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李涛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6(4):20-22
保险利益原则是概念非常模糊、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的保险法基本原则,且该原则无视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差异性,给保险立法和实务带来了不少问题。因此,笔者主张用经济利益原则取代保险利益原则,并用同意原则来调整人身保险合同以实现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相互协调。 相似文献
2.
可保利益原则对人效力及被保险人概念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保险法中被保险人概念过于模糊 ,且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概念统一定义的模式缺乏逻辑和实践的支撑 ,应当修改。可区分定义为 :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上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享有人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上被作为保险标的的生命或身体的所有人。现行法关于可保利益原则的规定亦是不妥当的。可具体修改为 :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承保危险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人身保险中 ,受益人的指定以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原则 ,并附加部分例外。 相似文献
3.
耿增辉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27)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它也是保险法律制度的根基.保险利益的功能在于分散危险、补偿损失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在立法上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保险法》,虽然其间经过两次重大修改,但是保险利益原则一直是作为独立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总则”当中,而且,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利益进行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分类规范,立法技术更加科学合理.本文以保险法为出发点,从经济利益,利害关系以及适法层面对保险利益进行详细解读,以求探讨出最佳适合我国经济与社会环境的保险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4.
《保险法》中代位求偿权条款存在的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申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6):14-17
我国现行《保险法》中保险代位求偿原则条款的规定是不恰当的 .除财产保险外 ,人身保险范畴内的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合同中 ,也应部份适用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5.
复保险派生于保险法上的损失填补原则,是损失填补保险中的重要制度。从复保险的立法意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概念应采用广义说,必须明确体现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重合这个要件。在适用范围上没有必要将重复保险适用范围扩及至人身保险领域。对重复保险的法律效力方面应针对投保人的主观意图进行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6.
巴秀丽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87-89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已确立财产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权制度,但在人身保险中却排除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本文借鉴他国法律规定,探讨能否适当放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薅范围,在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针对部分险种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以期完善法律规定中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7.
一、课程体系 本课程各章内容可归结为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保险原理,包括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二章保险的本质、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二部分:保险实务,包括第五章财产保险、第六章人身保险、第七章再保险和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三部分:保险经营管理,包括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第九章保险经营、第十章保险市场和第十一章 相似文献
8.
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分析--兼评《保险法》第31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基志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5):24-26
随着保险进入千家万户,保险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第31条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是解决保险争议的基本原则,但不是唯一的原则。试图正确诠释不利解释原则的真正内涵。对保险合同争议的解释,同样要遵循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以及要符合《保险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9.
一、课程体系 本课程各章内容可归结为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保险原理,包括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二章保险的本质、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二部分:保险实务,包括第五章财产保险、第六章人身保险、第七章再保险和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三部分:保险经营管理,包括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第九章保险经营、第十章保险市场和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相似文献
10.
11.
保险合同系射幸合同,亦谓机会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对价悬殊性的特征.为维系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保险法需确立针对保险人的公平归责机制,即近因原则.保险法为商法,商法又为民法的特别法.本文分析指出了因果关系的确立及因果关系的功能于保险法与民法上的联系与区别;进而就近因的界定、保险法近因原则的历史发展,尤其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相似文献
12.
虽现行《保险法》第12条第6款对保险利益下总括性定义,但该界定模糊,导致对保险利益的理解不一致,在具体适用时,争议颇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难以把控,易将保险利益界定扩大或不合理缩小。故应对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明确列举,采取法定权利人、占有人、管理人以及合同主体的分类列举方式;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增加具有法定保险利益的人员,将各国所普遍承认的合伙人、债务人等与投保人具有商业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员列入,同意原则需加以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方式的要求;同时,为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增加对保险利益转移和消灭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但现行多数人身保险合同中普遍存在重投保人的诚信义务,以格式文本的形式为投保人设置不利障碍,保险人自身却没有很好地履行最大诚信原则。本文拟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并从保险法制、经济等方面探究人身保险中诚信危机的根源,以期有效克服人身保险中的诚信危机。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死亡保险是人身保险险种,一定程度上满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感情上的需要。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存在问题: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险利益范围过于狭窄,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未成年所面临的道德风险骤增,加大未成年人风险。未成年死亡保险的应对策略有:父母双方必须同时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保险合同;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其投死亡保险;严格限制未成年人死亡赔付金额。 相似文献
15.
保险利益原则的实践困惑与制度完善——以财产保险为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灵魂,各国均将该原则作为统领其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并将其制度化。然而在我国,因制度规定的不完善使得该原则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困惑和难题。文章仅以财产保险为例,对保险利益原则进行了初步探讨,得出了我国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存在时点需重置、保险利益的规制对象需明确、保险利益的认定需制度化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张文国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7,(Z2)
一、学校责任保险的法律属性学校责任保险是指以学校对在校学生将来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依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将商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型,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特殊类型。所以,学校责任保险应当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7.
论保险法中的弃权与禁止反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保险法所调整的保险合同自身的性质以及当事人所处地位的特殊性,各国立法特别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诚信达到较高程度,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中的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表现,主要是为了救济难以完全知悉保险合同而处于不利地位的投保人,限制保险人利用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所设立的制度。我国的保险立法对此并未加以规定,实践中保险人出尔反尔从而损害投保人利益的情形时常见诸于报端,显然这种状况远远不能满足调整保险法律关系的需要。因此,我国的保险立法亟待在参考和借鉴有关外国成熟的保险立法及司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保险实践,加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杜磊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2):18-19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为各国保险立法所重视。保险法严格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9.
肖诗萍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5)
我国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就人身保险利益主体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到底谁应该具有保险利益,本文对此提出了质疑,并建议将受益人纳入保险利益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20.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保险合同利益的最终受益人,在理论和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关于受益人的概念、受益人的资格、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受益权的丧失等问题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的规定虽然对以前的《保险法》进行了修改,但是仍有一些让人不易理解之处,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法律思考,旨在减少相关法律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