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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但在这些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些是政策文本缺乏强制性责任追究或经济原因造成的,也有些是政策尚无明文规定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均须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才能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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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积极落实“以流入地政府负责解决为主、以进入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的政策,降低了流动儿童读当地公办学校的门槛。然而,农民工子女群体在接受教育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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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远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6(1):1-6
40多万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成为上海市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外来农民工子女主要就读于私人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与公办学校相比,前者在办学条件、资源配置上都远远落后,相差甚远。而公办学校出于教育经费、教学质量考虑,往往拒招农民工子女。针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首先要提高认识,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入手。另外,农民工子女非义务教育问题也值得关注,关键要在政策制定上切实帮助农民工子女成才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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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改革动态》2010,(12):30-33
2008年秋季,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决定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要求各地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中央财政将对工作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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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政策是一项“目标明确而没有新资源”的政策。当前,各流入地政府比较积极地行使着调解性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利用既有资源来执行新政策的过程中陷入困境。“两为主”政策执行必须走渐进路线,积极扶持简易学校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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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的理论、实践与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进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具有跨区域、全国性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中央政府制定的由流入地政府承担管理和经费责任的政策,导致各种地方模式的出现和最终责任下移到区县政府.区县政府规避经费负担和公办学校的自利行为,使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面临很多困难.现行政策存在设计不完善、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应该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省市政府为主的经费负担体制,规范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和资助制度,建立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财政投入机制,尽早形成政府出资、全体农民工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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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对外来农民工子女在上海公办学校和民工子女学校的适应情况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与民工子女学校的学生相比,就读于上海公办学校的外来农民工子女能够更好地与学校和社会相适应,他们在上海公办学校中得到了教师和同学的充分接纳.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指出上海公办学校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接纳更多的外来农民工子女;融合教育是促进外来农民工子女社会适应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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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以江西省为代表的欠发达地区农民工随迁子女快速增加,其升学问题也日益严峻。解决他们的升学问题需要根据其不同的实际需求让多方力量构建破解难题的多元模式,即包括城市公办普通教育升学模式、职业教育模式、民办教育模式等。在多元模式下,以江西省为代表的欠发达地区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挖掘自身潜力,扩大公办学校招生规模,通过办好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使农民工随迁子女获得更多的升学机会,建立教育“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不会因为外在因素失去升学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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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广东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种种问题,突出表现为流入地政府教育经费负担难以承受,“两个为主”政策不完善难以落实,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水平偏低等。要促进广东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必须完善“两个为主”的政策,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之中,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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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应当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加强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管理职责;应当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同时发挥社会力量的补缺作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方式综合解决。另外,应高度重视农民工自身及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问题,以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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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与他们一起随迁的子女教育问题逐渐凸显。虽然大多数农民工子女进入了公办学校学习,但是,仍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子女是在各类民办的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简易学校就读。这类学校由于办学条件达不到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学校设置标准,大多数处于未经批准的办学状态。对于这类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设立,国家政策走过了从模糊到明晰的道路,但问题的焦点仍在于没有一个关于此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而且,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设置标准需要放宽的要求,与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形成了抵触。正视现实,酌情放宽设立条件,加强政府监管和扶持,适时修订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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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办学校中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城市公办学校成为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主要途径。但是,农民工子女在入学、受教育过程中、取得学业成就等方面均存在机会不平等问题。其根源在于落后的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的欠缺,以城市为中心的学校教育价值取向以及农民工子女家庭资本的弱势状况。要解决教育平等问题,必须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为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提供制度保障;构建平等、多元、无歧的学校教育;改善和提升农民工子女的家庭资本。使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地共享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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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公办学校中,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学习问题越来越成为困扰广大教师的一个难题。调查资料显示,昆明市公办学校中外来农民工子女的与属地学生的自我效能感和抱负水平有显著的差异,总体水平低于属地学生,成为影响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学习效果重要因素。公办学校的教师应重视对外来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的针对性指导,提供他们体验成功学习活动的平台,提高学习自信心,从而促进学生进步,达到健康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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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的职责在于平衡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成分,保证学生有机会避免其所在社会群体的限制,并与更广阔的环境建立充满生气的联系.在城市化进程中,公办中小学应成为打破城市社群隔离的重要渠道,使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既获得制度上的保证,又能够达成目标群体间的共识,使"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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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金霞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5,(1):135-140
目前,公办学校作为接收随迁农民工子女的主要渠道,在促进随迁子女社会融合中承担着主要的责任。公办学校在促进随迁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的过程中应该依据社会融合的特质,并把握公办学校自身在促进社会融合中的角色定位,实施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多方力量协力推进等措施,以期实现全面融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