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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在我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试训)合同的运动员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由择业、获取报酬、体息休假、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救济等基本劳动权利,同时,也有权享有助学金、奖学金、关怀基金、伤残互助保险等行业特殊保障待遇.目前,我国运动员劳动权益法律保护体现出,运动员劳动权益保障专项立法缺位;运动员劳动权益保障立法层级较低;运动员劳动权益保障地方立法集体缺位;职业运动员集体协商制度缺失;劳动救济渠道不畅等现状特征.其原因在于,立法者对于运动员劳动权益保障立法认识不足;管理者对于运动员劳动权益保障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运动员自身劳动维权意识淡薄,缺少维权手段;用人单位和利益团体反对加大运动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提出了落实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险配套立法,完善体育行业劳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运动员劳动维权法律援助机制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国内频发的国际职业足球运动员合同违约纠纷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国内俱乐部在国际球员合同违约纠纷中败诉 或赔偿,巴里奥斯案是国内俱乐部第1次在国际球员合同违约纠纷中获胜并得到高额赔偿的案件。通过巴里奥斯案对国际球员合同违约纠纷所涉 及的争议管辖、法律适用、赔偿及裁决的执行等问题进行分析,国际足球职业球员合同违约纠纷受国际足联或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国际足联、国际 体育仲裁院的相关规则和判例都是处理此类纠纷的重要依据;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院对国际球员合同违约赔偿计算有明确的规定,也在判例中 形成了一定的计算原则,并阐述了赔偿金额计算的影响因素;职业足球已形成强大的行业体系,一般来说,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院决定都能得到 很好的执行。因此,国内的国际足球运动员合同违约纠纷一般向国际足联或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诉,掌握和充分运用国际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 规则及判例是国内足球俱乐部解决国际球员合同违约纠纷的关键。赔偿的计算除了需要掌握相关规则及判例外,还要了解赔偿金额的影响因素, 对于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决定在国内的执行则无须疑虑。此外,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则,并及时有效地处理纠纷也是国内俱乐部在处理合同 违约争议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3.
以国际足联为例证,通过对国际体育组织罚则的规范实证分析,结合具体的处罚案例,分析了国际体育组织处罚权的行使程序及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制度。国际体育组织行使处罚权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审议和决定程序,还包括临时措施、紧急程序以及扩大处罚效力至全球范围等特殊程序。国际体育组织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向内部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的内部权利救济和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仲裁的外部权利救济。国际体育组织在其处罚的程序设置上,借鉴了国家行政处罚和诉讼的一般程序设计,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应了解并遵守国际体育组织的处罚规则,充分利用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借鉴国际体育组织处罚程序机制的有益经验,完善罚则,设置公平、合理的处罚程序,注重对处罚相对人的权利保障,确立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4.
红线     
职业选手则不然。利用BUG取得游戏胜利破坏了竞技的公平性,一定程度上与使用外挂等行为并无二致。另一个让人在意的事是,职业选手为何屡屡触碰职业道德的红线?某种程度上看,一方面是由于规则制定的不清晰,另一方面则是对于选手们职业教育的缺失。处罚公告中说,“由于Leyan选手并未使用外挂或脚本等其他违规软件破坏游戏公平性,经与拳头总部讨论后,现有全球惩罚细则中的条款并不适用。”对于Leyan禁赛等处罚的依据来自于《英雄联盟职业联赛比赛规则》11.1.4及《英雄联盟职业联赛惩罚细则》中相关条款,这两条则是针对职业赛事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体育运动中的限制贸易抗辩及其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争议中的限制贸易主要出现在签订职业体育合同或违反体育运动规则而被处罚的事例中,理由是有关规则或裁决限制了运动员参赛资格及继续依靠体育运动谋生或劳动的权利.限制贸易理论的适用导致的问题和争论较多,从法院的判决中也较难找到普遍的法律适用标准.因兴奋剂违禁而提出的限制贸易抗辩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在非兴奋剂原因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当事人提出的限制贸易请求.限制贸易理论能否适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体育组织在制定体育处罚规则和做出裁决时,应充分维护被处罚运动员的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   

6.
韩国电子竞技的选手整体数量并没有我们预想的那么多,职业选手和半职业选手加起来不超过500人。这当然与KesA的严格注册制度有关系,并不是缴纳比赛的报名贵就能够成为电子竞技职业选手的。职业和半职业选手的资质都需要经过相关的认证,并不是在一些人在网吧训练了几天之后就可以称为“半职业”队伍,然后去自行寻求资本支持的。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从根本上规范韩国电子竞技选手的行为。从长远来看,这也是行业整体形象提升的基础所在。  相似文献   

