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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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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与一般法律适用理论以及国际民商事仲裁的实践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国际体育仲裁院 针对不同的仲裁程序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存在隐性限制;在适用法律的形态上,体育规则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 自身判例成为独特且重要的方面;瑞士法成为适用范围最广的国家法;存在国家法的“适而不用”以及仲裁庭自由裁量权在不同仲裁程序中的大小 分布现象。这些特殊性的形成,缘于国际体育法法律规则体系建构的特殊性、国际体育规则适用的至上性、体育法律关系性质的双重性、体育争议 的类型化与趋同化,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的相对集中性。客观而言,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机制是一个充分建立在国际体育社会的特殊性 与实践需要基础上的自治机制,但也从侧面体现出国际体育法之治存在体育规则和欧洲法律体系之治不平衡的一面。  相似文献   

2.
《体育仲裁规则》第R58条规定了体育仲裁院上诉程序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该条款于2013年修订,内容上不同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体法律适用。首先,它虽然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规则,但优先适用有关的体育规则;其次,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主要适用作出被上诉决定的体育联合会、体育协会或其他体育组织住所地的国家法,仲裁庭认为适合的法律规则仅仅是补充。此种实体法律适用的差异是由体育行业纠纷的特别性质造成的,应该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3.
国际体育仲裁协议是体育仲裁机制的宪章,赋予其自治属性可据之免除司法机关的不当牵制而最大限度维护体育仲裁协议之有效性。根据国际体育仲裁规则与实践,国际体育仲裁协议的自治性表现为管辖权自治、法律适用自治和地位自治。国际体育仲裁院作为国际体育世界的"最高法庭",以其权威实践诠释了体育仲裁协议的自治特征,实现了行业自治与接近正义精神的两全。  相似文献   

4.
目前学界对《欧洲人权公约》(ECHR)与国际体育仲裁的关系研究,主要从ECHR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程序、CAS案件实体问题的适用两个方面展开。除了ECHR第6.1条对CAS仲裁程序具有直接横向效力这一已为实践支持的结论外,学界对ECHR的刑事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人权条款在CAS仲裁中的适用效力,仍存在争议。虽然否定其效力者解释了当前实践的合理性,但是支持其效力者的论述更有说服力,他们通过分析体育纪律处罚的准刑事性、体育仲裁的强制性和体育组织规则与人权保护的冲突,呼吁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构以合体系的方式统一直接适用ECHR相关条款,并建议改革CAS内部机制。既有研究为未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研究可以补充国际法视角:联结ECHR与国际人权法,丰富CAS仲裁的法源;结合传统法理学和新兴国际法学理论,加强规范研究;从不同主体、具体条款着手探索ECHR在CAS仲裁中的适用,以及CAS仲裁对ECHR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在体育法治秩序的构建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证明标准是影响体育仲裁结果的关键因素,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可能导致不同仲裁结果,从而影响裁决公正性。国际体育仲裁院根据案件主体和客体不同,区别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如在兴奋剂案件中,其对体育组织适用的标准区别于普通法系传统的两大证明标准,采用特殊标准——“放心满意”。研究该证明标准不仅对各国体育仲裁机构和其他体育纠纷解决机构借鉴吸收具有重大价值,而且符合新修订《体育法》中兴奋剂的治理目标,对运动员权利保护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运用文献资料和案例分析法,探讨该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性质,并进一步分析其在国际体育仲裁院中的具体适用。不难发现,该证明标准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具体适用存在裁决缺乏先例效力,对间接证据适用该标准缺乏具体指导,案件严重性认定模糊,兴奋剂案件性质认定不明确等若干问题。为提高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一致性和权威性,结合国际体育仲裁院具体实践情况对具体问题提出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一般法律原则是解释法律适用的重要工具.在国际领域,一般法律原则的存在保证了判断的一致性与法律执行的一致性与效率性.为加强国际体育仲裁院作用,一般法律原则适用是体育界一直努力的部分.文章结合一般法律原则的种类,对国际体育活动及全球体育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进行阐释和分析.认为国际体育仲裁院虽不能为新兴“全球体育法”提供合法基础,但加强“非种族的”法律秩序,这是一般法律原则下形成的全球体育法,成为全球体育法和国际体育法框架下的“体育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统一在仲裁的基本理念和制度的框架之下,它们之间存在着共性,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国际体育仲裁院已经成为致力于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核心主体,该仲裁机制在仲裁协议的达成、仲裁的基本程序、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仲裁裁决的撤销以及承认执行方面都显现出极具体育特性的变化。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庭审证据规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仲裁是否也必须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或者是否必须适用和尊重诉讼证据规则,仲裁理论、立法和实践并未作出明确的回答.国际体育仲裁院作为体育世界的最高法庭,其仲裁规则和庭审实践所展现出来的相对完整和稳定的证据规则成为国际体育仲裁立法和实践的最高尺度.国际体育仲裁院庭审证据规则可概括为:举证重心倒置下的共同举证规则、交叉质询下的查证规则、仲裁庭自由裁量主导下的采证规则.  相似文献   

