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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06 毫秒
1.
作为体育无形资产的重要内容,运动队集体形象有着独立于运动员个人形象的商业价值,其保护诉求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而日益强烈。探寻合理方式以切实保护其合法利益是目前新兴而迫切的问题。法律性质上,我国成文法中尚未规定集体形象权等说法,集体形象并不属于权利,而是属于权利之外的其他利益。保护模式上,其利益属性决定了其保护模式为行为规制模式而非权利保护模式,即通过禁止不正当利用行为而保护运动队集体形象权益主体的合法利益。具体规则上,在目前法无明文规定且该利益保护确有必要的情况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是已有尝试但仍待探索的做法,鉴于一般条款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应强调这并非是一种无限制的扩张保护,而是一种严格考虑保护对象、被诉使用行为、损害后果等具体要素的有限制的适度保护。  相似文献   

2.
生物识别信息不同于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具有个体唯一性和不可变更性等特征。国际足球联合会已批准并推广使用可穿戴技术,通过可穿戴设备收集足球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以提升足球运动水平。从美国实践看,足球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不当处理可能侵犯其隐私权、形象权和合同利益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保护范畴。为此,急需厘清足球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界限与例外情形,明确同意规则的范围与表达形式,细化足球运动员知情权、决定权、可携带权与删除权的实施规则,在行业规范中增加足球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条款,并开展专项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3.
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不仅具有敏感性,也具有很强的商业利用价值。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探讨商业化背景下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权益的保护。研究认为: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的商业价值应该归属运动员而非公共所有或者体育组织(俱乐部)所有。但是现有的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立足于数据主体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忽视了数据商业价值的实现,知识产权对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保护也存在较大局限性。在商业化背景下,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权益保护要在规范运动员人格利益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的商业价值,因而可以考虑引入数据财产权理论,赋予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财产权,在具体实现形式上,可参考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规则,并结合体育领域集体治理机制探索“数据信托”之模式。  相似文献   

4.
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以辽宁省青少年乒乓球男、女运动员为研究对象,分析其非智力因素现状及水平,结果表明:辽宁省不同性别青少年运动员运动独立性维度呈现非常显著差异;不同等级青少年运动员在情绪稳定性、成就动机维度上差异性显著;不同训练年限的青少年运动员在情绪稳定性上差异性非常显著;不同水平的运动员在运动好胜心和自信心6个维度上差异性显著.  相似文献   

5.
运用文献资料法及专家访谈法,以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角度,进行了讨论。研究表明:国家在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主要侧重民间保护和行政保护,法律保护的范围和力度都存在不足。本研究据此提出了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地理标志保护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形成了一些立法思路:(1)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共识;(2)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障碍和操作难点;(3)构建多元化的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6.
网络时代与隐私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今高科技条件下,网络隐私权引起广泛关注,各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模式不外两种:行业自律模式和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存在明显疏漏,应明确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制定专门的隐私权法对其实行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7.
知名运动员形象的商品化权及其相关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采用文献资料、法理论证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阐述知名运动员形象商品化权的内涵及特点,对保护知名运动员形象的商品化权的法律依据、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探讨。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现行的“举国体制”,该项权利仍属一种应然而非实然的法益,因而需要进行有利于各方利益保护与平衡的制度安排。论述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及商品化权的法定与约定限制。  相似文献   

8.
目的:认识我国优秀冰壶运动员意志品质的特征,为科学训练提供有力依据。方法:采用心理测量的方法对我国优秀冰壶运动员意志品质进行量化研究。结果:不同性别运动员意志品质在坚韧性这一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即女运动员好于男运动员,但在其他4个维度与5个维度总分上,两者之间不具有明显区别;不同年限冰壶运动员在意志品质果断性和坚韧性2个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通过各维度不同训练年限的多重比较发现,低年限组与中年限组在果断性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果断性、坚韧性和主动性3个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上与与高年限组存在显著差异,中年限组与高年限组在坚韧性上存在显著差异。结论:坚韧性是高水平冰壶运动员在意志品质方面的特有属性,高训练年限运动员的意志品质整体情况好于低训练年限运动员,运动员的心理能力在比赛中发挥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9.
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数理统计法等方法,对参加第13届残奥会的26名中国乒乓球残疾运动员的特点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高水平乒乓球残疾运动员竞技水平提高维度得分最高,娱乐维度得分最低,对运动成就的需求愿望较强烈;与正常运动员相比,在社会认可、竞技水平提高和娱乐三个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不同性别的乒乓球残疾运动员在社会认可、感性体验两个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30岁以上的乒乓球残疾运动员在感性体验维度上高于30岁以下的运动员;不同训练年限的乒乓球残疾运动员在社会认可和努力取向两个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本科以上学历的乒乓球残疾运动员在感性体验维度上的得分明显高于本科以下学历的运动员。  相似文献   

