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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认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仲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基本属性,它既不同于<仲裁法>之仲裁,也有别于劳动仲裁.在体育纠纷裁决机制中,它应处于核心位置,是一些体育纠纷裁决的诉前必经程序.根据其纠纷争执标的法律属性,中国体育仲裁裁决分为可诉性和终局性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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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单一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研究;②具体权利主体所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研究;③保护对策研究;④保护途径研究;⑤保护历史进程研究;⑥国内外比较研究;⑦国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评价;⑧个别问题研究。后继研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①北京奥运会后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依据;②其他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奥林匹克标志法律问题;③法律保护模式;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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