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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我国运动员参赛资格存在的典型问题及特点、运动员参赛资格改革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权利保障、公平竞争、程序正义原则,提出了我国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改革的几点建议。研究认为:我国运动员参赛资格存在的典型问题为,尖子运动员无法获得参赛资格、运动员的竞争优势被蓄意改变、运动员参赛行为遭受人为干扰;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问题主要集中发生在我国的传统优势项目,运动员处于弱势被支配地位,运动员较难争取应得权益。改革的困境主要在于,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选拔主体与审批主体同构,权力缺乏制约;管理理念方面,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有时成为牺牲品;管理流程方面,自由裁量空间大,选拔程序尚待规范;管理手段方面,监督和约束手段相对单一,管理亟需优化。研究建议:逐步做实项目协会和奥委会,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审计和政治审查;严禁参赛资格的利益交换,以法治代人治,保障运动员的合理权益;建构规范的管理流程,明晰选拔标准、程序及选拔主体权限,提升管理效能;完善内部救济机制,司法适度介入,提升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权利保障和救济水平。 相似文献
2.
邢衍安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20,(1):43-47
以法治为理论视角,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分析了民间体育组织治理的困境,提出了应对策略。存在困境是:法治建设、法治思维与法治模式滞后于民间体育组织治理的实践与探索。主要对策是:健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培养和强化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与模式。 相似文献
3.
新时代对体育强国和体育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行政执法作为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也面临着方式革新的机遇和挑战。简政放权背景下,体育执法面临着“应不应该管、怎样管”的尴尬处境,广为体育行政执法主体运用的强制性执法手段极易加剧执法矛盾,执法的社会效果得不到保障。由于传统执法方式难以适应新时代体育市场监管的现实需要,革新体育行政执法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面对时代课题,应遵照由“形式优化”到“实质革新”的逻辑,并树立行政平衡、服务合作和正当程序的理念,从引入信用工具、推广非强制性执法和全程说理式执法3个方面推进改革,实现体育行政执法方式的精简化、多元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4.
体育作为中学课外活动的教育内容之一,主要由美国各州政府自行管理,各州的中学也组成了高中体育管理联合会来制定和执行校际体育活动的有关规则。美国法院遵循司法谦抑原则,通常不会干预联合会的决定,除非决定所依据的规则或所依据的程序违反了成文法,或侵犯了联邦或州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大学校际体育由大学自发组成的各种联合会进行管理,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国大学体育联合会(NCAA),NCAA以维持大学体育的业余性、保证体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宗旨,有权制定和强制实施各项规则及处罚。NCAA不是政府组织,无法对其管理大学体育的行为适用美国联邦宪法,但可以适用美国联邦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5.
后脱钩时代,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坚持依法自治不仅是"依法治体"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脱钩改革有效落实的基本保证。针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存在的自治权性质界定不统一、非营利性属性规定不明确、体育行政权力异化、内部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的法治困境,从实体和程序上两方面来保障实现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自治的法治化,以便真正实现单项协会的实体化,具体提出了单项协会自治主体性质的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非营利性标准的明晰界定等措施。 相似文献
6.
汉初,高祖先后封英布、刘长为淮南王,国除后为九江郡。曹魏时又有淮南王之封,西晋时为淮南郡。东晋南朝由于侨置郡县,淮南郡出现名实不符的现象。十六国北朝也有淮南郡的设置,且名实相符。隋唐及以后,淮南郡改为寿州。唐时淮南道为十道之一,唐末演变成淮南节度使。宋时,淮南或为一路或为淮南东西两路。此后元明清至民国,“淮南”二字不再作为正式政区名称。从“淮南”政区的演变中,我们可以发现二级制与三级制的循环、分封到郡县的逐渐确立、同级政区幅员总是由大到小、政区设置多受前朝影响等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演变的一般规律。 相似文献
7.
熊瑛子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0,54(6):39-45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将裁决修正适用于国际仲裁的先例,使得这一原本属于瑞士国内法上的救济手段可以适用于国际仲裁中,体育纠纷大多属于国际仲裁的范畴。结合孙杨案件,对瑞士法框架下的体育仲裁"裁决修正"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在瑞士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仲裁程序涉及刑事犯罪或裁决作出后发现新的民事证据,当事人均可申请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或其他各州地区法院修正仲裁裁决。刑事犯罪由于具备较强的司法公信力,容易在"裁决修正"中受到法院青睐,应当坚持刑事证据优先的原则。针对发现新的民事证据,需要满足时限条件、勤勉义务、重大影响和法律利益四项条件;同时排除一些禁止性规定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孙杨案件若以裁决修正理由继续上诉,获得胜诉判决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相似文献
8.
姜熙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0,54(4):50-58
Pechstein案和Mutu案是近年来体育法学界广受关注的重大体育纠纷案件。两个案件都是案情复杂、时间跨度较大、所涉法律问题较多、经历了诸多诉讼程序的案件,最后都提交至欧洲人权法院审理。欧洲人权法院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判决使得该案对国际体育法治的影响更为深远。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基于Pechstein案和Mutu案各审理机构的裁决分析,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案情、各审理机构的裁决进行了全景式的梳理和分析,并就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后,就欧洲人权法院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裁决对CAS的改革、体育仲裁的完善、体育特殊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给中国体育法治建设、体育仲裁制度建立带来的启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李鼎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0,54(5):56-60
自甘风险和过失相抵是体育侵权案件中最常见的抗辩方式。前者将会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而后者只能按比例减少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虽然法律后果存在巨大差异,但目前对于体育侵权案件适用自甘风险,还是适用过失相抵,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没有建构一套稳定的规则。从美国法的经验来看,通过对自甘风险进行分类来解决自甘风险和过失相抵的竞合问题,并不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实际上,自甘风险和过失相抵的主要区别在于受害人能否认知风险的存在。通过运动类型、违规程度、年龄和精神状况、参与的自愿性、专业程度等五个要素的综合考量,法官可以推知当事人的意思,进而从参加体育活动的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自甘风险,最终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0.
运用文献研究法、饱和经验法、典型案例分析法对苏、浙、沪三省市地方足球协会进行实证研究,依据软法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不同,提炼概括了当前地方足球协会的两种软法治理模式,即省级层面地方足球协会"政府主导型"软法治理模式和市级层面地方足球协会"多维互动型"软法治理模式,并对这两种模式的特征进行比较分析。继而归纳了当前地方足球协会软法治理"程序缺失、责任制度不规范、承诺滞后和权利救济缺失"的四个困境,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相关主体法治观念、软法的程序、监督问责机制"四个方面阐释了产生软法治理困境的原因,最后提出四项地方足协软法治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