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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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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越来越呈现出社会化、商业化和国际化等特征。体育蕴含着巨大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各方在利益的追逐与分配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体育纠纷的发生,错综复杂的体育纠纷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就目前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看,单一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难以应对,当务之急是引入ADR机制,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以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为背景,从体育纠纷实发案例出发,探讨社会转型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影响以及对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带来的挑战,在结合ADR机制的特点和功能,并借鉴相关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与发达国家应用ADR机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国外体育仲裁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及欧美日等体育强国的体育仲裁制度研究,探讨我国制定体育仲裁条例,建立适合我国自己的体育仲裁机构,明确体育主管部门的裁决、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法院管辖之间的关系.认为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适应中国体育走向国际化、职业化、商业化,减少体育纠纷,稳定体育的秩序,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黄兰雁 《体育科研》2024,(2):41-47,59
随着体育运动的全民化、商业化、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引发了各种矛盾纠纷。体育纠纷的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各有利弊,需要综合运用调解、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体育纠纷。新修订的《体育法》建立了体育仲裁基本制度,填补了长期以来体育仲裁制度缺失的空白,但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之间的关系以及仲裁制度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还不够,需要理顺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建立互相衔接、有机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相似文献   

4.
体育纠纷既具有与一般纠纷某些一致的特点,亦具有技术性、专业性等个性特点。文章通过文献资料研究方法和专家访谈法,对体育纠纷解决机制重新定位,最后得出我国体育纠纷的解决机制有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体育纠纷的外部仲裁与调解等三种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5.
体育纠纷与体育仲裁立法的若干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李超  范铭超 《体育科研》2010,31(5):27-30
体育仲裁是体育法律法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经被证明是解决体育纠纷有效地手段。然而我国引入体育仲裁,尚存在仲裁范围的不确定性和立法权限方面的障碍。从体育纠纷的特性及可仲裁范围入手,对关于体育仲裁立法进行了思考,指出我国要实现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跨越发展,必须继续完善现有体育法律体系,制定《体育仲裁法》并将其引入体育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正处于和平崛起的关键时期,健康积极的大国体育形象是中国走向世界的有效通行证。目前中国体育形象有所扭曲,表现为竞技体育异化、锦标主义盛行、体育强国战略饱受争议等。以法治代替人治,遏制竞技体育异化,淡化金牌考核,让体育回归来义,明确建设体育强国的主题,加强体育强国建设步伐,使中国体育树立健康、公平、公正的国际化形象。  相似文献   

7.
我国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体育纠纷在数量、内容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实践中诉讼已经成为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方式。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如何加强对运动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公正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对我国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并与国际体育接轨具有现实意义。结合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以及体育纠纷本身的特征,论述了我国的现行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措施,以期促进中甲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评述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国际奥委会建立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及体育仲裁院是著名的体育仲裁机构。本文对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机制的产生历史,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体育仲裁院仲裁机构之组成及其职能等问题进行了述评,并分析了体育仲裁院解决体育纠纷存在的优势以及中国对该机构之利用问题。  相似文献   

9.
ADR给人们提供了解决体育纠纷的多种途径实践中,大量的体育纠纷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得以消除.为了合理建构我国体育纠纷的ADR机制,从ADR释义着手,分析体育纠纷对ADR的诉求和我国体育纠纷的ADR途径,并从建立体育仲裁、完善体育调解和改进行业内部解决纠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体育纠纷的ADR机制.  相似文献   

10.
鉴于体育纠纷的多元性及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对构建多元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为及时、有效、合理的解决体育领域中的争端与纠纷,提出了建立替代性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
美洲杯帆船赛是一项古老的赛事,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4项赛事之一。美洲杯帆船赛的纠纷解决机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并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美洲杯评判委员会是一个将仲裁庭与国际评判委员会合并的新的机构,既是一个评判适用规则的委员会,同时履行一个仲裁庭的职能。美洲杯帆船赛纠纷解决机制对参赛者实施强制仲裁,仲裁程序灵活快捷,仲裁员选任上考虑各方的代表性,并且排斥法院的司法审查,处理了大量的纠纷,得到参赛各方的广泛认可。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方式尚不成熟,可以借鉴美洲杯帆船赛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经验。  相似文献   

