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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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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旨在研究学龄儿童基本动作技能测试工具AST在国内使用的理论基础与可行性,通过测试技术操作和数据分析实证该测量工具的可信度、有效性与经济性。方法通过实验测试、数理统计等方法验证AST和KTK测量工具的信效度,通过转换后的大肌肉动作协调能力商数(KTKMQ)校标基本动作技能AST测试的同时效度和区别效度。结果受试儿童年龄为7~12岁,平均在(44±11) s的时间完成了AST-1全程测试,在(45±12) s的时间完成了AST-2全程测试;AST-1测试成绩与KTKMQ的相关系数r=0.474(P<0.01),而AST-2测试成绩与KTKMQ呈现中度相关系数r=0.502(P<0.01);除7岁年龄组的AST-2测试与KTKMQ相关性较低外,其他年龄组的相关性均较高(r=0.469和r=0.767)。结论小学学段的体育教学环境中AST测试工具可以快速、便捷、有效的评估儿童的基本动作技能;运动技能轨道AST测量工具在本次研究中表现出较强的测试适宜性,具有重测信度;各年龄组测量结果的区分度和测试项目的鉴别力验证了测量工具的同时效度和区别效度。  相似文献   

2.
李静  马红霞 《体育学刊》2007,14(3):37-40
以511名3~10岁儿童为测试对象,探讨了大肌肉动作发展测试(TGMD-2)的信度和效度,结果表明测试者信度系数为0.436~0.876;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607~0.925;重测信度系数为0.608~0.876;内容效度、结构效度、效标效度也都令人满意。TGMD-2可作为3~10岁儿童大肌肉动作发展状况的测评工具。  相似文献   

3.
赵响  李娜 《体育学刊》2023,(2):122-127
构建一个能够反映幼儿灵敏素质各结构要素的科学、系统、易测的评价工具,以利于在教学实践中全面准确评价幼儿灵敏素质发展水平。通过专家访谈法与德尔菲法确定幼儿灵敏素质结构模型;利用测试法对4省6市1440名幼儿进行灵敏素质发展水平测试,经探索性与验证性因子分析验证结构模型的信效度,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确定指标权重,百分位法确定评价标准,最终构建4~6岁幼儿灵敏素质评价工具。结果表明:(1)幼儿灵敏素质评价模型的适配度指标达到可接受范围,所测数据与理论假设相拟合。(2)确定4~5岁与5~6岁2个年龄段幼儿灵敏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含感知决策、快速变向、快速变换动作、平衡能力4项一级指标和20项测试指标。(3)制定中班和大班幼儿灵敏素质单项评分标准和综合评价标准,对样本综合评价的回代检验与理论百分比相吻合。研究认为:该评价工具能准确反映幼儿灵敏素质各要素且具较好的操作性,灵敏素质单项与综合评分标准对幼儿具有较好的区分度,适用于4~6岁幼儿灵敏素质评价。  相似文献   

4.
余卿 《新体育》2022,(8):102-103
粗大动作练习作为身体运动基本动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幼儿最先进行练习的一项基本身体运动,它直接影响今后身体活动能力,与幼儿健康状况紧密联系,本文运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数理统计等方法,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幼儿部分)中的评分标准对我国5~6岁幼儿粗大动作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探究5~6幼儿粗大动作发展的规律及特征,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这对幼儿粗大动作发展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有利于充分挖掘幼儿运动潜力,为今后动作发展和培养良好运动习惯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5.
李博  刘阳 《体育科学》2022,(4):31-42
目的:儿童基本动作技能(fundamental motor skill,FMS)测量是体育素养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诊断、监控个体动作发展的重要指标。依据经典测量理论和动作发展理论,结合我国的语言和文化背景,研发基于体育素养评价的我国儿童基本动作技能测试体系,该体系具有简洁高效、操作性强等特点,适用于测量我国儿童的群体情况。方法:应用德尔菲法建构3~5岁和6~9岁2套儿童基本动作技能测试体系;应用测试法对651名中国上海儿童进行测量体系的可行性、信度和效度进行验证。结果:3~5岁阶段分测试项包括:10 m往返跑、双脚连续跳、踢球过障碍物、单手塞硬币、走平衡木、单脚站立;6~9岁阶段分测试项包括:侧向滑步跑、单脚连续跳、踢球过障碍物、原地换手拍球、走平衡木、倒退走直线。可行性验证中各年龄儿童的测试成绩随年龄增加而提升(P<0.05)。重测信度系数分布为0.66~0.94;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分别为0.66和0.62。结构效度中验证性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2个年龄段的模型均适配良好;同时效度显示不同年龄的分测试项有95.24%的指标与美国粗大动作发展测试(TGMD-3)存在显著相关关...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100名幼儿进行气质类型和粗大动作发展水平测试,探讨3~6岁幼儿的气质类型与粗大动作发展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结果:(1)气质偏积极型的幼儿在粗大动作发展较好水平组的分布率较高,气质偏消极型的幼儿在粗大动作发展较差水平组的发生率较高;(2)两种气质类型幼儿在操作动作得分中存在差异,气质偏积极型幼儿的操作动作得分高于气质偏消极型的幼儿;(3)幼儿气质维度得分与粗大动作得分之间存在相关性,且此相关性在男、女幼儿中有显著性差异。结论:(1)气质偏积极型幼儿的操作动作发展好于气质偏消极型的幼儿;(2)幼儿气质维度与粗大动作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相关性,且此相关关系具有性别差异。  相似文献   

