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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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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育纠纷司法介入之思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体育纠纷的司法介入,它确切指司法机关为体育纠纷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包括司法机关对体育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处理。体育纠纷司法介入的思路:一方面,要为体育纠纷的司法救济提供权利基础;另一方面,要为司法救济提供程序基础和具体制度设计及机构设置。司法介入体育纠纷在我国具有现实需要和实际的可行性,应当通过立法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及机构设置推动体育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当前,体育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手段构成了我国解决竞技体育纠纷的主要手段,无论是解决效力还是社会公信度都有一定缺陷,引入司法介入机制是规范竞技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在分析司法介入必要性的基础上,探讨了完善司法介入机制的理论论纲,以期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规范性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3.
对我国体育纠纷司法介入和行业自治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以我国法律条文和法学原理为理论基础,通过考察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过程中发生的体育纠纷的内外部救济,运用文献资料法、法理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体育纠纷的行业自治和司法介入进行了辨析和探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体育纠纷行业内部自治的不足,体育纠纷司法介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对体育纠纷行业自治与司法介入的辨证分析。  相似文献   

4.
我国司法介入竞技体育纠纷的理论障碍主要在于体育自治原则,德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给体育自治以理论支持,然而今天,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经势微,且对我国无任何影响,我国司法实践中许多曾经的自治堡垒已逐渐被司法攻破,在"举国体制"下,依靠体育自治来实现竞技体育纠纷公正解决,无疑是痴人说梦或掩耳盗铃,司法介入竞技体育纠纷方是该类纠纷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5.
浅析司法介入体育纠纷的难度及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为司法介入体育自治问题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基础性阐述,并分析了这一理论在体育自治领域的适用可能。进而,对司法不得介入的理由和司法得以介入的理由分别进行了初步论证,既从反面分析了国内现阶段的相关立法缺陷和机制冲突,也从正面阐述了在国内法治发展和国际趋势推动的前提下司法介入体育纠纷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文章简要介绍了体育自治的理论背景和实践情况,以及体育纠纷对司法介入的排除。首先对体育自治作了初步的定义,并从规则自治、组织自治和纠纷自治三方面对目前体育自治在中西方国家的现状作了一些分析,对体育自治的基本要素进行了归纳。其次,通过对国内体育自治立法滞后的原因分析和国外体育自治立法的介绍,将国内外体育自治的立法状况作了比较。第三,通过分析近年来国内出现的具代表性的体育案例,结合国际权威体育组织的有关章程,总结了体育自治对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影响,并详细介绍了国内体育纠纷解决的现状和国外体育纠纷解决的惯例及机构。  相似文献   

7.
司法介入竞技体育纠纷的理论障碍主要在于体育纠纷解决自治原则,德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给该原则以理论支持,然而今天,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经势微,我国体育纠纷解决自治原则缺乏中立的体育仲裁制度保证,且其本身过于绝对,再加上我国现行体育社团内部解决机制因受体育行政权的制约而缺乏独立性。故应当确立我国竞技体育纠纷解决有限自治原则,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和章程、设立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和体育法院来实现。  相似文献   

8.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体育司法实践可以检视体育立法的不足并促进法律的修订和完善。通过对近十年217份体育司法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体育司法判例呈现数量逐年递增、涉案范围广泛、法条援引集中和法条适用不均衡等特点,在体育司法实践中存在仲裁与司法受案范围设置不合理,部分法律条款可操作性不强,体育组织主体权责不明晰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不畅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应进一步明确仲裁与司法的受案范围,科学设置体育法律内容,划清体育组织权责范围及行为边界,构建多元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服务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体育纠纷在数量、内容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实践中诉讼已经成为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方式。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如何加强对运动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公正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对我国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并与国际体育接轨具有现实意义。结合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以及体育纠纷本身的特征,论述了我国的现行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措施,以期促进中甲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中,相关判例对于信鸽运动纠纷的定性和判决结果不一。本文从司法管辖的角度,分析认为,对于信鸽运动纠纷中的单纯体育纠纷,应当赋予信鸽协会有限的自治权,确立仲裁前置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信鸽运动纠纷中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则应当明确由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11.
《体育与科学》2015,(5):39-46
司法介入体育争议并不必然影响体育自治的实现。对我国法院自1999年来16年间的裁判文书分析证明,在行政诉讼领域,体育自治一直得到坚守,法院尚未受理过以体育协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领域,不同法院对司法介入体育争议的态度不同:以体育协会为被告的名誉权侵权纠纷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在劳动争议案由和合同违约案由中,法院介入的情况在不断增加,体育自治呈现消解状态。在刑事诉讼领域,法院的司法管辖是绝对的,不存在体育自治。在我国体育自治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司法良性介入体育争议不但不是自治的黄昏,反而有助于体育自治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体育与科学》2016,(5):24-28
体育规范体系由法律规范体系、国家政策体系、政党规范体系和政策、社会规范体系四大体系构成。在体育规范适用过程中,体育自治和国家司法干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保留司法和仲裁两个途径,有益于体育纠纷的解决。体育自治是有限的,国家司法介入可以更好地保护体育自治。体育自治规则之间同样存在效力位阶,不应该相互冲突,这要结合具体的运动项目和类型来做判断。为了应对体育自治规则全球化进程,中国应该大力培养熟悉国际体育规则的法律人才,并加入到国际规则制定中去。体育规范体系纳入了有关体育问题的所有规范,与原有的体育法体系或体育行业法体系相比,更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  相似文献   