7.
数字声音     
《电子竞技》2012,(15):19
"只有把电子竞技选手的工资达到比较高的水准,这才能让大家认为电竞选手是个看上去不错的职业。"前不久,中国台湾最大的电子竞技盛会:"台湾电子竞技公开赛"刚刚在高雄市落幕。台湾游戏网记者对台湾电子竞技联盟董事长、华义国际数位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博弘进行了专访,在采访中他提到:"我们的电子竞技选手月收入大概是5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万出头),一年就是60万新台币。如果是一个学生会觉得玩游戏一年就能挣这么多钱很了不起,  相似文献   

8.
国际体育运动中对兴奋剂违禁运动员的查处与其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查处兴奋剂违规事件的主要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 例》(WADC)一直强调保障运动员基本权益的精神。以往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新修订的2015年版也强调尊重人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比 例原则的精神。但在保护疑似服用兴奋剂运动员的人权方面,首先必须明确的是,WADC具有公法和私法混合的性质,也具有习惯国际法的性质, 各国政府及其国内的各种实体和个人,尤其是运动员和其他体育参加者都有遵守WADC规则的义务。尽管如此,除非有例外情况,人权法原则上不 能适用于体育运动和反兴奋剂制裁。修改后的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和比例原则,并在兴奋剂违规认定时的严格责任、处罚过程中的公平听证 程序以及兴奋剂处罚机制等方面强化了对运动员人权和基本权益的保护。另外,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其兴奋剂争议裁决中也多次强调尊重人 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多次引用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以保护运动员。鉴于国际体育运动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最高管理机构性质以及在其 制定的WADC中规定CAS享有最高的管辖权,因此CAS是兴奋剂管理中的最高裁决机构,在保护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的基本人权方面,国际体育界还 需要CAS的解释和密切合作。  相似文献   

9.
随着电子竞技赛事的繁荣发展,选手滥用兴奋剂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从电子竞技兴奋剂管制的必要性出发,探讨了电子竞技兴奋剂管制的合理边界及困境克服的内容。研究发现,鉴于电子竞技选手服用的精神型兴奋剂的严重危害性、电子竞技的本质和推广发展需求,但考虑到电子竞技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存在独特的管制边界,可以在禁用清单、行踪信息、药检技术等方面设立与传统体育项目不同的规定,以管制目的的实现有的放矢,维护电子竞技赛事的公平秩序。同时,还需采用疏导参赛者抵触情绪、规范药检程序、完善相关制度缺陷、适用前置性违规预防措施等多元化方法,为行业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0.
赛事公司是电竞联盟的发起者和管理者,以自身游戏版权为管理权基础,通过制定和行使纪律处罚,维护电竞联盟内部基本秩序。但由于对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缺乏思考,以赛事公司为主导的电竞联盟在实施纪律处罚时,出现了滥用规则修改权、处罚程序不正当、被处罚者救济无门等问题。这一切根源于电竞联盟内部出现了权力滥用,导致电竞联盟与管理对象出现了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基于此,通过厘定电竞联盟纪律处罚权的权利性质,分析纪律处罚在实际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具体来说:完善电竞行业纪律处罚,应当建立电竞联盟集体谈判制度,构建民主的联盟治理模式;在规则制定层面,坚持民主的制定程序,引领联盟内部多方主体参与规则制定;完善联盟内部上诉仲裁,以及衔接独立的外部仲裁等方式,为选手的上诉权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1.
职业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足球协会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性。分析英国、德国足球运动员纠纷案例及其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结合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在合同型和技术型纠纷等领域的实践,从纠纷性质、法律适用以及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认为:目前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纠纷解决机制缺乏独立体育仲裁机构与相应的监督和审查,内部仲裁、外部仲裁、调解与诉讼之间衔接不畅。基于中国职业足球现状和《体育法(修改草案)》,提出根据不同类型纠纷建立相应解决机制,并建立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完善程序衔接整合:(1)运动员与俱乐部的劳资纠纷,双方适用普通仲裁程序;(2)技术型和管理型纠纷由足球协会内部仲裁庭裁决;(3)运动员的纪律处罚以及不服内部仲裁的纠纷,在穷尽足球协会的内部救济后适用上诉仲裁程序;(4)运动员与赞助商的合同纠纷,在确定违约或侵权的合同责任后,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独立体育仲裁机构提起普通仲裁。  相似文献   

