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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行政性垄断行为十分严重,我国国情决定了反垄断主要是反行政性垄断,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行政垄断法。在WTO背景下,规制我国的行政性垄断,首先从立法上规制,包括完善反行政性垄断立法;其次从司法上规制,包括建立专门的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机关;最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家间的行政性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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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红艳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90-93
行政性垄断行为源于行政权力的滥用,是我国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顽疾,但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是否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行为作出规定仍争论不体.本文在阐明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概念、特征及其危害性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行为予以规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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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问题一直都是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它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形成,并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和运用,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人为的竞争优势,造成市场壁垒。目前,行政性垄断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影响最广泛,危害最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本文揭示了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分析其复杂的形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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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妮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08,(1):46-47
行政性垄断区别于其它性质的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它的产生导因于一种非理性的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是我国旧的历史传统下的产物,也是中国现行国情遗留的顽症。行政性垄断不仅仅侵害到直接受害人的利益,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这决定了反行政性垄断诉讼的公益性。因此,为避免和防止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建立反行政性垄断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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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妮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1):46-47
行政性垄断区别于其它性质的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它的产生导因于一种非理性的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是我国旧的历史传统下的产物,也是中国现行国情遗留的顽症.行政性垄断不仅仅侵害到直接受害人的利益,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这决定了反行政性垄断诉讼的公益性.因此,为避免和防止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建立反行政性垄断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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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行政性垄断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鹏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12(1):91-9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经济体制产生的弊端不断显现,由此而产生的行政性垄断成为我国转轨时期垄断的主要形态。在学者们不断争论如何反行政性垄断及其相关问题的同时,备受期待的我国新设置的反垄断机构面对严重的行政性垄断却几乎无能为力,因此遏制行政性垄断必须另谋蹊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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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干尧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9):129-131
行政性垄断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定时的焦点问题,也是公认的难以解决的反垄断难题,虽然我国《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了行政性垄断,但是在实践中,基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原因,以行政长官个人意志来进行实质上的行政性垄断的情况时常有之,但是反垄断法却无法进行规制。应该从反垄断法的宗旨出发,严厉打击利用公权力来实现私人意志的行为,并对行政性垄断的内涵予以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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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3,21(1):48-50
因为危害市场经济秩存的是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结构,所以及垄断的对象应是妨碍竞争的垄断行为以及缺乏市场竞争情况下形成的垄断结构。通过反垄断,让没有经过竞争形成的垄断发展为充分竞争以后形成的垄断,从而提高行业效率。 相似文献
11.
关于反行政垄断立法模式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磊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1):58-60
行政垄断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因此,反行政垄断的立法工作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我们进行反行政垄断立法,应当首先准确认识行政垄断的本质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通过一系列论证认为,我国应当采取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区别规制的立法模式,并对相关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陶济东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1):68-72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反垄断法既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又必须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的形式,以行为性垄断为规制对象,将行政垄断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设立一个权威性的、独立的执法机构,从而为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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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我国有着一定的滋生土壤。我国反行政垄断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行政性垄断应纳入反垄断法。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包含反行政垄断之内容,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相似文献
14.
林忠志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6,27(5):25-28
我国反行政垄断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尤其是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期这一特点,决定了行政性垄断应纳入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包含反行政垄断之内容,应将行政垄断列入司法审查的范畴,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相似文献
15.
王海涛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6(4):57-61
明确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是有效规制行政垄断的关键。囿于体制的不健全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学者们更多地是探讨需不需要由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而对如何具体地规制行政垄断,特别是对于行政垄断的救济途径和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涉及较少。随着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置,我国反垄断规制渐入正轨,但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仍不明确。行政垄断责任主体的追究机制依然形同虚设,无论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等都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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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垄断为重点构建我国的《反垄断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圣兵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1):96-98
垄断问题在中国的研究已有很长时间了,但是对于一些问题还是有争议的,特别是行政垄断的归属和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经济垄断的定义、危害、主要表现形式、特征、在中国的现状以及我国目前的立法规制等情况,十分必要,特别要以行政垄断为重点构建我国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8.
张武扬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4):9-13
行政垄断,一般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或消除市场竞争主体之间合法竞争的行为和因此而形成的状态.本文从行政垄断成因分析入手,探讨目前反行政垄断立法的不足,并从限制行政垄断权力、约束行政垄断行为、追究行政垄断责任、消除行政垄断后果等方面就如何完善反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