12.
我国体育竞赛纠纷解决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竞赛纠纷解决机制通常有诉讼、仲裁及行业纪律处罚三种 ,本文通过对这 3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结合我国体育体制转轨现状及立法滞后的特性 ,从体现公正、公平角度重点探讨行业内部解决纠纷机制的重置问题  相似文献   

13.
我国竞技体育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框架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专家访谈及比较分析等方法,从竞技体育纠纷基本含义、基本特征入手,分析竞技体育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对我国竞技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论证了竞技体育非诉讼解决机制优势和局限性。依据建立我国竞技体育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法源,重点对构建我国竞技体育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框架体系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14.
浅析司法介入体育纠纷的难度及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为司法介入体育自治问题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基础性阐述,并分析了这一理论在体育自治领域的适用可能。进而,对司法不得介入的理由和司法得以介入的理由分别进行了初步论证,既从反面分析了国内现阶段的相关立法缺陷和机制冲突,也从正面阐述了在国内法治发展和国际趋势推动的前提下司法介入体育纠纷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张剑 《体育科研》2012,33(6):8-9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中国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要实现中国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并建立现代化的体育治理模式,而法治则是中国体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尽管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发布实施以来,中国的体育立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一些领域仍然滞后,特别是面对体育的社会化、产业化带来的新问题反应比较慢。因此,社会管理和市场管理是加强体育立法的重要方向。管理机构应该围绕权利和秩序这两个着眼点,完善体育立法,健全救济机制。体育仲裁问题成为当前国内体育法研究和体育制度建设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已有多名来自中国的仲裁员参与了国际体育仲裁庭的仲裁事务。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对国际体育秩序的完善,同时它对各国国内体育救济机制的完善也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体育司法实践可以检视体育立法的不足并促进法律的修订和完善。通过对近十年217份体育司法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体育司法判例呈现数量逐年递增、涉案范围广泛、法条援引集中和法条适用不均衡等特点,在体育司法实践中存在仲裁与司法受案范围设置不合理,部分法律条款可操作性不强,体育组织主体权责不明晰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不畅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应进一步明确仲裁与司法的受案范围,科学设置体育法律内容,划清体育组织权责范围及行为边界,构建多元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服务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7.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是中国体育基本法,它对中国体育运动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该法已很难适应现代体育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已经迫在眉睫。应该重点修改的内容是:立法宗旨的重构、现有条款规范结构的完善和新条款及新章节的补充。《体育法》的修改中,应该借鉴国外法律的理念是:体育权利保障方面、体育管理模式、政府的体育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8.
论体育行业自治与司法管辖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宋军生 《体育科学》2012,32(5):71-78
体育行业自治依历史沿革和法律授权而论具有其合理性,然而,由于时下的竞技体育纷争充斥了复杂的社会学、经济学与伦理学等多类别元素,非常态对抗时有发生。当多类别争端成为主基调时,纠纷的解决过程就必然会脱离恒定的样式并与现有的规则形成冲突,这样,便使原有的解纷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与国际体育组织初衷相背离的成分。通过对国际惯例与相关法律在解决纠纷时所生成的多种对峙情形的分析,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化行业自治与司法管辖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依法治体有赖于我国体育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目前,我国体育法律体系暂可分为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特殊人群体育、体育产业、反兴奋剂和体育纠纷解决6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立法起步较晚,在调整复杂的体育法律关系时尚不够成熟、完善,目前形式和内容上均存在一定问题,部分领域纯粹依靠政策调整,法律缺位现象严重。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在现行体育法律制度框架内梳理六大体育法律制度内容,明确《体育法》与体育领域法规、政策调整范围上的差异决定了其调整内容的概括性、普遍性与严谨性,不能寄希望于通过体育立法(含修法)及时、彻底地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所有问题。新一轮《体育法》修订既要直面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内外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给我国体育法律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也要注重调整内容的有限性与原则性,规则的具体细化可交由法规规章完成,待时机成熟再将具备条件的法规逐步上升为法律。  相似文献   

20.
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契合了国际体育纠纷解决的方向,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美国、英国国内的体育仲裁机构以及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调解机制的规则和运用上各具特点,相互借鉴、相互竞争,整体代表了体育调解机制的未来发展趋势,但在调解模式、纠纷范围、调解员的中立和保密要求方面仍存在不断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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