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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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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美国,职业体育受《谢尔曼法》的规制,职业体育联盟主张其性质是单一实体,不是复数主体,不可能形成共谋行为,不受《谢尔曼法》第1条规制.联邦巡回法院在判例中对职业体育联盟性质的认定存在分歧,一般认为职业体育联盟不是单一实体,但联邦第七巡回法院在“公牛案”中认定,美国职业篮球联盟是单一实体,而关国职业足球大联盟在组织结构上就属于单一实体.为解决这一司法上的分歧,联邦最高法院在2010年判决的Am.Needle Inc.v. NFL案中认定: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各俱乐部都是独立的实体,它们存在合作,也存在竞争,是知识产权许可市场上的竞争者,其不是单一实体,应受《谢尔曼法》第1条规制.  相似文献   

2.
美国反垄断法在职业体育联盟的司法适用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垄断法是规制美国职业体育联盟运营的主要法律.由于反垄断法的条文规定相对原则和简单,因此,美国法院关于谢尔曼法的司法适用对美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考虑到职业体育联盟管理和市场的双重特性,美国反垄断法在职业体育联盟适用中具有特殊性.考察分析美国法院最新的职业体育联盟的反垄断案件,发现美国关于职业体育联盟的反垄断适用有了宽松化的趋势.我国反垄断法应针对职业体育联盟的双重特性,对职业体育联盟履行管理职能的限制性竞争行为进行特殊豁免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宽松适用反垄断法,保持司法对职业体育联盟管理职能的适度干预.  相似文献   

3.
以奥运会为代表的大型体育赛事隐性市场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体育隐性市场行为定义做了探讨,列举其主要行为方式,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探讨其产生的危害;分析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和限制措施;最后,提出预防隐性市场行为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结合协同学分析NBA职业体育联盟自组织发展的条件.探寻其发展的动力机制.结论:开放性与非平衡态是NBA职业体育联盟自组织发展的前提条件;竞争与协同是NBA职业体育联盟自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NBA文化的形成与支配作用是NBA职业体育联盟自组织发展的关键.探寻CBA的自组织发展,得到以下启示:(1)遵循职业体育的自组织演进规律,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2)以提升球员及球队、俱乐部实力为根本原则,加强国内及国际间的竞争与交流;(3)传承与创新:把发展CBA篮球文化作为我国篮球职业化发展的主导.  相似文献   

5.
不当劳动行为是指,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或者工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或者限制对方或者第三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的行为。不当劳动行为法律 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劳方的团结权,也可用于保障资方的利益。研究表明,在职业体育领域,资方和劳方都可以实施不当劳动行为。资方的不 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干涉雇员组织工会、报复行为和歧视行为;劳方的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不公平的代表行为、拒绝诚意的集体谈判等。不当劳 动行为的救济途径有体育内部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中国职业体育劳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在我国建立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存在诸多障碍,如 缺乏独立的职业体育联盟和运动员工会,但可以通过理顺职业体育劳资关系,推行集体谈判等措施为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建立做好铺垫。  相似文献   

6.
运用文献资料法,对职业体育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经济学分析。结果显示:职业体育市场准入制度的成因主要包括职业体育市场信息的不对称、职业体育市场外部性与职业体育市场的过度进入等;职业体育联盟强调市场垄断,但不排除内部竞争,构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维持职业体育市场的团队生产效率;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存在使得联盟"进入权"成为职业体育联盟内部管理的一种有效管理机制,改进了职业体育联盟的质量管理。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与中国体育行业协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体育行业的竞争尽管有其特殊之处,但是仍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体育行业协会的行为也应接受反垄断法的审查.我国体育行业协会既具有社会团体的身份,又是依据法律法规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社会组织,因此,既可适用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对其相关行为进行规范,也可以适用反垄断法中的禁止行政性垄断行为条款对其相关行为进行审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的管理行为提供了新的法律监督途径.  相似文献   

8.
姜熙 《体育科学》2012,32(7):58-70
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文献分析、比较分析、逻辑分析和例证分析等方法对涉及限制运动员自由流动的反垄断案件中职业体育联盟以"竞争性平衡"作为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研究表明,虽然"竞争性平衡"对于职业体育联盟的发展至关重要,但职业体育联盟所采取的运动员流动限制措施对运动员的分配没有产生实际的影响,所以,职业体育联盟"竞争性平衡"的抗辩不能证明对运动员流动进行限制在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9.
社会学视角下我国体育组织公信力失范行为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体育组织公信力的失范行为直接影响我国体育组织机构在民众心中的信任度,必然成为制约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有必要从社会学角度对我国体育组织公信力失范现象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应规制措施,为体育管理部门提供参考.研究认为当前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体育组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体育竞赛监督机制建设,透明体育组织的组织行为,加快体育组织职能定位等措施才能有效规制我国体育组织公信力的失范.  相似文献   

