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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江苏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服务网络的主要构成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苏省是我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之一,经济条件也是较突出的省之一。如何使他们的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江苏龄群体和江苏社区老年体育健身的实际情况,运用献资料法、社会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江苏杜区老年体育健身服务网络的构成进行了研究分析,为构建完整的江苏小康杜区体育健身服务网络的模式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52.
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若干基础性难点问题辨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于善旭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11):1446-1449
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是落实<体育法>的规定、扩大体育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渠道的重要工作.但因其存在着某些特殊性,在困扰着体育仲裁立法与制度设计的实际运行,需要对一些基础性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为此,分别就体育仲裁的可仲裁性、独立设置、民间性质、自愿原则、适用范围、仲裁法律依据、与仲裁体系关系、立法形式等问题,阐发一些个人思考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3.
154.
对竞技体育运动员权益保护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吕予锋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15(4):21-24
从姚明诉可口可乐公司肖像侵权的案件分析入手,对中国竞技体育运动员权益保护的现状、存在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历史成因等进行了剖析,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5.
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阐述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的重大意义,从法学角度探讨了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特征、权利归属问题;阐明了奥林匹克标志侵仅的特征及其保护途径,并对我国奥运市场运作提出了几点设想,结果表明: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即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政保障,又保护了IOC合法赞助商的权益,还能促使奥林匹克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56.
姜熙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5,30(5):400-406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体育法》修改成为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
任务,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是《体育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体育法》第33条关于体育纠纷解决的规定在新形势下需要重新修改。文章采用文
献资料法、比较法、案例分析等方法就《体育法》修改中增设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必要性、基本理念和基本内容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在新时期我
国体育事业发展、体育法治建设加速以及新《立法法》施行等新形势下,应该在《体育法》中以单章形式增加对体育纠纷解决的原则性规定。在立法
理念上,《体育法》增加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规定要依据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符合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体育纠纷解决体系接轨、原则
性规定与授权立法相结合。在立法内容上,在体育纠纷解决章节对“体育纠纷”的概念加以界定,明确规定建立体育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建立我国
体育纠纷的仲裁机构、仲裁机制和调解机制,并通过设置授权立法条款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相关细则。 相似文献
157.
姜熙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5,(1):55-61
《体育法》修改是当前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文章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加拿大的两部体育法———1943年《国家身体健康法》和1961年《健康与业余体育法》进行了研究,探讨了两部法律的立法背景、法律文本内容,并对两部法律进行了评析。研究认为,《国家身体健康法》的实施效果并不如人意,但却开启了加拿大体育立法时代;《健康与业余体育法》则标志着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式从国家层面来推动体育的发展,并成为20世纪后半叶加拿大的主要体育法律,确立了政府促进体育发展的基本制度。就立法经验而言,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立法和修法、政府合理的介入体育发展、明确体育管理机构的构成和权责、建立体育发展的财政支持制度、对关键性概念进行界定、建立体育法实施评估制度等是对我国体育立法和修法最有借鉴意义的经验。 相似文献
158.
周青山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38(5):46-51+67
摘要:国籍歧视是一种新的歧视类型,是指基于国籍而给予人的不平等待遇。欧盟为一体化需要,在经济领域禁止基于国籍的歧视,职业体育属于经济行为,在欧盟职业体育领域亦禁止基于国籍的歧视。采取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相关体育规则是否构成国籍歧视进行分析,研究结论表明欧洲足联的“3+2”规则和国际足联的“6+5”规则在欧盟实施,构成了国籍歧视。而欧洲足联本土培养球员制度则符合欧盟禁止国籍歧视的要求。俄罗斯在足球和曲棍球中也存在限制外国运动员的规则,在特殊情形下,也有可能构成国籍歧视。研究为适时修改我国的外援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59.
闫成栋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1,25(4):6-8,79
我国体育产业立法要把握体育产业发展需求,明确立法目标,并根据目标制订相关政策。体育竞争政策和体育产业政策是当前社会条件下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内在需求的反映。前者强调对竞争主体的平等保护,后者则暗示了对体育竞争领域某些主体的特殊扶持。体育产业立法应体现两大政策相互协调的关系,既坚持体育竞争政策在体育产业立法中的基础地位,又积极稳妥地依法贯彻体育产业政策。 相似文献
160.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6,(3)
对2005—2015年发表在国内期刊关于《体育法》相关研究文献进行计量分析,以期为《体育法》修改和完善及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参考。分析认为:近10年我国《体育法》相关研究主要涉及法理基础、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修改完善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视角上缺乏国内外间的比较;内容上重理论轻实践,而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成果较少;研究方法运用上缺乏理性思辨与实证研究。《体育法》的后续研究应侧重实证、实践以及可操作层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