10.
徐伟康 《体育科学》2023,(10):53-65
综合运用文献资料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探讨运动员生物统计数据保护的法理基础和制度构建。运动员生物统计数据处理既存在技术固有缺陷所引发的数据和算法风险,也存在其作为一种技术工具被滥用或恶意利用,从而造成侵害运动员隐私权益、劳动权益和公平竞争权益的风险。相较于一般的数据保护,运动员生物统计数据的敏感性和商业性、运动员身份的公众性和雇员性、体育行业的竞技性和自治性,以及算法规制理念的转向性使之面临着多方面的特殊考量。建议围绕告知义务的规范、最小必要的优化、安全保护的履行形塑开发行为规范,立足于数据同意权的设计、数据财产权的享有、合理推论权的引入构造运动员主体权利。可以研制“职业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条例”“体育俱乐部条例”等为契机完善相关立法,推动我国体育领域集体协商机制的构建和行业自治的完善,从而形成体系化的运动员生物统计数据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1.
运动员形象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赵豫 《体育学刊》2005,12(2):17-20
运动员形象权的概念来自美国法,它是一种有别于隐私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的无形财产权,美国有些州法将之规定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世界各国关于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规定不一,主要有民法典关于人身权的一般规定及其类推适用,受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独立规定形象权的国家很少.运动员形象利益是运动员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利益,在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运动员身上表现不同.运动员与经纪人、俱乐部、赞助商等关于运动员形象权开发方面存在利益冲突,运动员往往处于弱势,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子以调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并未规定独立的形象权,要顺应国际趋势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2.
算法社会下运动员面临过度商品化及其健康信息保护不平等、人体极限生物性特征暴露等问题。对3种个体赋权型保护路径的形成机理和治理效能进行反思,认为: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的隐私权、数据财产权、个人信息自决权路径均具有合理性,但算法危机弱化了个体赋权保护路径的实际效果;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应转向保护运动员数字人权的理念,结合技术批判与算法治理的视角,进一步构建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机制。面对算法社会,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应遵循基本原则,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制度构建路径,通过公权力和算法权力联结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运动员权利的共同体保障;通过强化算法控制者义务的履行实现其权责一致;通过结合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与算法治理理念实现技术规制。  相似文献   

13.
运动员人格权的商品化是广告代言的法律基础,运动员通过将人格权的某些权能依法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使精神性人格利益转化为物质性财产收益。人格权的行使有其合理边界,运动员从事广告代言应遵循真实陈述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负面清单禁止义务,义务的违反将引发法律责任。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在本质上并非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利益与风险的有效匹配,以及对消费者合理信赖的保护。单一的规制结构难以解决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之乱象,应以新《广告法》为基础,构建由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4.
试论运动员选材的导向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把优秀运动员竞技能力的结构模型作为选材的目标导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早期运动员选材中,应更多地侧重于备选对象的兴趣、动机或意志力,而且优秀运动员竞技能力的结构模型是相对的,不同的模型作用不同。  相似文献   

15.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反兴奋剂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迫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做出法律改革,但依然存在许多争议。最引人注目的是反兴奋剂信息处理的合法性问题,是否要在反兴奋剂领域引入被遗忘权和数据可携带权问题,反兴奋剂信息的跨境传输问题。只有厘清反兴奋剂领域自治与法治的关系,才能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正确路径。在反兴奋剂领域,应当进一步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标准,以必要性原则对反兴奋剂机构的信息处理和跨境传输做出限制,同时引入被遗忘权和数据可携带权,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6.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反兴奋剂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迫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做出法律改革,但依然存在许多争议。最引人注目的是反兴奋剂信息处理的合法性问题,是否要在反兴奋剂领域引入被遗忘权和数据可携带权问题,反兴奋剂信息的跨境传输问题。只有厘清反兴奋剂领域自治与法治的关系,才能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正确路径。在反兴奋剂领域,应当进一步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标准,以必要性原则对反兴奋剂机构的信息处理和跨境传输做出限制,同时引入被遗忘权和数据可携带权,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从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的具体条款、法律性质、我国及欧美体育职业化比较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等几方面进行探讨.认为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属于一种劳动合同,应受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此外,从合同构成的角度出发,提出签订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必须约定运动员的职责描述、表现评价和俱乐部的组织制度三方面事务,并由这三方面的表述共同构成合同的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  相似文献   

18.
针对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及人格进行理论研究,是运动训练学理论中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也反映出在21世纪的今天,人类对竞技场上文明理念的呼声。运动员竞技表现所追求的应是一种“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的和谐境界,也只有在这样的和谐环境下,人类本身才能为这个世界不  相似文献   

19.
运动员权利保护是法治体育语境下的永恒话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体育“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中国体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全面实施依法治体,作为竞技体育的核心要素,运动员的权利保护永远都是法治体育的永恒话题。通过文献分析、案例研究、专家访谈等方法,以运动员的权利保护为逻辑主线,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2017赛季对相关球员的处罚为例,对处罚标准的合适性?“以罚代管”的妥当性?“未列明行为”作为处罚依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当值裁判是否应该被追责?等问题进行分析。基于此对建设体育强国进程中运动员的权利保护提出建议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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