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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幼儿园对幼儿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因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归纳幼儿伤害事故的类型和特点,幼儿园因自身的过错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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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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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的受教育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了一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0(1):56-60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项权利具有全民性、无财产内容、不可转让性和权利义务统一性的特点。接受义务教育权、入学就读权、教育平等权、终身教育权、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权构成了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应当重视和解决目前社会中存在的教育费用增长过快和乱收费现象,社会力量办学中的违法问题和教育法制的缺陷等问题,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切实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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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荣日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4,(4):24-28,36
在谈及教育成本分担问题时,人们往往先从教育产品的属性着手。因为教育产品(本文单指各层次教育的毕业生,下同)的属性,是实施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理性前提。如果某种产品属于公共产品,则从理性层面或至少从学理层面上讲,生产者所有成本,应完全由公共社会或能代表公共社会的国家来承担;如果是私人产品,其成本则要由拥有者的私人承担;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则私人和公共社会应当按某种比例分别承担。 相似文献
6.
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与政府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晓莉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0(3):28-32
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需要公民的积极行使和政俯有效的保障。受教育权的实现对提高公民的个体素质、改善国民整体素质、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义务教育的主体,政俯应当承担起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充分实现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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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校教育立足于人完整生命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养,我们的教育目的是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的各门课程都应当非常清醒地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的一切要素,尽可能地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承担自己所能够承担的责任。而我们的语文教育,也应该着眼于此来思考、定位和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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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宝宏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1):111-114
本文从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面临的困难出发,论述了当前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在人才培养、理论建设和引领文化意识形态发展等方面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以及为承担起责任高校马列课教师应当具备的理论素养、知识素养和道德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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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宝宏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32(1)
本文从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面临的困难出发,论述了当前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在人才培养、理论建设和引领文化意识形态发展等方面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以及为承担起责任高校马列课教师应当具备的理论素养、知识素养和道德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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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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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芝蜜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2004,(1):18-19
班主任作为一个与学生接触最为密切的师长和学校德育工作最直接的承担,应当将心理健康教育引入班级管理,利用班主任的工作优势,肩负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心理咨询的责任,成为学生心理健康的守护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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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实践教学,既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高等教育更深层次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要转变教育思想,明确教育目标,结合本学科的实际,不断完善改进,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认真贯彻教育以人为本的方针,承担起教育应当承担起的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培养千百万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的人才。 相似文献
13.
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武嘉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21(9):24-25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之一,高校学生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在法定年龄范围内具备接受教育的能力时。有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权利,此种教育权是公民受教育权的重点和易发生争议的焦点,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4.
翟楠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47(3):142-148
自制度化教育产生以来,教育一直都是国家需要承担的一种公共责任。至近现代,国家是否应当承担教育责任、在多大程度上承担教育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教育责任,成为富有争议的问题。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肩负了越来越多的教育职能,但对个体的伦理教化责任却不断式微。尽管现代国家的伦理精神在逐渐减弱,但国家对个体的伦理教化依然应当是其基本的教育责任。就教育来说,不丧失对国家共同体的道德想象,并以此来塑造现代国家的伦理精神,是现代教育不可或缺的。就国家而言,对个体的伦理教化之责应建立在追求民主和社会正义的价值之上,这是现代国家承担教育责任的道德合法性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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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在促进农业人口向更高明形态的进化方面,承担着关键性的历史使命。为了真正、全面启动农业人口的现代化,重铸个体生命的灵魂,重塑其基本人格范式,农村教育自身应当通过深刻的转型而走向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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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学二年级学生,在课间做游戏时,被另一个8岁的小学生从滑梯上推下,造成骨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其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学习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这个8岁小学生的父母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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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昳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1):51-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存在争论。应正确认识与运用补充赔偿责任,将补充赔偿责任的研究定位于侵权法领域中。本文结合司法案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补充赔偿责任适用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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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少年(简快作文 )》2007,(11)
班主任工作繁杂而琐碎,他不仅承担着教学工作的任务,更承担着关心、教育学生健康成长的重任。班上每一个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作为班主任,一个合格的班主任,都应当一目了然,甚至应当知其所以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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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7,(3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教育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明确了我国青少年应主动承担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这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新的启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以教育学生承担起民族复兴重任为目的,让学生主动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在新时代,青少年学生应当自强不息、勤劳勇敢,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