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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教育惩戒受到教师抵制的主要原因是:失当的民主观和平等观、部分学生挫折承受力较弱和一些教师对教育惩戒内涵理解不准或惩戒失当.教育惩戒既是维护学校教育公共秩序的需要,也是自然教育的必然补充,同时教师也有实施教育惩戒的能力,这些都是教育惩戒合理性的保障.要保障教育惩戒顺利实施,教师应准确理解教育惩戒的内涵,科学而艺术地实施教育惩戒,并在教育惩戒失当时及时补救,以减轻对学生的伤害,消除对立情绪.  相似文献   

2.
教育惩戒是针对学生不合范行为的否定性制裁,本质在于教育性。基于我国1034位中小学教师的实证研究表明,教师教育惩戒以言语教育为主,教育目的达成度不高,教师教育惩戒存在两难境地。教师教育惩戒能力较强,不同类型教师的教育惩戒能力不存在显著差异。教师教育惩戒能力受到价值感知、法律支持、校长支持和家长支持的共同影响,价值感知对教师教育惩戒能力的影响显著高于其他影响因素。教师教育惩戒行为的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能力的提高有赖多方协同教育惩戒体系的构建,具体而言包括政策保障、学校制度建设和家长支持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中小学教育惩戒要高度重视家校共育的独特价值,这是保障家长和学生权益|推进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互信的家校关系,充分发挥惩戒育人实效的基本前提。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家校共育形成惩戒教育合力的策略与路径具体包括:学校要落实各项法规政策的要求,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办学质量和改进惩戒效能,开展以学校为主导的教育惩戒宣传;教师要转变观念,提高家校共育实施教育惩戒的水平,提高教育惩戒中家校双向沟通的效率;家长要信任学校和教师能够进行合法合理的教育惩戒,并积极配合管教违规违纪学生。  相似文献   

4.
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行惩戒被一些人曲解。他们把教师按教育规律对学生所作的善意惩戒理解为体罚,结果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生不能管、家长不让管、教师不敢管的怪现象。  相似文献   

5.
《基础教育参考》2013,(20):7-11
惩戒教育是学校和教师依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进行适当处罚的教育。然而,面对当前教育领域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等,强调社会、家长、学校、教师要尊重学生、爱学生,要打破师道尊严时,惩戒教育处境“尴尬”。那么,学校究竟还需不需要惩戒教育?近日,本刊编辑部特邀请贵州省贵阳市第四十中学校长范星辉、北京市昌平区满井中学校长田俊杰、江苏省扬州市梅岭小学校长陈文艳就此进行了恳谈。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大学生的受教育权与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师生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学生及其家长,高校及其教师对教育惩戒问题日益不满。教育惩戒问题凸现的社会性原因在于对以人为本、赏识教育等教育理念的片面理解、社会信任缺失及“80后”、“90后”群体独特的家庭和社会成长环境,缓解教育惩戒问题必须科学理解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重建社会互信体系、增强学生及其家长在教育惩戒过程中的参与权以及提高教育惩戒的艺术性。  相似文献   

7.
惩戒权是教师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合法职权。受社会转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教师权威走向式微,教师日渐变得被动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惩戒权的缺位或丧失首先源于人们对教师惩戒权与惩戒教育的认识偏差与失误。教师开展惩戒教育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学理基础,即惩戒教育是教师的一项基本教育权、是教师施教育人的一种手段、是落实社会规范的一种方式、是对人性复归与高扬的一种展现。因此,在廓清与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学理基础与基本内涵前提下,学校、家长及社会应理解与支持教师合情、合理、合法地开展惩戒教育。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关于教师的惩戒权问题,社会各界讨论得热火朝天。其中,"老师能批评学生吗?"明显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来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说教师没有批评权。2019年4月,广东省司法厅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在"学校教育惩戒与违纪处理"部分规定,学校和教师可以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相似文献   

9.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等教育和管理主体以法定的教育惩戒权为依据,以法定限度内的惩罚为手段,依法对损害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作出否定性、不利性和制裁性的评价,在制止其错误行为的基础上进行正确引导。教育惩戒是教育生态的客观要求,是惩戒性教育评价的实践形式。在我国,教育惩戒还反映了特殊的国情需要和教育现实需要。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教育性、合法性、多样性、伦理性等原则,在实践上推进教育惩戒法治化建设,正确定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角色,规范学校的惩戒方案制定以及引导家长理性参与学校监督。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近些年来随着主体性教育的提出,以及尊重教育、赏识教育的兴起,重表扬轻批评、重奖励轻惩戒成为教育的主流思想,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反对教育惩戒,有人更提出了"无批评、无惩戒教育"。教育真的不再需要惩戒了吗?二、何为教育惩戒"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规范行为施与否定性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规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依法对学生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惩戒。它是维持学校教育  相似文献   

