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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监察权的行使是防止一个国家内部权力异化和滋生腐败的重要途径,就如何行使监察权,身为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的于右任,在以往孙中山监察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独到的思想,并对政府监察工作中的例规和办法不断加以改进和调整,使得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任务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实现,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干扰,最终未能实现于右任美好的监察愿望.  相似文献   

2.
论盛唐监察制度的成败得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监察体制,在前期充分发挥了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能,因而出现了繁盛局面,但在封建君主专制社会里,监察权却不可避免地被日益削弱或无法有效行使.考察盛唐监察制度的成败得失对于今天的廉政建设、干部管理以及提高行政效能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胡斌 《培训与研究》2007,24(7):39-40
孙中山在提出三民主义政治学说时,对监察思想作了很多阐述。他的监察思想是他的民权主义理论乃至整个三民主义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思想包括监察权属于治权的思想,监察权即弹劾权的思想,监察权应独立行使的思想和设置监察机构的主张。  相似文献   

4.
监察赔偿既是促使监察权依法行使的监督手段,亦为申请人发动国家赔偿请求权的救济途径。构建监察赔偿制度,不仅具备保障人权、限制公权的价值意涵,而且是依循《宪法》规范实现《监察法》与《国家赔偿法》流畅衔接的现实需要。监察委员会就其性质而言是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国家赔偿应当符合监察权的特殊运作模式,即在现有国家赔偿体系中,另行构建相对独立的监察赔偿类型。在规范设计上,监察赔偿宜确立“以违法归责为主、结果归责为辅”的归责原则,明晰涵盖人身权、财产权、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结合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妥当确定赔偿关系主体,构建“先同体赔偿、后异体赔偿”的程序机制,以实现权力行使和权利保障的平衡运转。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种新型权力的监察权与作为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监察权不是司法权与行政权,也不是侦查权与审判权,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复合性的、新型的国家权力,而检察权的性质仍然应是法律监督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适用是行使检察权的最终目的。监察权与检察权二者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同的产生方式、相近的名称、类似的人员级别制度、相同的内部上下级关系等。但检察权与监察权适用对象与范围不同、监督方式不同、调查权与侦查权指向不同、立案程序不同。监察权与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好程序衔接与协调,包括案件管辖的程序衔接、监察调查权的衔接、移送审查阶段的程序衔接、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衔接等。  相似文献   

6.
明初洪武年间朱元璋建立监察制度,其监察机构监察职能的实施,反映了朱元璋的制衡思想,这一思想有利有弊,其相互监督,独立行使监察权,廉洁官吏队伍的作法在客观上使洪武朝吏治焕然,并为明前期的政治清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孙中山认为,中国自古以来便有脱离君权而独立的弹劾权,"是很好的监察制度",所以,他们要延续继承中国传统监察制度的好传统,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院.既然监察院是承袭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合理成分而建立的,那么,我们不妨通过对二者的组织机构、监察对象、监察职权及行使方式、监察机关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了解其中的相似和相异之...  相似文献   

8.
明代前期,因监察队伍自身的自律性很高,使得明初的监察效率颇高,保障了明代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但随着明代宦官逐渐走上明代的政治舞台,宦官不仅仅篡夺和侵蚀了内阁的权力,大理寺的司法权力,更使得明代整个的监察权力被侵夺.明代中后期,宦官专权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宦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监察权力中的司法监察权、军事监军权等各种关系到国家命脉的监察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并逐渐侵蚀了整个言官系统.最终,"宦官政治"这颗毒瘤渗入了监察制度的骨髓,也成为了导致明王朝分崩瓦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9.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它奠定了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监察制度的基础。御史监察系统方面,御史大夫领导下的御史府行使中央最高监察权,西汉末期交由御史中丞掌管。地方上,秦朝的监郡御史、汉朝的刺史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员,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以谏议大夫、中大夫等为代表的言官规谏系统确立并起到一定的监察作用。西汉时期,我国最早的系统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六条问事》出现,开始了监察制度法律化的进程。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虽不完善,但它强化了皇权,对后世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10.
对监察权属性的定位与发展规律的提炼是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基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权监督的基本属性和职权的显性特质渐进突显,积极回应时代变迁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督体系,应坚持党领导监察权这一根本政治宗旨,同时坚持监察权是宪法制度安排下的法定职权,遵循监察权发展中对"人"监督为主、对"事"监督为辅的发展逻辑,通过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下"先行先试"监察法治实践逐步拓展监察权的外延,创新监察权的运行体制机制,实现监察权行权方式法治化、规范化,并在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变革中作出适时动态调整。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作为整饬吏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萌芽于“三代”,成形于秦汉之际,隋唐后日臻成熟与完善。总括起来,此间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完备的监察体制,制定了相当完善的监察法规体系,规定了保证监察官以法行使监察权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有效的施政体系。  相似文献   

