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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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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在体育运动高度职业化和商业化的今天,仲裁是一种快速高效的解决奥运会体育纠纷的不错选择,其中有关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很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从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的立法和仲裁实践看,仲裁庭对管辖权问题持审慎而严肃的态度。从其管辖依据的演变看,CAS奥运会特别仲裁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仲裁。争议事项的当事人可能以不同于一般国际仲裁的事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都能在CAS的框架内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2.
目前学界对《欧洲人权公约》(ECHR)与国际体育仲裁的关系研究,主要从ECHR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程序、CAS案件实体问题的适用两个方面展开。除了ECHR第6.1条对CAS仲裁程序具有直接横向效力这一已为实践支持的结论外,学界对ECHR的刑事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人权条款在CAS仲裁中的适用效力,仍存在争议。虽然否定其效力者解释了当前实践的合理性,但是支持其效力者的论述更有说服力,他们通过分析体育纪律处罚的准刑事性、体育仲裁的强制性和体育组织规则与人权保护的冲突,呼吁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构以合体系的方式统一直接适用ECHR相关条款,并建议改革CAS内部机制。既有研究为未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研究可以补充国际法视角:联结ECHR与国际人权法,丰富CAS仲裁的法源;结合传统法理学和新兴国际法学理论,加强规范研究;从不同主体、具体条款着手探索ECHR在CAS仲裁中的适用,以及CAS仲裁对ECHR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吴炜 《体育科研》2014,(6):45-50
自1996年亚特兰大夏季奥运会开始,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10届夏季及冬季奥运会中都派驻临时仲裁庭(CAS ad hoc),处理在奥运会过程中发生的体育争议。在2014年举行的俄罗斯索契冬奥会上,笔者被任命为CAS临时仲裁庭的仲裁员,参与奥运仲裁案件的审理。本文对奥运仲裁案件在程序上和法理上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对国内体育争议解决机制及案例法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4.
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行,使得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为中国人民所熟知。事实上,由于国际体育纠纷金字塔式的解决模式,CAS仲裁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方式,所以对我国CAS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也渐为人们所关注。但这一问题却终究不能成为热点,原因是CAS仲裁的司法监督具有不同于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的的独有特点,在实践中没有CAS仲裁裁决被推翻的案例,这使得对CAS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的研究在我国遭受质疑,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有意义的,主要是为我国体育仲裁司法监督的构建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5.
美国业余体育仲裁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黄世席 《体育学刊》2004,11(5):18-21
在美国,仲裁是解决业余体育争议的比较常用的非诉讼解决方法。美国业余体育运动争议仲裁的依据主要有美国泰德斯泰文斯业余体育法、美国奥委会章程以及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规范等。美国仲裁协会仲裁的与业余体育运动有关的争议主要包括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或泛美运动会的参赛资格争议、国内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承认问题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兴奋剂检验问题而引起的争议3种情况。但是仲裁裁决并不总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裁决,当事人可以在国内法院对其提出诉讼。  相似文献   

6.
CAS奥运会体育仲裁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熙 《体育学刊》2011,18(1):46-52
以CAS奥运会体育仲裁区别于一般仲裁为逻辑起点,论证了CAS奥运会体育仲裁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及CAS奥运会体育仲裁遵循程序正义的必要性。研究认为CAS奥运会体育仲裁在推进国际体育法发展的同时,其司法化特征日益明显;CAS奥运会体育仲裁与司法诉讼的趋同将使程序正义原则要在CAS奥运会体育仲裁中得以遵从,这将是CAS奥运会体育仲裁公正裁决的重要保障。CAS奥运会体育仲裁程序正义保障的基本要求主要包含了仲裁的中立性、仲裁的及时性、听取当事双方的辩论和证据、形式正义、提供裁决理由等几方面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仲裁院普通仲裁制度浅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黄世席 《体育与科学》2005,26(6):16-19,24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包括普通仲裁、上诉仲裁以及奥运会特别仲裁三种形式,其中普通仲裁是最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进行的研究包括普通仲裁的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随着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的即将召开,我们应加大对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国际体育仲裁是消解体育争议的有效方式,其运行基础完全决定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包括IOC、NOCs、各IF等在内的主要体育组织都习惯于在其章程规范中插入CAS仲裁条款,此种做法使体育仲裁协议表现出强制性,并因直接冲犯仲裁自治精神和仲裁协议自愿原则而产生了合法性危机。附意合同理论、正当性补充理论、预期利益赠与理论、有效解释规则和严格解释排除规则,以及有利于有效的原则为强制性体育仲裁协议的正当性提供了坚实辩护。中国各体育协会的内部强制性仲裁条款因缺失基本的正义观念,无法通过这些原则予以正当化。CAS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对中国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启示。  相似文献   