11.
惩戒教育具有戒除性、约束性、教育性和人文性四个特性,合理实施惩戒教育有利于学生社会化发展、规范学校教学秩序、实现教育目的、彰显教师职业道德。但是,惩戒教育正面临着政策缺失和教师认知不理性的现实困境,应该从立法机构、学校、新闻媒体和家长四个方面完善惩戒教育政策环境的缺漏,从树立正确的惩戒教育观、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坚持后续教育三个方面加强教师的理性认知,发挥惩戒教育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教育惩戒之问题表现为惩戒权责难辨,教师在该惩戒时不敢惩戒;惩戒尺度难以拿捏,惩戒方式难以选择;惩戒法规不清,教师在不该惩戒时滥用惩戒。分析其原因有:赏识教育理念落实中存在偏差;学生对惩戒存在认知偏差,心理应力较低;家长对惩戒的过度关注和过度解读以及网络媒体对教育惩戒施加的压力。解决路径:教育主管部门应"听取""研讨"到"完善",以法律法规为惩戒正名;教师要艺术惩戒,实现从"敢用""慎用"到"不用"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教育惩戒的本质是一种教育行为,具有育人属性和发展属性,其价值目标在于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中,需要厘清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学生规则意识的内涵,明晰教育惩戒视角下学生规则意识培育的立论基础,通过增强学生对规则的认同,鼓励家长参与规则制定,提升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实效等途径,切实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相似文献   

14.
赞赏和奖励是一种教育手段或方法,大家毋庸质疑,尤其是在基础教育改革的今天。但是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更是一种体验。因此惩戒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但是,我们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不但不能充分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而且引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教师或学校与家长的纠纷等。照我看来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学生或家长没有真正地、心悦诚服地接受应受的惩戒。  相似文献   

15.
张宏炜 《林区教学》2020,(3):112-114
国家已明确要制定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细则,这在法律方面为教师惩戒权提供了保障。但是,教师惩戒学生面临的困境来源于自身、家长及社会等多方面。解决教育惩戒的实施困境,离不开教师对教育惩戒的正确认识、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相似文献   

16.
曹辉  陶静 《教育学术月刊》2011,(9):56-57,71
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对违规学生施加的旨在矫正其过失、警示他人的重要的教育方式。然而现实的教育活动中教师的惩戒却易于产生偏差,滥用惩戒或轻易放弃惩戒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教育惩戒对教育者的教育素养要求极高,因此,对待教育惩戒必须反复斟酌、审慎使用。为此,学校和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的时候,应当在可不可以惩戒、该不该惩戒、值不值得惩戒和会不会惩戒等惩戒的核心问题上深刻、细致地考量惩戒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当代独生子女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有些家长对孩子的发展和在学校的情况过度关注,总担心孩子在学校得不到教师的关注,或受到歧视,因此对于学校对孩子的批评与惩戒比较敏感。客观地讲,对待中小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但教育惩戒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批评与合法的惩戒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是必要的。因为教育本身就是帮助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过程,学校不仅要教给他们知识,而且也要教给他们一些重要的社会规范。在这一  相似文献   

18.
任何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目标的达成都需要相应的秩序作为保障,惩戒是达成秩序的一种方法,教师对学生违规行为恰当的惩戒也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从中小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存在违规行为的角度来看,赋予教师惩戒权利是必要的;从国家、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之间存在的复杂的教育法律关系来看,教师作为国家教育职能的直接执行者和家长管理权的委托者,对学生进行惩戒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管理权力和权利.教师对学生违规行为的惩戒必须考虑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教师能否惩戒学生以及学校能否使用惩戒教育,这是当前教育工作者需要加以面对的重要问题。在现今学校教育中,由于对惩戒教育的错误认识,惩戒往往被加以批判,致使学校教育中出现教师畏惧使用惩戒权的怪象。基于中西文化对比的视角,惩戒教育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都表现出其正当性与合理性。教育工作者不仅应该运用惩戒去教化学生,更要善于运用惩戒去引导学生。  相似文献   

20.
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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