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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爱光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不争的事实。24年来我国各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现行体育法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需求,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体育法的修改势在必行。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体育立法修法的经验为我国体育法的修改提供了有益借鉴。结合我国体育法学领域关于修改体育法的各种观点,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主线、坚持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国际视野等方面阐述了我国体育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相似文献
2.
熊瑛子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0,54(6):39-45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将裁决修正适用于国际仲裁的先例,使得这一原本属于瑞士国内法上的救济手段可以适用于国际仲裁中,体育纠纷大多属于国际仲裁的范畴。结合孙杨案件,对瑞士法框架下的体育仲裁"裁决修正"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在瑞士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仲裁程序涉及刑事犯罪或裁决作出后发现新的民事证据,当事人均可申请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或其他各州地区法院修正仲裁裁决。刑事犯罪由于具备较强的司法公信力,容易在"裁决修正"中受到法院青睐,应当坚持刑事证据优先的原则。针对发现新的民事证据,需要满足时限条件、勤勉义务、重大影响和法律利益四项条件;同时排除一些禁止性规定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孙杨案件若以裁决修正理由继续上诉,获得胜诉判决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相似文献
3.
姜熙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0,54(4):50-58
Pechstein案和Mutu案是近年来体育法学界广受关注的重大体育纠纷案件。两个案件都是案情复杂、时间跨度较大、所涉法律问题较多、经历了诸多诉讼程序的案件,最后都提交至欧洲人权法院审理。欧洲人权法院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判决使得该案对国际体育法治的影响更为深远。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基于Pechstein案和Mutu案各审理机构的裁决分析,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案情、各审理机构的裁决进行了全景式的梳理和分析,并就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后,就欧洲人权法院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裁决对CAS的改革、体育仲裁的完善、体育特殊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给中国体育法治建设、体育仲裁制度建立带来的启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20,(2):162-166
随着时代发展,体育环境、内容出现了很多变化,《体育法》也应不断优化完善。基于此,以新时期《体育法》授权立法条款的设置问题作为切入点,分析各类不足,再以此为基础,重点论述新时期《体育法》授权立法条款设置的价值以及建议,以期通过分析明晰问题所在、完善对应理论,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相对一般体育项目而言,是具有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等特点的体育活动。我国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一定的法律规制,但存在顶层设计缺失、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与不一致、可操作性不足等问题。这些制度缺陷产生的根源在于对立法必要性的认识不足、立法不作为,缺乏有效的立法监督机制等,现有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会影响我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发展,难以满足人们体育文化活动的需要。鉴于此,我国应逐步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法律规制,包括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定主体,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范围、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条件、强化高危险体育项目行政监管以及风险防范等。 相似文献
6.
日本依法治体的经验值得我国参考与借鉴。基于Rothwell和Zegveld的政策工具分类思想,本研究立足体育强国建设需求,构建政策工具二维分析框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与日本《体育基本法》进行对比研究。发现:日本《体育基本法》在政策工具的结构配置、功能协同、需求支持、配套体系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完善过程中,可借鉴日本《体育基本法》的优势。建议:进一步调整政策工具结构,发挥政策工具协同作用;统筹政策工具合理配置,契合体育强国建设需求;弥补政策工具缺位,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政策工具配合机制,提升政策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7.
反兴奋剂问题是发展体育事业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点问题,而具有体育基本法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法》)对反兴奋剂问题规定过于原则,已严重滞后于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发展。在《体育法》修改的大背景下,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的方法对《体育法》修改中的反兴奋剂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体育法》中对反兴奋剂问题进行修改是当前国家体育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反兴奋剂工作发展的保障,且有利于运动员权利的保护 ;同时分析《体育法》修改应重点关注反兴奋剂领域中的基本问题——管理体制、信息公开机制、教育制度的不完善 ;最后结合《体育法》的基本法地位以及上述基本问题,提出需要在《体育法》修改文本中设置反兴奋剂专章,且明确反兴奋剂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科研与国际合作 5.个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8.
论体育权利保护与中国体育法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体育法是关注人民健康的法,是保障人权的法。体育法应当在公民的健康权、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应完善我国体育法,突出人权保护的内容,并将赋予公民的体育权利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李进江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10(9):73-76
由于体育社会关系变革的外在挑战和法律规范结构不完整、权利特性不足的内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其修改应以公平为指导思想,要平衡体育各领域,以达到形式公平,保障体育权的公平享有,以实现实质公平.应确立以体育人权为本位的修改原则,并平衡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陈凯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7,43(5)
中国《体育法》设三章分别规定"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具体内容,形成三元结构的体育类型.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以法文本为分析对象,可以判断出它们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南辕北辙:秩序是"社会体育"的核心价值;自由是"学校体育"的核心价值;公平是"竞技体育"的核心价值.《体育法》的终极追求是人的持久幸福,由此构筑出"三位一体"的核心价值体系.厘清《体育法》中不同体育类型的核心价值,对《体育法》修改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