13.
国际体育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标准及其发展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体育组织自治解决争端的重要方式,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在解决与体育有关的争端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是保障体育仲裁裁决公正的必要手段,主要包括撤销仲裁裁决及承认与执行裁决两种形式。考察实践可见,国内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充分尊重体育仲裁裁决,限制司法审查的事项和内容,这一趋势充分体现了体育行业的自治特性。体育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标准的完善,尚需在司法介入与体育自治之间寻求平衡。通过司法审查,推动体育自治规则法律化的进程,增强体育争端解决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4.
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既顺应国际体育仲裁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的特色,具有职权主义与独立运行双向并行、效率取向与公正取向动态平衡、体育自治与司法介入有机统一、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等亮点。但是,我国体育仲裁也存在仲裁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仲裁范围有待进一步澄清,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国际体育仲裁的协调需要进一步明确等缺憾。为推动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更好落地实施,需要进一步确保体育仲裁的独立性,明确复合型体育纠纷的管辖适用,厘清“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其他纠纷”的条款含义,完善体育仲裁与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国内法院救济机制的衔接,明确与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划分以及特定争议能否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健全司法介入,促进竞技体育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竞技体育的市场化、产业化,竞技体育中出现了一些违反体育规则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竞技体育领域需要司法介入。司法介入竞技体育领域包括理论法规、观念意识、执行程序三个层次。司法介入的时机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司法介入有群众举报、体育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主动审查三个途径。  相似文献   

16.
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行,使得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为中国人民所熟知。事实上,由于国际体育纠纷金字塔式的解决模式,CAS仲裁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方式,所以对我国CAS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也渐为人们所关注。但这一问题却终究不能成为热点,原因是CAS仲裁的司法监督具有不同于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的的独有特点,在实践中没有CAS仲裁裁决被推翻的案例,这使得对CAS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的研究在我国遭受质疑,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有意义的,主要是为我国体育仲裁司法监督的构建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7.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尚缺乏学派意识和学术批判意识,关于体育法理学和法律方法论的研究逐渐边缘化,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缺少基础法学理论的支撑。近年来,法教义学在法学领域逐渐占据了一席之地,与社科法学形成了分庭抗礼的趋势。通过对法教义学的内涵、立场与方法论的分析,从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体育司法裁判的"同案同判"以及体育法法源明确的角度,探索在法教义学信奉的司法中心主义指导下我国体育法治建设与发展的路径,并将法教义学的概念引入体育法学视野。  相似文献   

18.
《体育与科学》2015,(5):47-56
通过对案例实证分析发现,体育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征:犯罪主体多元化、实权化;涉案场域广泛;作案手法多样、隐秘,窝案、串案多;取证、立案难,波及范围广,影响深远等。体育职务犯罪的形成和诱发原因主要有: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缺失引发的权力至上、金钱至上观作祟;职权过于集中,内部监管体系松散,外部监督机制冲突,以致监管乏力;缺少常规的司法介入机制。为了有效遏制体育职务犯罪频发的态势,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精神上感召让体育回归纯粹,重塑人们的体育道德意识;重点环节布控、切断体育黑金链条;建立多元化的司法介入机制。针对我国体育职务犯罪的司法介入应当重点考量介入主体、边界和路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奥运会特别仲裁机制司法化趋势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体育领域的特殊仲裁制度,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机制在很多方面已经脱离了传统商事仲裁的一般属性,并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一些类似于司法机制的特征.这些特征在奥运会特别仲裁中得到了集中体现,尤其在2008年第29届奥运会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一趋势对于奥运会法律制度乃至国际体育法制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其对传统仲裁制度某些根本属性的颠覆和背离,也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同时,这种发展趋势也会对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整个体育体制的发展产生相应影响.  相似文献   

20.
体育纠纷既具有与一般纠纷某些一致的特点,亦具有技术性、专业性等个性特点。文章通过文献资料研究方法和专家访谈法,对体育纠纷解决机制重新定位,最后得出我国体育纠纷的解决机制有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体育纠纷的外部仲裁与调解等三种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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