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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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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S奥运会体育仲裁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熙 《体育学刊》2011,18(1):46-52
以CAS奥运会体育仲裁区别于一般仲裁为逻辑起点,论证了CAS奥运会体育仲裁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及CAS奥运会体育仲裁遵循程序正义的必要性。研究认为CAS奥运会体育仲裁在推进国际体育法发展的同时,其司法化特征日益明显;CAS奥运会体育仲裁与司法诉讼的趋同将使程序正义原则要在CAS奥运会体育仲裁中得以遵从,这将是CAS奥运会体育仲裁公正裁决的重要保障。CAS奥运会体育仲裁程序正义保障的基本要求主要包含了仲裁的中立性、仲裁的及时性、听取当事双方的辩论和证据、形式正义、提供裁决理由等几方面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仲裁先例在体育立法缺失的背景下,通过整合立法与司法功能有助于弥补规则与实践差距,建构体育法则,提升体育实践透明度,促成体育法制统一化。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独特的上诉等级制、裁决公开制、仲裁权威性以及作为专门化仲裁而致管辖事项的重复性,在国际体育领域建构了仲裁先例的生长条件。我国体育实践生机勃勃,但因经验缺乏及体育法则的陈旧,致使实践乱象渐生。应建构中国体育仲裁机构并赋予其先例创设功能,通过立法与司法功能的统合整顿体育秩序。  相似文献   

3.
目前学界对《欧洲人权公约》(ECHR)与国际体育仲裁的关系研究,主要从ECHR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程序、CAS案件实体问题的适用两个方面展开。除了ECHR第6.1条对CAS仲裁程序具有直接横向效力这一已为实践支持的结论外,学界对ECHR的刑事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人权条款在CAS仲裁中的适用效力,仍存在争议。虽然否定其效力者解释了当前实践的合理性,但是支持其效力者的论述更有说服力,他们通过分析体育纪律处罚的准刑事性、体育仲裁的强制性和体育组织规则与人权保护的冲突,呼吁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构以合体系的方式统一直接适用ECHR相关条款,并建议改革CAS内部机制。既有研究为未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研究可以补充国际法视角:联结ECHR与国际人权法,丰富CAS仲裁的法源;结合传统法理学和新兴国际法学理论,加强规范研究;从不同主体、具体条款着手探索ECHR在CAS仲裁中的适用,以及CAS仲裁对ECHR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对其管辖权的阐述有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就是仲裁协议不仅仅局限于书面形式,体育组织章程中的仲裁条款可以视为发出仲裁的要约,运动员参加体育协会组织的比赛或者签署报名表视为接受仲裁的承诺;国际体育组织在其章程中规定CAS仲裁条款并不意味着CAS对相关争议拥有绝对的管辖权,即全球性引用CAS仲裁条款并不对其间接成员当然具有约束力;在出现管辖权不明时CAS有自裁的权力;瑞士联邦法院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因为管辖权问题而撤销CAS裁决。  相似文献   

