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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垄断的非垄断性及其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薛克鹏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9-14
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它是政府以公权力形式阻碍竞争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垄断形似垄断而非垄断,它和经济垄断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由此产生的经济关系也非同一法律所能调整。用传统的反垄断方法、程序和体制不可能消除行政垄断这一痼疾,因而应当另寻他途。 相似文献
2.
山文岑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4):99-102
当前行政垄断已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但是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必须首先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垄断。本文从法学角度分析了行政垄断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行政垄断的客观方面、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区别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政策性垄断和国家垄断的差异,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反行政垄断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也是立法难点之一。本文针对现行反行政垄断法律的缺陷,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探索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希望能找到一条有效规范和遏制行政垄断的途径,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氛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竞争模式。 相似文献
4.
郭建坡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5(3):37-39
行政垄断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既有历史、体制的问题,也有法律的问题,其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分配不均,还严重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形象。为了有效地遏制行政垄断,我们要将与行政垄断有关的法律联系起来,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全方位的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姜方利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4):46-48
行政垄断规制法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垄断规制法的法律成本要远远高于经济垄断规制法。由行政法规制行政垄断比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能够带来更多的社会净收益,符合社会财富最大化的要求,是有效率的。因此,行政垄断必须由行政法律制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6.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基于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行政垄断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为建立平等的市场竞争体系,打破行政垄断在我国是任重而道远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正确界定行政垄断行为是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前提,行政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四个部分。 相似文献
7.
王舒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21(1):58-59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妨碍企业合法竞争的行为,通常有行业垄断、地方保护、限定交易、行政公司、强制联合等表现形式。行政垄断是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现象.因此对行政垄断应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8.
邬云霞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4):131-134
行政垄断是垄断行为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排斥、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目的是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我国由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了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借鉴美、日国家关于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指出了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现状与不足,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汪红艳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90-93
行政性垄断行为源于行政权力的滥用,是我国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顽疾,但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是否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行为作出规定仍争论不体.本文在阐明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概念、特征及其危害性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行为予以规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11.
张武扬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4):9-13
行政垄断,一般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或消除市场竞争主体之间合法竞争的行为和因此而形成的状态.本文从行政垄断成因分析入手,探讨目前反行政垄断立法的不足,并从限制行政垄断权力、约束行政垄断行为、追究行政垄断责任、消除行政垄断后果等方面就如何完善反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2.
行业垄断现象在我国现行社会较为普遍,它在一定程度上与行政垄断密切相连,因而只有对行政垄断进行合理规制,才能限制不合理的行业垄断,最终保障广大消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中国的市场经济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公平的、公开的竞争大市场,然而,受中国几十年的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行政权色彩,经济领域内的行政垄断现象日益突出,其它非行政性的垄断现象亦开始萌芽并有所发展,其危害不容忽视,鉴于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无法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本文对中国的反垄断法作了一个粗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王海涛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6(4):57-61
明确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是有效规制行政垄断的关键。囿于体制的不健全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学者们更多地是探讨需不需要由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而对如何具体地规制行政垄断,特别是对于行政垄断的救济途径和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涉及较少。随着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置,我国反垄断规制渐入正轨,但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仍不明确。行政垄断责任主体的追究机制依然形同虚设,无论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等都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略论我国公用企业的反垄断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我国现阶段公用企业中的垄断特征及成因作了初步分析,也对我国公用企业中因存在自然垄断而造成的阻碍竞争、阻碍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第一系列危害性作了详细分析,明确了在我国公用企业中反垄断的必要性,并提出了通过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及规范公用企业的市场行为等措施来完善反公用企业垄断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垄断特征、效应及其治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庞世辉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7,(1):68-72
本文从有关垄断的一般理论分析入手,重点以北京出租车市场为案例,分析出租车市场的垄断特征及其效应,针对目前出租车市场因垄断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图书定价偏高的内在动因除了经济属性、发展趋势、运营模式等客观性的原因外,我国行政垄断下的不完全的RPM定价制度是一个重要性的症结。对于图书价格过高的一般客观原因,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不应过多干涉;但对于因制度设计不健全而导致的图书价格过高,则应致力于以健全的制度方案扭转之,这主要是指打破行政垄断和改革RPM定价制度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