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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是当下学校和学生之间纠纷关系中的焦点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就高校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剥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分析,提出必须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高校自主管理权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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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几年高校领域的法律实践来看,许多对学生开除或退学的处理决定显然已经直接剥夺了公民受教育权的案件都被法院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而驳回.我国法律在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上,缺乏明确的规定.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为保障高校学生受教育权,需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救济制度,并通过法律明确司法审查对于高校管理的合理介入,以充分保障我国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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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之比较分析——从高校学生身份处分权的制度安排出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高校学生身份处分权”,是指高校依据法定事由剥夺学生的法律身份及其受教育权利的一种管理权力。与旧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比,2005年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高校学生身份处分及其权利救济的制度安排上,体现了注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主要不足之处,则在其排除了学生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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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中学生主体权利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赋予学生权利广泛的内涵,法律规定学生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任何学生都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但由于传统的学生观和人们法律观念的淡薄,学生主体的权利被遮蔽和剥夺,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社会各界都应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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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是提供高等教育、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机构。高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需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这同样也是实现公益的需要。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定性模糊不清导致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高校与学生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符合行政合同理论,适用行政合同理论解决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具有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行政合同理论可以促进高校依法实施管理,同时也为学生的权利救济提供保障,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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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是提供高等教育、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机构。高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需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这同样也是实现公益的需要。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定性模糊不清导致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高校与学生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符合行政合同理论,适用行政合同理论解决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具有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行政合同理论可以促进高校依法实施管理,同时也为学生的权利救济提供保障,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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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缺失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直接发起的法律挑战,暴露出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种种法治缺失.包括:实体规则的缺位与滞后,确定剥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立法层次偏低;程序规则的缺失与模糊,学生有"受教育权",但无诉讼救济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法治精神的缺乏与漠视,轻权利重义务,以道德评判代替法律裁决,把行政管理带入民事管理.鉴于此,要完善法律体系,避免法治真空;要健全教育法治制度,将受教育权的终极关怀贯彻到底;要超越特别权力关系学说,坚决执行法律保留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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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存在的对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的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的情况,我们必须确立大学生在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高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教学管理、学生管理部门的依法治教的管理理念;杜绝高校管理部门的越权“立法”对大学生造成教育权利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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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步深入,作为法治社会内在要素的司法审查已经介入到大学自治的传统领地.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有效实现和充分保护,要求高校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保护不仅要有事前救济,而且也要事后救济.对管理权力的谨慎行使是保证学生受教育权的有效渠道,有限的司法审查介入是大学生受教育权利保护的最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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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7(5):82-84
近年来,高校学生隐私权与高校管理知情权冲突不断。调适两者冲突的原则有:公共利益原则、保密原则、尊重人格尊严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和高等教育法及司法须针对学生隐私权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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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燕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8-11
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学术管理权力的存在方式、性质以及和学校行政管理权力的关系是正确进行学术管理的需要。高校学术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有赖于对学术管理活动中的权力关系进行有效的法律治理。学术管理活动中的法权关系的理顺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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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惠琴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6):21-24
人格权的权利属性,即人格权到底是一种民法权利还是宪法权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法国、德国法中对人格权规定的分析,分别从宪法的本质、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和目前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情况,探讨人格权的权利属性问题。最终得出人格权是民法权利的一种,需要通过民法来加以规范和保护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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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有权利到现实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是权利之学。但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学献中盛行着一种观念,即:权利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离开法律形式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本作认为,权利的合法性并不具有必然性,确乎存在着一个不以法律为唯一根据且先于法律而存在的权利;权利有着三种存在形式,即: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依次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即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最后才是现实权利。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终点,又是新权利运行的起点。只有这样,权利才是真实的和完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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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迎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7,9(5):100-101
形成权是由单方行为即可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权利。这一概念是在德国进行新的权利分类和实体法与诉讼法的体系划分的背景下产生的,其与请求权和支配权均有着密切的联系。形成权概念对民事权利体系、诉讼理论及民法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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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2):63-64
随着2005年9月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之间的矛盾关系成为社会热点。其实,如果从法律层面说,大学生婚育权属于人权,自然高于管理权。从管理模式上说,高校对于大学生婚育应当积极输导而不是一概封杀。从文化层面上说,我们应当去除封建的东西,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健康的婚育观。 相似文献
19.
田磊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6(2):34-37
在大陆法系民法中,物权和债权是传统财产权的重要支柱,二者的关系是当下民法学者关注的重点。在现存的民法理论中,物权行为理论科学性阐释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该理论以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为基础,以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分为核心,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为内容,正确地剖析了交易的法律本质。我国很多学者认为我国不存在物权行为理论,但是在《合同法》、《物权法》中又存在着物权行为理论的内容。因此,物权行为理论作为财产法理论构建的规律,其内在的科学性规定了民法必须接受。"物债二分"是生活的逻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