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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论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元欣  王健 《体育学刊》2007,14(1):122-125
在考察体育仲裁院司法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认为在现行《仲裁法》框架下,体育仲裁的监督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3种形式。在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仲裁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双重监督、双重审查和双重标准以及仲裁裁决被错误地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救济途径等问题,提出在体育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在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上仅规定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人民法院对于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以程序审查为限,除非涉及“公共利益”;统一国内与涉外体育仲裁的司法审查范围和在《体育仲裁条例》立法中赋予体育仲裁机构异议权等构建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黄世席 《体育科学》2007,27(9):81-85,91
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院要在北京设立一个特别仲裁机构.中国有关体育仲裁立法的缺失不会影响奥运会仲裁的顺利进行,而且,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当事人就不服中国奥委会等组织做出的裁决的上诉.由于中国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的保留,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奥运会仲裁裁决会遇到法律上的麻烦.中国应制定体育仲裁立法并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提出的保留进行重新审查.  相似文献   

3.
承认与执行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样,国际体育仲裁裁决也可能需要它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外国体育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但由于当事人身份地位及争议性质等的特殊性,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又具有不同于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特点.在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体育仲裁裁决(包括北京奥运会仲裁裁决)尚面临诸如商事保留、体育管理和体育纪律处罚争议不可仲裁解决等法律障碍,须从立法上消除这些障碍.  相似文献   

4.
国外体育仲裁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及欧美日等体育强国的体育仲裁制度研究,探讨我国制定体育仲裁条例,建立适合我国自己的体育仲裁机构,明确体育主管部门的裁决、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法院管辖之间的关系.认为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适应中国体育走向国际化、职业化、商业化,减少体育纠纷,稳定体育的秩序,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在法律上属于瑞士裁决,当事人只能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申请撤销。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的规定,申请撤销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不当行使管辖权、超裁或漏裁、仲裁违反正当程序和仲裁裁决违反公共政策等程序性错误。在实践中,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奉行支持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之立场,严格解释和适用这些法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相似文献   

6.
随着伦敦奥运会的闭幕,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分院(AHD)也圆满完成了他的任务,保障了伦敦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为奥运会参加者提供了一个快捷有效的争议救济途径.从探讨伦敦奥运会临时仲裁的法律依据入手,采用列举的方式,对AHD裁决的案例进行分类,然后分别予以介绍并逐一进行评析.本届奥运会期间,AHD共受理案件11起,分别涉及参赛资格、内部裁决确认、兴奋剂处罚和比赛结果争议.从最后的裁决可以看出,在法律适用以及裁决结果方面,AHD一如既往地遵守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以往的原则和精神.最后,在对近几届奥运会仲裁案例进行总结的同时,对我国奥运选手的仲裁不申请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仲裁实践中出现的8类裁决结果分别是:程序性裁决中的管辖权确认、管辖权否认、案件撤回3类和实体性裁判中的支持仲裁请求、驳回仲裁请求、部分支持仲裁请求、不予采纳、其他结果 5类。通过对这些裁决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发现:CAS仲裁中存在裁决结果超出申诉请求范围、CAS仲裁庭拥有过大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建议将申诉请求类型化并使之与裁决结果相匹配,剔除撤回类案件,新增和解类案件,规制CAS全面审查权。  相似文献   

8.
瑞士法中的裁决重审是与撤销裁决并列,单独构成一种仲裁异议的特殊补救方式。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探讨国际体育仲裁裁决重审的适用,以期为国际体育仲裁当事人恰当运用这一制度维护权益提供参考。裁决重审在程序性要件上需要满足严格的裁决本身要求、事由要求、时限要求,方可能受理。在实体性要件上,基于"新的事实或证据"需要满足"新事实或证据发生在裁决结束之前、真实性无异议、有重要影响、尽了勤勉义务"等要件;基于"裁决受到犯罪行为之影响"需要满足"犯罪行为得到确认、犯罪行为有效影响仲裁结果"等要件;基于"事后发现提出异议的理由"需要满足"尽了勤勉义务、存在公正性客观怀疑、无其他法律救济"等要件。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体育仲裁探索和对国际体育仲裁效力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2010年中德体育法研讨会确定的论题,阐述了在全球性多元化纠纷救济和体育仲裁作用的日益凸现中,中国对有关国家和国际体育仲裁发展的高度关注,介绍了中国学者对体育仲裁理论和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所进行的各种研究以及中国政府和体育界对体育仲裁所进行的实践探索。特别是重点概括了中国学者对国际体育仲裁效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分析了对CAS承认与执行及其与《纽约公约》的关系,指出了中国虽然在现行法律上仍存在着某些相关冲突,但通过北京奥运会等实践过程,能够有效地尊重和维护包括兴奋剂裁决在内的各种CAS裁决及其效力。  相似文献   

10.
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的异议可以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接受其司法审查,有关裁决如果符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2(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就可能被撤销,即仲裁庭组成有问题,仲裁庭无权、越权或者拒绝管辖,仲裁侵犯当事人的平等和听证权,或者违反瑞士公共政策。但到目前为止瑞士联邦法院只撤销5例体育仲裁院裁决,其总体上的态度还是支持体育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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