12.
运动员人格权的商品化是广告代言的法律基础,运动员通过将人格权的某些权能依法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使精神性人格利益转化为物质性财产收益。人格权的行使有其合理边界,运动员从事广告代言应遵循真实陈述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负面清单禁止义务,义务的违反将引发法律责任。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在本质上并非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利益与风险的有效匹配,以及对消费者合理信赖的保护。单一的规制结构难以解决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之乱象,应以新《广告法》为基础,构建由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3.
分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确定的反兴奋剂制度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兴奋剂违规的后果对运动员权利的影响,兴奋剂违规处理程序中运动员程序权利的保护效果等问题,认为严格责任原则、禁赛处罚制度与一般法律原则并不冲突,对运动员的权利给予了足够保护,但在违规处理程序上有待改进,可考虑给予运动员更充分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14.
救济性权利为原权利的保障,是为一项基本人权。在运动员原权利遭受侵犯时,应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运动员救济性权利的类型主要有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与申诉的权利等。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运动员欲行使救济性权利时往往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故首先需要在救济制度上进行完善,或者建立专门的体育仲裁,亦可在设立专业的体育法院或在现有法院系统内部设立体育法庭。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重视实体处罚而忽视程序救济之特点长期为学术界和体育界所诟病。人权保护原则、惩罚与救济相适应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为反兴奋剂处罚之救济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借鉴域外相关经验,仲裁并辅之司法介入的方式对反兴奋剂处罚予以救济是实现反兴奋剂有效管理的制度闭环,考虑到目前国际形势和在我国现实国情,应将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处罚方面的程序性权利作为立法根基,同时建立行业内仲裁和适当司法介入机制为反兴奋剂处罚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16.
英国将职业运动员纳入到国家职业标准分类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其职业活动。英国职业运动员的基本劳动特征是依靠自身体育运动技能赚钱谋生,同时也包括劳动技能稀缺性、投资主体复合性、行业限制特殊性、职业生涯风险性、个体维权弱势性等其他职业劳动特征。英国职业运动员劳动权益依法包括国家法定劳动权益、行业内特殊职业权益以及运动员工会援助服务等3部分内容。  相似文献   

17.
吴炜 《体育科研》2012,33(6):28-31-35
擅要:国际足坛每年发生大量的球员合同纠纷。近年来,随着中国足球整体环境的改善,多家俱乐部加大投入,引进高水平外援,大大提升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水平。但与此同时,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升级。球员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中国的劳动合同争议有专门的管辖机关,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可上诉至法院,适用的法律为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而在足球领域,球员工作合同纠纷是由国家足协、国际足联乃至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管辖,适用的规则为国家足协或国际足联相关规则。因此,当球员合同纠纷发生在中国职业联赛中时,如何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及国际足联关于足球行业的内部规定,选择恰当的纠纷管辖机构,是实践和理论中一个具有挑战性且意义深远的课题。文章结合笔者在处理这些足球运动员合同纠纷过程中积累的实务经验,分析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不同类型的球员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权,以保护中国职业联赛中球员及俱乐部的利益,促进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的融合与接轨。  相似文献   

18.
在足球劳动合同到期后球员即可自由转会的现行转会制度下,球员转会协议在体育和经济层面仍存在充分的现实必要。由于规则层面的缺陷、实践层面的误解以及学理层面的不足,球员转会协议的法律性质仍然存在不明,甚至直接造成法律争议的发生。对涉事的两家俱乐部而言,球员转会协议并非所谓球员的“联盟权”或经济权的交易,而是为实现希望加盟新俱乐部的球员注册变更的重要先决条件,即主要通过支付转会费的方式换取原俱乐部解除未到期的足球劳动合同之同意;对球员与俱乐部而言,经球员确认的转会协议构成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的附条件解除。现行转会制度层面下的足球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与足球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乃是球员转会协议存在的诱因,全面系统地分析俱乐部竞争性的平衡与球员劳动权益的保护有助于解决球员转会协议实践中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19.
对奥林匹克运动中运动员权利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韩新君 《体育科学》2007,27(8):62-65,F0003
在分析奥林匹克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运动员的基本人权、身体健康权、公平竞争权、教育权及职业保障权、听证、申辩等权利救济的程序性权利进行阐述,并从奥林匹克运动的立法行为、裁判行为、经济与合同行为、金牌追求的异化行为等方面探讨奥林匹克实践中侵害运动员权利的现象,提出维护运动员权利、保障奥林匹克运营秩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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