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马莉莉 《上海教育》2009,(19):53-54
批评本来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常用手段之一,何必由教育主管部门“赋权”?理应包含的权利为何却不被教师使用呢?在我看来,原因之一就是教师教育尊严的失落,教师教育权利的削弱,甚至是剥夺。最近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情,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现象。  相似文献   

2.
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学生是受教育者,是培养的对象,学校、教师、父母在教育过程中要用温和的态度平等地对待学生。要了解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所享有的社会权利。为使学生的社会权利在教育过程得以保护,就必须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师德的教师以及有相应法律、行政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3.
试论教师权利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师权利问题是教育法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和社会声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不完善造成侵犯教师权利的现象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进程。我们理应根据教育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完善教育立法,切实保护好教师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承认的形式以及教育意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爱、权利的尊重和社会重视是承认的三种形式。获得承认是人性中的自然倾向,是每个人进行交往的动机。教育中的交往结构是一种相互承认的关系结构。儿童作为完整的人,其精神品格是通过教育对他的"特殊性"的承认获得发展的。教育承认包括了爱与关怀、权利的尊重、社会重视以及完整发展的内涵。在这种承认的教育关系中,不仅儿童形成了独特的、完整的、有尊严的自我,培养了主体间的道德感和共通感,而且教育本身也形成了一种友爱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5.
辛红 《中国教师》2014,(10):13-14
<正>"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是教师教育学生的前提条件;而"尊重学生"是教师应接受并内化于心的道德观念。如今,倡导"尊重学生"不仅是未来社会的需要,更是学生谋求幸福生活的需求。换句话说,在社会生活中,一个学生能否被尊重,且有尊严地生活,直接关系到他的幸福感。因此,当民主、平等和自由成为社会发展追求的目标时,尊重学生  相似文献   

6.
教育与人的尊严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人的尊严是教育的根本出发点,人的尊严与尊重人的原则,构成了社会与教育公正,平等,自由,正义的基础。以对人的尊严和个人权利的尊重为教育的基本准则,可以评判教育制度、教育机构、教师及其教育行为是否尊重了人的尊严,并对任何不尊重个人尊严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方式提出修正要求。  相似文献   

7.
刑事可罚性是判断教师惩戒行为犯罪与否的重要标准。一般而言,教师惩戒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或者正当业务行为而排除其刑事可罚性。其中,法令行为中的"权利行为"强调教师的职业与专业特性,更符合教师惩戒行为的正当化要求。教师惩戒行为的正当化依据主要有目的说、法益衡量说和社会相当性说。相较之,"社会相当性说"注重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和教育秩序的追求,更具包容性和实用性。教师惩戒行为的正当化构成需要满足"指向学生特定的偏差行为"、"主体是从事教育、管理的教师"、"以教育学生为目的"、"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能超出必要限度"五个要件,反之则有入罪之可能。  相似文献   

8.
正读罢马海玲老师的《我的"输"与"赢"》这篇文章,我的思绪久久不能平静,我看到了马老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对真教育的坚守。但是转念一想,难道我们对真教育的坚守和学生的发展,就非得以教师的"输"为代价吗?这两者的关系就非得是"水火难容"的对立关系吗?现代社会无论是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文化领域,都在积极追求一种"共赢"或者"双赢"目标。难道教育这个特殊领域就特殊到不能实现"双赢"吗?我觉得,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实现学生发展与教师自我专业发展的双维目标。我们教师有能力培养出得到社会认可的学生,也就一定有能力把自己发展成为有一定社会  相似文献   

9.
背景提示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幼儿园、小学及中学教师三大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依照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有以教育之名进行的政策规定,总能找到无比高尚的初衷。一者,"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等教育理念无可争议,学生的权利和尊严是至高无上的;二者,讽刺、挖苦、歧视本身都是贬义词,一纸禁令发下来,教育  相似文献   

10.
李峰 《考试周刊》2013,(61):122
<正>在初中学生成长的过程中,最大的压力莫过于升学考试,只要一天不废除升学考试,应试的竞争难免扭曲教育的人本主义。目前,"教育自由"是"竞争的自由",所谓"教育权利"是参与竞争的权利,所谓"教育平等"是竞争机会的平等。在无法改变的现状面前,教师只有调整自己的心态,才能适应社会现  相似文献   

