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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领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然而还存在不足之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过于严格,而赔偿数额又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这将影响此制度的价值。文章探讨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可操作性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法院作出赔偿数额的判决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赔偿制度,它体现了对受害人的抚慰功能、报应功能、遏制功能和对市场交易的鼓励功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责任构成要件、责任的内容、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针对现行立法的缺憾,应当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借鉴美国法浮动限额制度解决赔偿数额的倍数范围、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生产者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及尽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等方面,完善《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制度存在四个方面的局限:损害赔偿体系不协调;人身伤害赔偿数额偏低;损害赔偿功能过于单一;产品合同责任损害赔偿责任限定标准不公正。为了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制度。如产品合同责任损害赔偿应包括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应具动态性;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责任的限制标准应公平、公正等。  相似文献   

4.
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制度存在四个方面的局限:损害赔偿体系不协调;人身伤害赔偿数额偏低;损害赔偿功能过于单一;产品 合同责任损害赔偿责任限定标准不公正。为了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制度。如产品合同责任损害赔偿应包括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应具动态性;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责任的限制标准应公平、公正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缺乏有关著作人身权精精神损害的赔偿制度。应通过立法赋予著作人身权部分自主权能,建立网络立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限制适用原则、赔偿数额等方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适用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没有否认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只是作为一般损害赔偿制度之外一种例外而存在的赔偿制度。文章首先阐述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产生及其在英美法上的历史发展;其次借助对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和基本功能的分析,论证了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最后通过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和适用现状的剖析,并与国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比较,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对该项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对于饱受争议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来说,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意义或许更加重大.毕竟,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如何规范其适用,以发挥最大效用并减少副作用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贯彻适用范围法定原则、适用标准法定原则和赔偿数额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是不同于补偿性赔偿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方式和机制,但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况看,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以及适用数额等方面加以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以期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功效。  相似文献   

9.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之限额赔偿,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了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时,铁路运输企业应赔偿的最高数额。适用该制度具有合理性,亦符合铁路运输行业的公共利益属性和高危性。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我国未来立法时,应以铁路运输企业的过错程度决定是否适用限额赔偿,同时明确限额赔偿的具体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公布,引起了一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热议.针对惩罚性赔偿合理性的质疑.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该领域予以确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即仅限于不法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同时禁止纳入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应当立足于该制度的立法目的进行合理的确定.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性质及适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应当是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作为分散损害的一种努力,公平责任原则在实践中有适用的空间。作为普通归责方法的一种例外,其适用范围的大小及调整行为的性质不应成为否定其存在的理由。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应当受到规制:一是必须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二是必须依据公平观念确定责任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确立侵害债权行为责任制度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位置;适用范围;债务人能否成为侵害债权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的要件;承担责任的举证方式;非法侵害行为的种类;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劳动法适用范围较窄,依此难以妥善处理当前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和交叉性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纠纷,尤其是发生在事业单位中的劳动纠纷案件,在处理时存在着法理上的错位和司法依据上的不足。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非常必要而且切实可行。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快与世界接轨的步伐,充分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尽快修改和完善劳动法,扩大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之《律师法》第34条关于辩护律师阅卷权范围的规定存在着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规章的衔接性障碍。从法理角度观察,辩护律师的阅卷范围并不应漫无边际,划定其界限的标准在于资讯先悉机制的限度、职务代表性原理、证据关联性要求、审判独立原则的保证以及律师职业伦理的导向。因此,律师阅卷的范围仅限于办案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的证据材料与卷宗正本,而不应包括以办案机关内部意见为内容的副卷。  相似文献   

15.
1995年的英国(《国际私法(杂项规则)》第三部分在大多数涉外侵权案件中废除了双重可诉原则,确立了侵权行为地法的支配地位,从立法方面放弃了对法院地法的偏好。通过追溯双重可诉原则在英国判例法中的变化,分析双重可诉原则在现行英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认为其在诽谤-损害赔偿限额等方面的运作方式值得中国借鉴。  相似文献   

16.
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所以法学教育必须正确面对实践教学环节。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着诸多问题。而要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必须立足法学教育的现状,转变教学理念;构建合理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创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并具体确定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量化指标;健全法学实践教学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投入,建立实践教学的支撑体系。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与传统民法的主体平等、损失填补等基本价值形成冲突。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应当充分注意到不同法系国家对该制度的态度和思考,努力发挥其"惩戒功能"同时避免其被当成"牟利工具"而滥用。利益平衡的关键在于惩罚赔偿金的限度与分配。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具有公正、正义和秩序等法理基础和正当性。现阶段除了产品侵权需要严加惩罚外,笔者认为其他恶性的、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造成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行为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立法应从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出发,应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9.
中国新国际私法的立法不应该全面否定反致尤其是狭义反致的适用。在特定身份性涉外民事领域适当采用狭义反致不会影响国家的司法主权和法律实施的完整性,更不会缩小本国法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判决的一致性。适度采用反致制度能够更加公正和谐地解决涉外民事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许中缘  李程 《湘南学院学报》2003,24(4):39-41,44
公司法规定最低资本制度的价值仅仅在于防止公司的滥设,以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最低资本额对债权人的保护仅仅在公司法相关的制度保障下才有意义。我国公司法规定较高的最低资本额使中小企业组织难以进入市场,不利于搞活市场。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应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严格分离,并保证股东的人格与公司的人格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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