9.
国际体育仲裁院最近推翻了对中国柔道运动员佟文的兴奋剂禁赛处罚,这是中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仲裁中第一次胜诉。该案明确了程序 规则的含义,强调了程序权利的重要性,明确了程序瑕疵的弥补方法,肯定了体育仲裁中禁反言原则的适用。它启示中国体育界人士应重视兴奋 剂检验程序中的程序正义,对运动员的法律救助要制度化,建立运动员法律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国际体育仲裁机制。但本裁决在裁决理 由上应做更详细的说明。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出台的背景下,探讨我国法院能否处理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争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仔细分析晚近的司法实践,无论是《体育法》第33条的现行法规定,还是《国际足联章程》《中国足协章程》等体育组织制定的规则,抑或当事人同意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约定,都不妨碍民事法院对此类争议行使管辖权。然而,考虑到体育行业以及体育争端解决的特殊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仍存在受案范围以及法律适用上的不足,影响审判的效果。基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先进经验,我国应建立专门审理竞技体育纠纷的体育仲裁机构以解决足球劳动合同争议,既要实现司法处理的终局性,又要避免对体育自治的过分干预。  相似文献   

11.
论体育法的地位 ———从法的体系划分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是体育法理论研究中的-个重大问题,也是一个存在许多争议的问题.明确体育法的地位,有助于我们认识体育法的本质、规律,有利于体育法体系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对比学术上对体育法地位问题的不同观点,分析法的体系划分的实质,探讨体育法的涵义及范畴.认为在目前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体育法并不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属社会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12.
武术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蕴含了人类文明的光辉。中国武术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具有天人合一、对立统一的理念。法治是文明的象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样追求和谐和统一。武术和法治理念的相通性决定了从武治到法治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历史的必然,是人类文明前进的体现。现代法治下的武术在法律的保护下取得了新生,不论在知识产权保护还是武术事业发展方面,法治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竞技性体操技术发展节奏的基本规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收集到的 1 93 4 1 993年间竞技性体操创出的 1 5 4 8例难新动作为基础 ,对竞技性体操突破性难度动作的发展与更新的时间性、技术变革或技术革命产生的时间规律以及技术发展节奏的具体表现形式等进行了分析论证。实证分析发现 ,竞技性体操技术发展节奏呈现出周期递减律、周期更迭律和周期演进律等基本规律  相似文献   

14.
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风暴仍在进行,"法治"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良药",但是良药也有真假之分。虽然2010年中国足协在处理三家涉假球队时体现了"法治公式"中的"服从"的程序性内涵;在修改《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时则体现了"法治公式"中的"良法"的道德内涵,但是其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即该《处罚办法》中的"适用时间条款"所确立的"溯及力条款"是有悖于"法不溯及既往"这一法治原则的,需要对"适用时间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这个瑕疵折射出了更重要的一点,目前中国足协所进行的"法治"更多的是"形式法治"而非"实质法治"。"形式法治"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必须结合"实质法治"才能达到真正的"法治",单纯的"形式法治"甚至是有害的。中国足球的法治道路注定是艰难的,不但需要坚定的决心,更需要对法治精神的深入领悟。  相似文献   

15.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体的进程中,对颁行于1995年的《体育法》进行修改已提出多年。然而,是不是需要尽快修改和是否已经具备了相应条件,是在分析《体育法》自身不足而应当修改的必要性的同时,还需要从修法的现实紧迫性与可行性方面予以回答的重要问题。为此,该文基于当下中国社会和体育发展的宏观背景,从全面深化改革、迈向体育强国、发展人权事业、建设健康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多个维度,探讨了修改《体育法》面临的迫切需求;并从我国已进入普遍修法时代以及修改《体育法》的社会共识、学术研究和工作基础方面,指出了《体育法》修改所处的良好时机和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6.
2011年日本颁布的《体育基本法》是对1961年日本《体育振兴法》的全面修订,中日两国在体育法颁布与修订过程中有着极为相似之处。审视现行日本体育法的内容变化,借鉴其有益经验,为当下我国体育法的修订提供有益参考。回顾日本体育法修订的社会背景与过程,从序言、基本理念、国家责任、体育基本计划、体育产业和体育仲裁以及体育行政管理6个方面阐释日本体育法的新变化。并从体育法律法规相互衔接,内容不断完善、体育法修订反复酝酿,充分听取各界意见、体育法修订内容全面,基本法特色突出3个方面深入探析我国体育法修订存在的不足和日本体育法修订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7.
中美体育法学研究现状比较及对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的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中美体育法学研究的各自特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指出了目前中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体育法学学科体系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并对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见解,指出对“体育”的明确定义、对学科价值目标的确定、对学科研究对象、内容和体系结构的确定以及形成自身成熟的方法论,是目前构建体育法学形成学科体系框架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法治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是我国政府在社会事业和人权事业法治化发展中制定和实施的法规性文件,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制推动作用。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十年来的发展,正是在法律法规所构筑的法制框架下,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历史过程。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踏上更为坚实的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19.
我国学校体育法规实效缺陷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茹  莫磊 《湖北体育科技》2005,24(3):295-297
所谓法律实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在实际上被执行、适用和遵守的状况。目前,虽然我国学校体育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现有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学校体育法规实效存在严重缺陷。文章从立法、执法、守法、法制监督等角度探讨了我国学校体育法规实效不佳的原因,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的基本路向   总被引:6,自引:5,他引:1  
在中国体育进入全面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时期和面对今后体育发展形势任务的机遇和挑战,《体育法》的修改必须进行宏观整体的理性思考,把握好所涉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方向。分析《体育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迫切需要修改的必要性,提出以现行法为基础的整体修订策略,对进一步整合与均衡体育利益和凸现体育权利保护、拓宽国际视野和融入现代法治理念、提升技术质量和加大实施适用力度等修法要求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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