10.
比例原则是兴奋剂违规处罚中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及其他反兴奋剂组织都应当遵守该原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与有关事实(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具体案情等)成比例,否则会导致司法介入问题.法学专家意见、体育仲裁院裁决以及瑞士联邦法院判决表明:尽管根据比例原则所实施的处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侵犯当事人基本权益的嫌疑,但却是体育运动公共利益及兴奋剂规制的全球统一所必须的,比例原则的适用并不侵犯相关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1.
蒙彩娥 《体育科研》2007,28(2):89-90
通过对上海市闸北区中小学学生对校外体育活动的认知、行为以及影响行为的因素的调查和分析,认为闸北区中小学学生、学生家庭对校外体育活动的作用和价值有较高的认识,但实际体育行为与认知有一定的差距,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频率不高,分析造成这一现状的因素主要是家庭的影响和社会环境(场地、器材、时间、活动项目、同伴等)的限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12.
能否恰当规制体育失范行为,关乎体育运动能否长期良性发展。现有理论研究和规制实践混淆了体育失范行为的规制范畴和手段,不仅未能有效遏制体育失范行为,反而在应对新兴体育失范行为时表现出规制失当。应在现代治理语境中确立法治和德治的领域与对象,进而实现对体育失范行为的善治。单一的规制手段不仅无法有效地规制体育失范行为,还会使规制手段自身遭遇合法性和合理性危机。在竞赛过程中的体育失范行为应同时受到规则、法律、道德3种行为规范体系的约束。当前规制失当的原因主要为体育法律问题道德化、体育德治手段法律化、行为规范效力范围模糊化、德治与法治关系失衡化等。为实现体育失范行为的善治目标,应明确体育失范行为的属性划分,框定体育失范行为的规制手段范畴,建立规制失效的救济机制。从体育失范行为的性质界定入手,综合使用法律、道德和规则框定体育失范行为的领域,从而自上而下地实现对体育失范行为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3.
《体育与科学》2018,(1):48-54
当前,治理竞技体育领域的恶意犯规伤害行为时,存在依赖行业处罚和民事赔偿而忽略刑罚处罚的误区。实际上,竞技体育中的恶意犯规伤害行为,即是刑法场域的故意伤害行为,其并不符合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根据,理应予以刑法规制。而实践中忽略此类行为的刑法规制的原因,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恶意的证明困难。解决此问题,应以犯规内容为基础,以行为人所属领域的经验法则为根据,推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恶意。同时,应以反证规则和刑罚退出机制限制恶意的刑事推定,以达到竞技自由与法律规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我国政府体育组织公信力的失范行为直接影响我国体育组织机构在民众心中的信任度,必然成为制约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有必要从社会学角度对我国政府体育组织公信力失范现象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应规制措施,为体育管理部门提供参考.研究认为,当前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体育组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体育竞赛监督机制建设、透明政府体育组织的组织行为、加快政府体育组织职能定位等措施,才能有效规制我国政府体育组织公信力的失范.  相似文献   

15.
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自觉地实施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足球市场竞争。面对足协法律规制的"内忧外患",应区分足协行政性垄断之行为的抽象和具体特征而进行"施治"。针对足协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通过竞争机制与竞争政策的结合、竞争机制的实体和程序的规范、足协章程效力和内容的明确等方式予以规制;针对足协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采取体制转轨下的政会分离、转变足协身份以实现其独立、破除利益藩篱与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类竞争法的行业法、完善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明确足协可诉地位等措施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6.
职业体育反垄断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区别于其他领域反垄断实践的特殊领域.职业体育联盟的准入限制规则一直以来都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审查.然而由于职业体育的特殊性,使得反垄断法对职业体育联盟准入限制规则的调整变得十分复杂.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职业体育联盟适用"关键设施"理论进行了论证,并就附属性限制原则适用于对职业体育联盟准入限制的反垄断分析进行了深入的考察.最后,从竞赛产品质量、联盟的管理、俱乐部特许专营权市场以及"搭便车"等方面对职业体育联盟准入限制作为附属性限制的合理性进行了证明.  相似文献   

17.
竞技体育反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竞技体育不公平竞争行为有悖体育理念。其主体主要是参与者,主观方面有故意、过失或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客体是对相对方造成不公平合理对待。种类主要有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垄断行为、保护主义等。  相似文献   

18.
在竞技体育中,重大伤害时有发生,如何规制竞技伤害行为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且争议颇多。但是理论界多将视角放在刑法对于竞技 伤害行为的抑制方面,而忽略了竞技伤害行为的特殊性。对于触犯刑法的竞技伤害行为,应当依据刑法进行规制,但是由于竞技运动存在规则允 许的前设性条件,这就使得竞技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异于普通伤害行为之主观恶性。因此,对于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应当完善竞技体育规则的处 罚体系,优先适用竞技体育规则,必要时才辅以刑法的适度干预。  相似文献   

19.
《体育与科学》2014,(3):93-96
关于体育是否有价值,似乎不应该有争议。但事实上,价值的概念应该分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价值的对象",二是"对象的价值"。基于此,本文发现体育活动的伦理学意义,并不一定仅从它的竞争规则当中推断出来。研究认为,应该从竞争的有效性上来思考体育的价值问题或伦理学意义。因此,竞争的条件,并不仅仅是说外部的、正式的对体育行为的限制,它应该还有一个特定的建构意义。体育行为和竞争的条件,二者共同作用使体育这种竞争活动与一般的非语言性身体展演行动相区别。  相似文献   

20.
G80-05 20022968试论体育服务项目的价格与供给[刊,中,A]/唐成//体育科学.-2002.-22(1).-40-42图5参3(SJ)俱乐部//体育经济学//体育市场//协会//体育消费//项目采用文献资料方法等。从微观经济的角度论述了不完全竞争体育市场上体育服务项目价格与供给的关系,结论:垄断竞争体育市场服务项目具有差别性,需求曲线的弹性小,短期均衡有经济利润,长期均衡只有正常利润:垄断经营体育市场的决策具有相互依存性,需求曲线成折弯,定价包括限制价格、领导价格、成本加成定价:不完全竞争体育市场同时存在垄断和竞争的利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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