5.
王迪 《体育科研》2023,(5):36-46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从成立以来在各类案件的仲裁中频繁援引先例,并坚持用先例中的论证进行裁决,这种仲裁实践已经成为CAS在国际体育纠纷解决中的常态,在CAS涉中国当事人案件中更是如此。纵观近些年CAS涉中国当事人案的整体与个案,CAS援引先例的实践切实存在,不断影响着中国当事人与中国体育仲裁的发展。面对CAS援引先例的仲裁实践,中国当事人在国际体育纠纷仲裁过程中,应当发挥主动性,坚持提出先例的权利以及获取CAS援引先例理由的权利,并做好援引先例的前期准备和先例研究工作,同时中国需要重视CAS援引先例的仲裁实践,培养专门的研究人员,以CAS为范例建立体育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6.
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与中国体育法治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于善旭 《体育科研》2012,33(6):12-15
摘要:在全球法治化和体育现代化的发展中,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为代表的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得到了正在加强体育法治建设的中国的密切关注和主动借鉴。文章通过中国对其吸纳在《体育法》中设立仲裁条款、以其为参照探索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在北京奥运会等多方面与其进行积极合作以及广泛开展国际体育仲裁的学术研究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了中国与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紧密联系和互为关系,揭示了国际体育仲裁制度在中国影响的日益扩大和对促进中国体育法治发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纠纷的排解机制在宏观上形成伞形二级仲裁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简称作CAS)跃居各国际体育协会内部救济程序之上,成为国际体育世界的最高法庭,管辖和受理针对各内部救济程序之裁决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国际体育法治精神要求各体育组织的内部救济机制必须向中立客观的CAS仲裁程序敞开,赋予当事人接近正义之机会;国际体育发展的独特规律则要求尊重体育组织的行业自治。敞开与遮蔽之间的博弈及其尺寸拿捏遂实证化为接近CAS上诉仲裁救济的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8.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9.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10.
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的异议可以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接受其司法审查,有关裁决如果符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2(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就可能被撤销,即仲裁庭组成有问题,仲裁庭无权、越权或者拒绝管辖,仲裁侵犯当事人的平等和听证权,或者违反瑞士公共政策。但到目前为止瑞士联邦法院只撤销5例体育仲裁院裁决,其总体上的态度还是支持体育仲裁。  相似文献   

11.
中国体育仲裁立法的首要价值目标当是公正。体育仲裁规范应当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应当确立仲裁组织的中立性以及确立纠纷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地位的平等性。  相似文献   

12.
论中国特色体育仲裁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仲裁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和国际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相关理论,从体育仲裁的概念、性质、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置,体育仲裁的常用程序以及人民法院对体育仲裁的支持与监督等几个方面,分析构建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的可行性及作用,为构建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实现我国体育仲裁目标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竞技体育纠纷和提供权利救济的手段,属于社会管理的特殊形式。构建中国体育仲裁法律制度,应该先研究它的目标,阐述了实现我国体育仲裁基本目标和特色目标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4.
美国业余体育仲裁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黄世席 《体育学刊》2004,11(5):18-21
在美国,仲裁是解决业余体育争议的比较常用的非诉讼解决方法。美国业余体育运动争议仲裁的依据主要有美国泰德斯泰文斯业余体育法、美国奥委会章程以及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规范等。美国仲裁协会仲裁的与业余体育运动有关的争议主要包括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或泛美运动会的参赛资格争议、国内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承认问题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兴奋剂检验问题而引起的争议3种情况。但是仲裁裁决并不总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裁决,当事人可以在国内法院对其提出诉讼。  相似文献   

15.
体育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芳芳 《体育学刊》2005,12(6):27-29
体育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为:主体的法律地位表现为非绝对平等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一定限制,协议表现形式多样,协议的效力从宽解释.正确认识这些法律特征,有利于完善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妥善解决体育纠纷.  相似文献   

16.
对中国竞技体育中临时仲裁的含义及法律性质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将其与国际体育仲裁进行比较。认为,目前在我国统一仲裁制度中没有《体育仲裁法》调整体育纠纷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为了解决北京奥运会期间相关的体育纠纷,ICAS(国际体育仲裁理事)可以在北京设立一个临时的体育仲裁机构,然而,我国的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机构,这就可能会在仲裁裁决的执行上导致中外当事人的不公平。  相似文献   

17.
案例研究体育仲裁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仲裁作为一种特殊仲裁形式,既要遵循普通仲裁的基本原则外,又具有独立性、自愿性与强制性原则。在分析国际体育仲裁案例的基础上,阐述了体育仲裁应遵循的兴奋剂严格责任、技术事项例外等具体原则。  相似文献   

18.
徐梅煌 《体育学刊》2011,18(3):64-67
通过国际体育临时仲裁与我国体育临时仲裁的性质、程序、法律适用等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体育临时仲裁不能解决我国现行体育纠纷。提出建议:尽快建立起中国体育仲裁机构,出台《体育仲裁条例》对其进行规范;建立体育仲裁员选聘制度;选聘合格优秀的仲裁员;在构建体育仲裁程序时,设置一般程序、快速程序和调解程序等多种灵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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