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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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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x Sportiva:全球体育法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Lex Sportiva,即全球体育法,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一种跨国民间法律秩序,但它并不能构成“没有国家的法”,仍然需要国家法的支持并受 国内法的司法监督。Lex Sportiva 的法律渊源包括比赛规则、体育伦理规范、一般法律原则和全球体育法规范等。在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际 体育仲裁院(CAS)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产生再次彰显了跨国民间法在构建跨国法律秩序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黔东南苗族、侗族传统体育习惯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由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黔东南苗族、侗族传统体育规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可以视同为习惯法。苗族、侗族传统体育习惯法带有祖先崇拜、生殖崇拜、农耕崇拜等意识;体育活动场地、器材受到习惯法的保护;体育活动中恪守禁忌,活动时间因应时节,参加者受资格限制,活动过程遵从秩序,民间自治组织和村寨头人具有组织权责,获胜者享有特殊权利,体育传承遵循成规。  相似文献   

3.
随着全球体育法治实践的深入,Lex Sportiva作为一种正在形成的法律秩序为“全球法”理论提供新证据.就学界对Lex Sportiva归属何种法律体系的争论进行梳理,排除Lex Sportiva属于“国家法”和“国际法”的可能,并论述“习惯法”理论对于分析Lex Sportiva的局限性.认为:应将Lex Sportiva视为“全球体育法”及“全球法”理论新的例证.  相似文献   

4.
Lex Sportiva正越来越成为国际体育法中的一个热词。但人们对其含义的理解并不一致。典型观点则有自治体系论、CAS判例论、一般法律原则适用论、国际体育法论、全球体育法论等等。种种理论也彰显了人们对其内容和法律渊源的不同认识,规则的不确定性成为制约Lex Sportiva发展的重要瓶颈。克服这一难题的出路不是给出准确的定义,而应当借鉴新商人习惯法的编纂理论,通过官方或民间途径,对体育习惯法规则进行系统的编纂,这样才能有利于体育习惯法规则的援引和适用。  相似文献   

5.
宋亨国 《体育学刊》2011,18(6):27-31
在义务、法律义务概念再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体育义务是指体育法律规定的对体育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约束,其本质不仅体现体育法的核心价值——"公平"要求意义上的"应当",而且体现法律要求意义上的"应当";其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体育义务主体、"应当"的体育行为。同时认为,对不同体育主体体育义务进行规定的体育法律包括体育国际法、体育国家法、体育固有法、体育行业协会以及体育权威机构颁布的体育法规。其中,体育固有法对体育行为具有直接的约束力,而体育国家法是保证实现体育义务的最后保障。  相似文献   

6.
论“Lex Sportiva”的法律属性及其合法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Lex Sportiva”是随着全球体育法治发展而出现的法律秩序.“Lex Sportiva”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秩序开始受到广泛关注,而适用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法律理论对其进行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理论的发展,为“Lex Sportiva”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从法人类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Lex Sportiva”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并根据国际体育管理的纵向化和法律自创生理论对“Lex Sportiva”作为一种新型法律的合法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对国内外关于体育法学概念的诸多观点进行批判性探讨的基础上,将体育法学定义为研究体育法和应用于体育的法及其体育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体育法学概念的外延包括国际体育法、国家体育法、固有体育法和存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以及体育各相关领域中的法律现象。体育法学的学科性质是体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其主要研究方法有法律解释法、法社会学方法、法哲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和判例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8.
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从法解释学到法社会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并以20世纪末21世纪初为界分为两大阶段,从第1阶段偏重体育立法研究而忽视体育中现实法律问题的探讨,到第2阶段深入体育实践中的问题,重视体育主体权利义务的研究,并在近年取得了一定进展.简述了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取得的主要成就,认为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学术积淀贫弱与学术批判缺乏,研究人员匮乏学派尚未形成,学科体系模糊与教材结构性失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受法系因素与法学母学科限制等问题.新形势下,需要重新审视对体育法学的理论研究:体育法是决定体育领域中法律关系结构及产生于体育活动中的问题的一种法律,既包括国家对体育进行管制的法律规则,也包括体育运动当事人创造的用以调整彼此之间体育关系的规则;应对体育法概念中的"体育"做广义理解;体育法学是法学的独立分支学科,其应用性显著;体育法学研究对象是产生于体育实践中的包涵体育法律事实与体育法律价值的法律问题;体育法学作为学科的雏形应来自于两部分:本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总论)和与实践相关的专门问题(分论).  相似文献   

9.
《体育与科学》2016,(4):6-12
周爱光教授阐述了对体育法学学科体系的认识,介绍了固有体育法的内涵。他认为体育法律渊源可以从国际体育法、国家体育法和固有体育法三个层面分析,国际体育法是现代体育的国际性决定的,国家体育法在体育中发挥的作用有局限性,固有体育法是体育实践中的"活法"。固有体育法包括体育的规章制度、体育的规则、精神和价值理念等方面,尤其是体育规则在固有体育法中扮演重要角色,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结果不可更改性和国际性等特征。最后,周教授在比较中日体育法差异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体育法修订时值得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0.
行业的发达对传统的法律划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行业法是以行业为区分标准的新的法律划分方式。传统的对体育法性质的认知存在误区,体育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属于行业法范畴。体育法调整的对象是体育社会关系,它的法律渊源呈现多元化特性,体育法规范则具有复合性,既包括公法规范,也包括私法规范,还包括行业自治规范。对体育法的研究就是体育法学,其研究内容包括相关传统部门法在体育行业适用所产生的特殊性,专门的体育立法,以及体育自治法和裁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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