12.
明初洪武年间朱元璋建立监察制度,其监察机构监察职能的实施,反映了朱元璋的制衡思想,这一思想有利有弊,其相互监督,独立行使监察权,廉洁官吏队伍的作法在客现上使洪武朝吏治焕然,并为明前期的政治清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监察立法权具有制定一般性规范的权力能力,从而在规则创制维度强化了监察权。约束监察失控风险并规制监察立法权,应在权力源头上警惕"功能代偿"实践逻辑所揭示出的人大立法功能的系统性不足。及时满足监察职权须以"法律"形式具体化的宪定要求。在权力行使上确立"人大的法规创造力原则",明晰国家监委就领导性管理事项立法的创制性立法权限,防止创制性立法侵入监督性管理事项的领域。认知"一般授权+解禁授权+专门授权"的配权结构,释明国家监委无权行使授权性立法权限,进而通过更新法律保留清单预防授权性立法权限被僭越之风险。  相似文献   

14.
御史监察制度始于秦汉,经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发展至唐代趋于完善。唐代的御史监察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机构的健全和法律的完备,御史监察权的独立行使,优秀人才加入及严格选拔制度。唐代的御史监察制度有很多值得我们研究的地方,也为我国相关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5.
南京政府在其存在的22年时间里,监察组织建设大致经历了“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监察机关拥有弹劾、审计、调查、监试、纠举、建议、同意、纠正等项监察权;监察院行使监察职权前后多变,情况复杂,在具体制度、局部问题上有成功之点,值得借鉴,总体上是不成功也不可能成功的。  相似文献   

16.
《监察法》确立了我国监察范围全覆盖的立法目的,并将是否行使公权力作为准确界定监察对象的依据.通过对公权力这一概念的辨析,梳理出公办高校内行使公权力的各种情形,认为学术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可能包含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和个人学术影响力三部分.基于对公办高校内行使公权力情形的归类,归纳界定出公办高校内部存在的四大类监察对象.  相似文献   

17.
孙中山认为欧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很不完备,最主要是因为没有独立的考试机关和监督机关.孙中山主张考试权、监察权应独立,考试权独立的目的是选贤任能,监察权独立的目的是防止政府机关腐化.孙中山的这一思想对当前我国反对和防止腐败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国家监察法出台后,公办高校面临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有效开展监察工作的现实问题。在就公办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转变为法定监察机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公办高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尚不能依据监察法开展工作,监察对象范围存在争议,不具备行使某些监察措施的能力等问题,提出建立健全派驻或派出机制,准确界定监察对象范围,明确公办高校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等改革措施,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做好公办高校监察工作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9.
对官吏的监察历来为中国封建统治者所重视,唐朝形成了较完备的监察制度不仅在律典上,对官吏的监督作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而且以御史制度为核心的监察体系强化了监察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当今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2018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根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对我国宪法中的一些内容提出修改建议,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此次宪法修改内容包含面广,影响深远。监察是宪法中确立的一项行政监督制度,是我国专门的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我国国家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也是我国政治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涉及到许多学科和领域的问题,包括宪法、行政监察法、反腐败体制等。本文从监察体制改革的角度对这次宪法修改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监察体制的改革需要遵循宪法的指示,有效的分配监察权,建立检察权监督模式,最终建立一个有效运行的监察法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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