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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探讨功能性训练对5-6岁幼儿粗大动作能力发展的影响。方法:随机抽取石家庄某公立幼儿园5-6岁幼儿143名为研究对象,将其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实验组70人,对照组73人。实验组进行12周的功能性训练干预,对照组保持幼儿园原有体育活动内容,干预前后,通过美国大肌肉动作技能发展测试系统第二版( TGMD -2),对受试幼儿粗大动作能力进行测试。结果:(1)对照组幼儿粗大动作总分为74.65,其中位移动作得分39.82、控制动作得分34.83,较实验前74.61、38.86和35.75,未见显著性提高(P >0.05);(2)实验组幼儿粗大动作总分为85.74,其中位移动作得分44.60、控制动作得分41.14,较实验前74.22、39.62和34.60,具有非常显著性提高(P <0.01);(3)实验后实验组与对照组幼儿相比,实验组粗大动作、位移动作和控制动作得分均显著性高于对照组( P <0.01)。结论:根据幼儿身心特点所设计的功能性训练能够较好促进5-6岁幼儿粗大动作水平发展。  相似文献   
2.
探讨动作发展视角下,依据3~6岁幼儿身心发育特点所设计的功能性练习方案对粗大动作能力的影响,为幼儿粗大动作能力促进、教师教学设计提供参考。方法:随机抽选3~6岁幼儿249人,分为实验组(124人)和对照组(125人),前者完成功能性练习,后者进行常规体育运动,干预时间为24周。通过系统分析法,确定幼儿功能性练习方案的内容、原则及要求,使方案更加科学、系统和实用;干预前后使用TGMD-2量表对各年龄段实验组和对照组幼儿粗大动作能力进行测评。结果:1)实验组大、中、小班幼儿粗大动作总分依次为(88.09±5.73)分、(79.69±5.77)分和(64.94±9.54)分,较干预前提高(32.37±6.93)分、(30.69±9.07)分和(32.57±8.20)分,变化显著(p<0.01);2)对照组大、中、小班幼儿粗大动作总分依次为(65.51±8.76)分、(54.24±9.19)分和(47.27±11.92)分,较实验前提高(8.80±6.97)分、(6.16±8.70)分和(16.42±8.81)分,变化显著(p<0.01),但对照组干预前后各年龄段幼儿位移动作得分、控制动作得分及粗大动作总分变化差值均显著低于实验组(p<0.01)。结论:常规体育运动对幼儿粗大动作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存在个别动作变化不明显、掌握不稳定等情况。幼儿功能性练习设计为“动作模块”与“素质模块”,前者将3~6岁幼儿的动作学习系统地划分为3个层次,为教师设计练习方案提供了依据;后者可针对幼儿特定身体素质进行科学锻炼,动作学习中兼顾身体素质的发展。功能性练习对幼儿粗大动作各指标均有显著影响且优于常规体育运动,对促进粗大动作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周喆啸 《体育学刊》2023,(5):138-144
为深入探讨经颅直流电技术对运动员动态平衡、灵敏反应等方面的急性影响及效果延续。招募24名国家健将或一级水平的男性运动员,随机抽签决定电刺激干预类型(真刺激或假刺激)与体能表现测试指标(动态平衡等),大脑皮层M1区安排电流强度2 mA、20 min电刺激;采集基准值和0、10、20、30、40 min共5个时间点的数据,每两次电刺激之间的洗脱期为48~72 h。通过SPSS软件,对采集的有效数据进行双因素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电刺激类型×测试时间点)。结果显示:所有体能表现指标存在显著交互作用,简单效应分析发现真刺激组在干预后5个时间点的测试数据均显著优于基准值及假刺激组(P<0.05),且干预效果可延续至刺激后40 min,假刺激组较干预前未发现显著提高。研究表明:运动员经颅直流电刺激后,动态平衡、灵敏反应等体能表现水平显著增强,具有见效快、时效长等特点,可考虑将其应用至运动员的训练实践或竞赛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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