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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6,(3):278-283
侵权行为与伤害责任认定是解决学校体育教育的矛盾纠纷,维护体育教育权、财产权和人身权,规范学校体育教育行为,遏制学校体育教学质量滑坡和学生体质下降的主要路径。借助文献资料法、个案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在分析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法的构成情况与立法缺陷,阐述学校体育教育中的侵权行为和伤害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从健全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律救济保障体系,拓宽学校体育侵权行为与伤害救济路径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学校体育侵权行为与伤害责任法律救济的具体策略。 相似文献
12.
李进江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10(9):73-76
由于体育社会关系变革的外在挑战和法律规范结构不完整、权利特性不足的内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其修改应以公平为指导思想,要平衡体育各领域,以达到形式公平,保障体育权的公平享有,以实现实质公平.应确立以体育人权为本位的修改原则,并平衡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陈凯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7,43(5)
中国《体育法》设三章分别规定"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具体内容,形成三元结构的体育类型.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以法文本为分析对象,可以判断出它们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南辕北辙:秩序是"社会体育"的核心价值;自由是"学校体育"的核心价值;公平是"竞技体育"的核心价值.《体育法》的终极追求是人的持久幸福,由此构筑出"三位一体"的核心价值体系.厘清《体育法》中不同体育类型的核心价值,对《体育法》修改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体育与科学》2017,(6):9-15
"体育"这个词素有争议。今天我们把体育看成所有形式的竞争性的身体活动或是比赛,这也许是我们文化全球化不可避免的一个产物。"Sport"来自中世纪拉丁语"disportare",在古罗马时代,并不存在这个单词。但是,罗马人使用这样一些词:"运动员","竞赛",特别是"比赛、游戏"。在原始文献中,我们可以挑拣出两类与现代体育法相连的主题:在体育活动中出现的伤害主题和体现体育与政府关系的体育组织主题。在所有传递给我们的有关体育活动中出现伤害的案例中,运动员从未被归责。这可能是个镜子,反映了那个时代运动员的地位。审视古罗马时代体育运动有两条不同线索:身体教育和表演。体育锻炼对于身体而言至关重要,尽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只对观看表演感兴趣。很明显,在其他文化中,我们看不到类似的情况。在那个时代,通过举办体育活动,体育与权力的社会、政治关系已经开始扮演着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15.
16.
罗嘉司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41(5):24-27,49
立法依据是立法的前提性问题,它解决的是立法的正当性问题。阐述体育仲裁立法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以期对我国体育仲裁立法提供有益的思路。体育仲裁立法的理论依据包括保护合法权益与体现体育精神的需要等方面,法律依据包括宪法、立法法、体育法、仲裁法。 相似文献
17.
国际体育法调整范围及渊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国际体育法的内涵和调整范围,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见解.国际体育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国际体育法的渊源主要体现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R条的规定中,但并非全面,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决议也被认为是确立国际体育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另外,国际体育法的渊源还包括一部分私法范围内的体育关系. 相似文献
18.
韩勇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19(1):33-40
我国体制改革后利益多元化使体育纪律处罚和纠纷增多。我国体育纪律处罚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1)我国体育组织具有行政垄断性;2)“依法治体”的氛围尚未形成;3)规则疏漏;4)良好的自治模式尚未形成;5)缺乏程序保障,大部分体育组织对体育纪律处罚程序无明确规定,在规定了程序的体育组织中,存在着听证制度不健全和听证者身份不独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听证者任职资格不明,体育组织调查、指控和听证职能的混和,缺乏独立专家介入等问题;6)自设内部程序最高效力而外部救济缺失。近年来体育纪律处罚案例表明,我国体育纪律处罚存在违反自设规则、处罚内容模糊、处罚超越职权、与国家法律相悖、排除司法审查等问题。为了完善我国体育纪律处罚机制,应增加相对人对规则创设的参与;统一体育纪律处罚机制;完善程序保障制度,实现“最低程度公正”;增加法律专业人士对处罚的参与,提高立法技术,改善执法素质;逐步完善规则;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确立司法审查制度,我国体育协会承担了许多在传统体制下由体育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职能,无论是从法理还是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处罚行为都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9.
体育参赛协议限制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体育赛事协议常常设定限制责任条款,以此减轻或免除赛事组织者的责任。在参赛运动员受到人身伤害时,他(她)可以选择以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为由提出救济。如果提起侵权责任诉讼,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用合同约定的限制责任条款内容抗辩,由此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对于用合同内容抗辩侵权责任的效力,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借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应当允许当事人以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侵权责任提出抗辩,以有利于民事纠纷的解决,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但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具体情况和法律原则对限制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做出正确判断,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全民健身计划是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它的特点之一是计划性、系统性、长期性。对第一期工程三阶段实施情况回顾:成效可观.健康第一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以城市为中心体育健身热潮。第二期工程展望,加强全民健身计划的理论研讨力度,做好引导辅导工作,重组群众性体育组织,制订健身目录,健全测试制度,把全民健身当成体育产业来办。《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是中国的体育大法。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需要体育,体育能强身健体振奋民族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