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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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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双重关系,即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应该依托这种法律关系强化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单一的,应当是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合同关系的复杂体.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应该由行政法来调整,而民事法律关系则应由民法、合同法来调整.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全面认识,有利于高校"依法治校"理念的实现,使其行为更具法律关怀精神,减少师生之间因不平等的行政管理造成的争端,更加有利于高校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治理念"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论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有从理论上澄清这种模糊的认识,实践中才能更好地处理二者之间的法律纠纷,本文从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教师聘任制的推行两个方面入手,分析了我国学校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学校的特别权力受到限制的行政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4.
高校与学生之同的法律关系,是近年来争议颇多的问题,如何确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明确了这个问题,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正确处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而通过深入地分析就不难看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事实上是一种双重的法律关系,即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规范管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浩 《高教探索》2006,(4):9-12
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的成立具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和事实依据。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有其独特性质以及关系构成,高校目前的管理工作中对这一法律关系重视不够。针对高校与学生之间在行政法律关系上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加强规范管理的具体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直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周彬 《教学与管理》2001,(10):37-40
对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明确,不但是解决当前学校中学生伤亡与致人伤亡事故的基础,也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然而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依赖于法律规范的形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社会关系只有通过法律规范的调整才能演变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在直接调整这对关系,这就导致我们在探讨这对法律关系时,含有过多的推测与猜测,甚至于有牵强附会之嫌。随着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法律纠纷的增多、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尤其是人们教育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家更是直接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监护制度搬迁到这个领域,以期尽快地解决学校中发生的事故、明确各方的责任。但正是这种对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间接与短期功能性的讨论,在不知不觉中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归为民事法律关系,而抛却了它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本性。基于此,  相似文献   

7.
招生领域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招考领域的高校与考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本文从高考过程中招生自主权、高考志愿表以及高校招生章程的法律性质出发,认为高校的招生并非纯粹的市场行为,学生也不是纯商业化的消费主体,因此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民事法律关系,考生的表意行为——志愿申请与高校的招生章程从形式上看存在达成契约自由的空间,但招生过程中所渗透的招生权力决定了高考领域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8.
试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学样与学生的法律法律是近几年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关系的实质是一种隶属型的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它既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司法和学术界提出的监护关系,平等关系等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没有界定。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学生与学校之间利益冲突的出现.及时制定《学校法》,准确厘清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保护学校和学生的权益、规范学校和学生的行为,非义务教育学校与其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认定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是政府授权的行政主体,他们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当认定为行政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0.
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说、行政法律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教育法律关系说、混合法律关系说等不同观点,通过对这些观点的分析,笔者认为,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混合关系,主体上是教育法律关系,其次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普通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我国普通高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学生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其与学生最基本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其中,在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档案管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等方面是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在奖励,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校园秩序管理,与专业知识有关的管理等方面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此外,在公产管理,学生公寓租用,饮食服务和学生校园伤害等方面与学生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2.
论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49,自引:0,他引:49  
学校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学校的法律地位只能是行政相对方而不能是行政主体 ,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内部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前者属于私人行政 ,后者属于公共行政 ,不可将二者相混淆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已由原来单一的行政管理关系转化成包括宪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在内的复合型法律关系。然而,由于深入理论研究的缺乏以及现有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学校与学生法律纠纷大量出现,教育行政管理以及高校教育教学陷入被动境地。  相似文献   

14.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且还有大量的包括合同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认清高校与学生之间诸如教育、住宿、餐饮等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其特征无论于理论抑或实践都有积极意义。为避免无谓的争议,应将教育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纳入《合同法》之中。  相似文献   

15.
部分高校针对学生欠学费现象,采取扣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做法,受到舆论质疑。在高等教育市场化背景下,应当赋予学生与学校平等对话的权利,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取代部分特别权力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成为学校与学生之间主要的法律关系种类。尤其是因学费产生的教育服务合同,应当被定性为民事法律关系。今后,行政法律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适用的领域将越来越小。  相似文献   

16.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1.从理论上来看,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首先,高校具有法人地位,学生享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学生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因其进入高校而被融于高校的法律人格中导致丧失。高校与学生在法律地位上是彼此独立、法律人格平等的民事主体,这  相似文献   

17.
学生与高校之间行政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途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年来,学生状告高校引发法律纠纷的案例日渐增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至少在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分析这些行政法律纠纷的原因和寻找权利救济途径是减少和解决这些纠纷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8.
高校既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高校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涉及学生重大权益时,必须遵循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事,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19.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而且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在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现状出发,以分析学生诉高校等相关案例为视角,在梳理分析现有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观点基础上,借鉴有关理论的合理因素,界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一种基于教育、管理、服务事实而形成的、以宪法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兼具民事法律关系特点的三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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