7.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是国家掌握幼儿体质和实施健康促进的前提。文章从结构效度和内容效度两个角度分别对幼儿体质测定标准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幼儿体质测定标准的效度存在以下问题:缺少生理机能指标降低了标准的结构效度;部分指标的设置过于笼统,降低了标准的区分度;以身体素质为主的指标,其动作技能超出了3~6岁幼儿的动作发展水平,降低了标准的内容效度。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议对标准进行以下修改:首先是增加生理机能指标;其次要区别对待,提高区分度;最后建议用动作发展评价代替身体素质指标。  相似文献   

8.
《湖北体育科技》2020,(5):434-439
目的以Meta分析方法检验儿童粗大动作发展运动干预效果,以提出更佳的运动方案。方法对纳入的10篇文献进行Meta分析及方法学检验。结果 1)运动干预对儿童移动动作(MD=3.57,p<0.001)与物体控制动作(MD=4.13,p<0.001)影响的效应量均具有统计学意义。2)与运动干预促进移动动作发展的整体效应结果(I2=69%,p<0.0001)相比,儿童年龄、干预内容、干预时间、干预频率、干预周期以及文献质量亚组的异质性明显降低。3)与运动干预促进物体控制动作的整体效应结果(I2=97%,p<0.0001)相比,儿童年龄、干预内容、干预时间、干预频率以及干预周期亚组的异质性降低。结论 1)早期的运动干预能有效改善儿童的粗大动作发展。2)功能性动作训练对移动动作发展表现出明显的优势;身体活动干预对物体控制动作的促进效果更佳。3)30~60min、12~24周的方案对儿童粗大动作发展促进效果最显著;干预频率3~5次/周对儿童物体控制动作发展的促进效果更突出。  相似文献   

9.
探讨幼儿足球对幼儿粗大动作发展水平的影响,为干预幼儿粗大动作发展提供依据。选取嘉兴市108名5~6岁幼儿为受试对象,以班级为单位随机分为干预组与对照组。干预组进行12周幼儿足球游戏活动教学,2次*40min/周;对照组幼儿为静态性的课堂班级活动。干预前后采用PGMQS测量幼儿位移能力、操控能力及平衡能力。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配对样本t检验及协方差分析两组幼儿前后测结果的差异性。结果显示:①干预前,两组幼儿粗大动作发展水平无显著性差异(P>0.05);干预后,两组幼儿粗大动作发展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干预组高于对照组。②干预组和对照组幼儿后测结果与前测结果间均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后测结果高于前测。研究结果表明幼儿粗大动作发展存在延长效应,但结构化幼儿足球游戏活动明显提高了幼儿粗大动作发展水平。因此建议抓牢幼儿早期动作发展的敏感期,以动作发展为主线科学设计幼儿足球游戏活动并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为幼儿健康、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目的:以我国幼儿园普遍开展的韵律性身体活动为干预内容,尝试将幼儿阶段应掌握的基本动作技能融入到活动中,研究韵律性身体活动对 感觉统合失调幼儿粗大动作能力的影响,为促进病患幼儿的粗大动作发展进行实证探索。方法:将101名受试对象以班级为单位,随机分为试验组 (46人)与对照组(55人),分别包含在4个小班、4个中班和2个大班中。试验组幼儿每天练习新的韵律性身体活动,累计活动时间为20~30 min/天, 对照组则练习一般性韵律性身体活动。试验组与对照组的活动频率、每次活动持续时间和运动强度都相同,运动干预周期为1年。结果:(1)试验组 与对照组幼儿粗大动作发展水平在运动干预前无显著差异,运动干预后,试验组幼儿粗大动作发展得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说明以基本动作 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新韵律性身体活动,在促进感觉统合失调幼儿粗大动作发展方面优于一般性的韵律性身体活动。(2)反复练习,以及练习过程中 的变化性,对感觉统合失调幼儿的粗大动作发展非常重要,加强了幼儿感觉统合能力的训练。建议在韵律性身体活动中注重基本动作技能的学习, 采用重复、变异等练习方式,促使病患幼儿掌握这些基本动作模式,提高粗大动作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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