9.
论奥运会体育仲裁程序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际体育仲裁院有四类仲裁程序规则,奥运会赛事争议由该院垄断管辖并按照特设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整个奥运会体育仲裁程序由《与体育相关的仲裁法典》、《奥林匹克运动仲裁规则》和《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典》第12章等三类规范所构成,其宏观流程可概括为六大环节。深刻理解此类程序规则的一般规律有助于衔接我国法制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并可有效维护我国运动员和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对其管辖权的阐述有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就是仲裁协议不仅仅局限于书面形式,体育组织章程中的仲裁条款可以视为发出仲裁的要约,运动员参加体育协会组织的比赛或者签署报名表视为接受仲裁的承诺;国际体育组织在其章程中规定CAS仲裁条款并不意味着CAS对相关争议拥有绝对的管辖权,即全球性引用CAS仲裁条款并不对其间接成员当然具有约束力;在出现管辖权不明时CAS有自裁的权力;瑞士联邦法院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因为管辖权问题而撤销CAS裁决。  相似文献   

11.
国际体育仲裁院在里约奥运会上首次设立了反兴奋剂特别仲裁庭。此举为国际体育仲裁院建立专门反兴奋剂奥运会体育仲裁制度开创了先河,在奥运会体育仲裁史上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可预示奥运会体育仲裁的发展方向。基于对反兴奋剂特别仲裁庭的仲裁规则、裁决案件和设立动因的分析,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此探析奥运会体育仲裁的发展方向及该机制对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体育组织章程或规则中规定了强制性的体育仲裁条款,运动员必须承诺遵守该仲裁条款,才能参加相关赛事。从仲裁协议所要求的协商一致的同意要素来看,这种强制仲裁条款存在效力瑕疵。但出于维护体育自治以及高效解决体育纠纷的考虑,各国法院都不会轻易否定体育强制仲裁条款的效力。然而,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在佩希施泰因案中,对体育强制仲裁条款的效力提出了质疑,引发了国际体育仲裁机制合法性的重大危机。体育强制仲裁条款的社会合法性强于其规范合法性。可以考虑在兴奋剂领域变革意定体育仲裁为法定体育仲裁,或者至少在仲裁条款形式上进行改进,使体育强制仲裁条款能够清楚地为运动员所知悉和理解。根据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机制的支持态度,中国法院会承认体育组织章程或规则中强制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张春良 《体育科学》2007,27(9):86-91
《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建构出奥运会赛事争议的消解框架,该方案的核心特征是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家管辖与裁断。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奥运会赛事争议具有垄断性、强制性、透明性、悬浮性、极速性和竞技性,此类特征造就了奥运会仲裁机制的非常风格,同时,也对承办国法制环境带来冲击。如何应对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对中国法制可能造成的影响,缔约、协调与礼让似乎是北京别无选择,但并非不是上佳选择的对治方案。  相似文献   

14.
对中国竞技体育中临时仲裁的含义及法律性质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将其与国际体育仲裁进行比较。认为,目前在我国统一仲裁制度中没有《体育仲裁法》调整体育纠纷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为了解决北京奥运会期间相关的体育纠纷,ICAS(国际体育仲裁理事)可以在北京设立一个临时的体育仲裁机构,然而,我国的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机构,这就可能会在仲裁裁决的执行上导致中外当事人的不公平。  相似文献   

15.
奥运会特别仲裁机制司法化趋势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体育领域的特殊仲裁制度,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机制在很多方面已经脱离了传统商事仲裁的一般属性,并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一些类似于司法机制的特征.这些特征在奥运会特别仲裁中得到了集中体现,尤其在2008年第29届奥运会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一趋势对于奥运会法律制度乃至国际体育法制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其对传统仲裁制度某些根本属性的颠覆和背离,也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同时,这种发展趋势也会对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整个体育体制的发展产生相应影响.  相似文献   

16.
北京奥运会仲裁裁决述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目的:通过对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分院(AHD)所仲裁的案例进行介绍和评述,使读者更进一步了解奥运会体育争议的仲裁机制.方法:从探讨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中的法律理论问题入手,采用列举的方式,对AHD裁决的案例进行分类,然后按照类别分别予以介绍并进行综合评述.结果:第29届奥运会上,AHD共受理9起案件,分别涉及参赛资格、裁判处罚程序和比赛结果争议.从最后的裁决可以看出,在法律适用以及裁决的结果方面基本上遵守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以往判例的精神.  相似文献   

17.
黄世席 《体育科学》2007,27(9):81-85,91
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院要在北京设立一个特别仲裁机构.中国有关体育仲裁立法的缺失不会影响奥运会仲裁的顺利进行,而且,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当事人就不服中国奥委会等组织做出的裁决的上诉.由于中国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的保留,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奥运会仲裁裁决会遇到法律上的麻烦.中国应制定体育仲裁立法并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提出的保留进行重新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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