷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考虑,这些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优化体育社团改革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0.
对《体育法》有关体育仲裁规定的研究   总被引:15,自引:2,他引:13  
我国不是没有体育仲裁,问题是,没有公正、高效、合法的体育仲裁。由于在《体育法》之后颁布的《立法法》规定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现在再由国务院出台体育仲裁条例已经不合法了,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体育仲裁法。从移植并提升传统仲裁民间性、公正性、高效性方面的优势和尊重并发展体育个性的角度,对体育仲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体育仲裁法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1.
新时代体育治理秩序的完善有赖于单项体育协会自治与外部权力约束的有机统一。通过理清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转型的方向,考察协会脱钩转型中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突破方略。研究认为,协会脱钩后实现有限法人自治需要法人属性、自治组织、自治资源与外部规制的明晰,然而改革实践中协会的法人性质模糊、自治组织失范、自治资源匮乏、外部规制失效掣肘协会转型。下一步应厘定协会自治权属性,确立协会私法人地位;健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制度,超越协会精英治理;保障协会治理资源来源的合法化与多元化;最后加强协会自治的外部规制科学化与有效化,最终实现协会自治与约束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尽快对《体育法》进行修改是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体育法律责任设定质量的高低对《体育法》实效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采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现行《体育法》法律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认为《体育法》法律责任设定在符合一般立法要求的同时也要体现体育法律责任的自身特性.在对此要求进行详尽阐述的基础上,从4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体育法律责任的思路与方法.  相似文献   

13.
体育社团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通过相关案例的回顾与分析,提出由于我国体育社团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缺位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国体育社团作为管理单项体育运动的非营利组织,其内在的公益性质和外部的监管需要决定了信息披露的必要性.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对国外先进立法规范加以比较借鉴,认为应当尽快构建我国体育社团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在立法模式上,体育社团的信息披露制度可借助我国行业协会立法加以规定;在信息披露的范围确定上,划定体育社团应主动披露的信息、依申请披露的信息和信息披露的例外情形.此外,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体育社团应向其成员披露所有会议决议规定;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与理论分析法,以广州市单项体育协会为例,对其体育社团社会资本的现状进行了测量与分析。结果发现,广州市体育社团社会资本平均分为63.7分,其中结构型社会资本平均分为41.9分,关系型社会资本平均分为72.0分,认知型社会资本平均分为71.4分。研究认为,影响体育社团社会资本生成的外在环境因素包括政府管理体制、公民社会发育程度、法制建设状况,内在发展因素包括社团结构、专职人员、制度文化、发展能力及项目类型。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体育法》的法律责任设计只注重行政相对人的责任,而对地方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和授权的体育管理部门的责任承担予以忽视。同时,过分依赖纪律处罚和行政处罚,没有确立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此外,体育社团罚的法律救济缺失,也未建立完善的体育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因此,在修订《体育法》时,应规定地方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和授权的体育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完善部分纪律处罚和行政处罚设计,确立相关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建立体育社团罚的法律救济机制和体育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随着时代进步,法律体系的不断地完善,我国逐渐在法学重点研究课题中引入了公民体育权利这个研究课题。在国际上,公民体育权利也只是近几十年才开始提出的。所以关于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以及执行力度的研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与完善。在我国《宪法》和《体育法》中,对于公民体育权利未作详细的规定。公民体育权利是一项推进社会公平权、文化权以及经济权等等以公民身体健康为基础的权利。体育权利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中的人权,其延伸的含义却不能包含在人权之内,所以应当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与制度,对公民的体育权利以及与体育有关的权益予以更全面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中国体育法制之殇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主导的体育法制体系,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体育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体育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导致体育的法概念缺失,以致体育法律主体之间边际关系模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具有体育基本法的基本特征,但它的浓厚行政法色彩,体现了权力本位(管理本位)的立法思想倾向.希望在修法时回归权利本位;作为最具体育自治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及机构建设仍然处于空白状态,令人遗憾和无奈;学校体育法制并没有成为学校体育问题的有效依据;现有体育法制体系不能保障相关体育权利等.这些基本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体育法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8.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认识到我国体育法治的价值功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契合的基础上,分析现行体育法治在理念、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思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体育法治,指出推进我国体育法治化的进程,必须从努力完善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着手,进一步树立体育法治观念,加大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大体育执法力度,利用好北京奥运会举办及其影响的契机,完善体育法治体系,从而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以体育特殊性为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法的基本原则要解决体育法存在的正当性和自立性问题。它不仅可以指导体育法律规则,也可以在法律适用冲突中发挥作用。不仅可以成为体育法的条文,也应当可以解释体育法的规则。研究认为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具备专业性的、较高层级的,覆盖面宽,指导性强,稳定性好和可适用的基本原则。若要满足这些要求,那么这些原则同时也应当会是公认的,并具有一定传统和内涵的。本研究从体育实践和体育发展的角度以体育特殊性为标准确立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在经过论证和取舍后,本研究尝试提出超越我国《体育法》文本的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即奥林匹克主义原则,公平竞赛原则,和谐体育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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