11.
在临床见习中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路会侠  李绍波 《陕西教育》2007,(11):115-115
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观,营造和谐的教学氛围 “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不仅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也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应当也可以上升到学校教育根本目的和价值的高度诠释的”。一个学生,如果在受教育阶段没有在师生关系中体验到教师的平等对待,没有通过教学活动经历民主的过程,或者始终处在尊严被漠视、权利被剥夺的处境;  相似文献   

12.
"教师收礼"是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对教育十分关注的话题,也是教师队伍建设不能回避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部分教师收礼现象的产生?我们如何在有效杜绝教师收礼现象的同时而不弱化对学生的感恩教育?这是文章讨论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3.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权利。教育教学权也是人民教师实现自身价值,服务社会的核心权利之一。社会对教师的这一权利应充分给予保障。《教师法》第八条还规定,人民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教师因行使教育教学权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近午来媒体对此类案件的报道在数量上似有上升的趋势,这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普  相似文献   

14.
宋亮  陈健  涂皓 《教育》2014,(31):19-20
教育是国家大计,规定教育这一专属权力的是《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法》等一系列教育法规。依照法律的规定,教育领域体现的应该是平等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平等、教师的待遇平等、不同性质办学主体之间办学权平等。但在现实中,同为学生、教师或者学校,其权利往往是不平等的。这种现象,有些像房地产领域中的"小产权"现象,明明是各项功能指标都一样的房产,却有着不同的待遇。我们借用"小产权"这个称谓,来指代教育领域中的权利不平等现象。那么,有哪些现象是教育领域中的  相似文献   

15.
一、以人为根本,尊重人,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启发人的自觉性世界因为有了"人"才有所谓(对人的)价值和意义,社会历史因为有了"人"才存在、变化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因为有了"人"才有必要和可能并成为  相似文献   

16.
“国标”要求,中学教师保护中学学生生命安全,小学和幼儿教师则必须把保护小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学生的生命权是第一位的,强调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是以学生为本的体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教授朱旭东说。禁止教师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被写入三份教师“国标”中。“标准”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顾明远表示,孩子也有尊严,也有权利,要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众所周知,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是传承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因此,教育中我们要关注受教育的人,尊重学生的生存权和隐私权,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保护学生的尊严,让学生成为一个健康、完整的人,一个适应社会和社会需要的人.201 3年9月,我有幸到美国的一些中小学进行参观、学习,感受了美国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和重视.  相似文献   

18.
李妍 《考试周刊》2014,(30):190-190
<正>孩子在幼儿园的大部分时间中,老师扮演了什么角色?在传统观念中,幼儿只是法律保护的客体,是成人社会既定目标的"加工"对象。在幼儿园某些教师往往把幼儿限制在自己的视线内,像人造卫星一样围绕在老师的周围,便于老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完全以"警察"的身份出现。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教师对孩子不信任,以及对孩子发展权利的误解。幼儿具有一个作为"完整的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秦超 《西藏教育》2020,(4):60-61
尊严代表对一个人社会地位、社会角色、个人智慧等的高度认可。教师的尊严在教育经验、业务水准、生活品质提升的基础上促进个人专业不断成长。那么,教师的个人专业通常涵盖那些内容呢?笔者觉得,应含有个人素养、教育情怀、业务水平。教师只有努力实现自我成长,才能受到尊重,尊严才会得到体现,生活质量也会逐渐提升,这也是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出发点。教师尊严源自于广泛的阅读——提升个人素养。教育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培育全面发展的人,这就造就了教师个人素养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20.
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程序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尹力 《教育科学》2002,18(1):12-15
受教育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面对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民(包括学生)受教育权利被侵害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的现状,当务之急是在从实体法上完善对受教育权利保护障的同时,从程序法上明确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受教育权利真正从一种法定权利转化为每个公民实际享有的现实权利,这是21世纪法治国家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公民权利的优先性对教育,立法和司法领域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