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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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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世席 《体育科学》2007,27(9):81-85,91
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院要在北京设立一个特别仲裁机构.中国有关体育仲裁立法的缺失不会影响奥运会仲裁的顺利进行,而且,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当事人就不服中国奥委会等组织做出的裁决的上诉.由于中国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的保留,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奥运会仲裁裁决会遇到法律上的麻烦.中国应制定体育仲裁立法并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提出的保留进行重新审查.  相似文献   

2.
北京奥运会仲裁裁决述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目的:通过对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分院(AHD)所仲裁的案例进行介绍和评述,使读者更进一步了解奥运会体育争议的仲裁机制.方法:从探讨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中的法律理论问题入手,采用列举的方式,对AHD裁决的案例进行分类,然后按照类别分别予以介绍并进行综合评述.结果:第29届奥运会上,AHD共受理9起案件,分别涉及参赛资格、裁判处罚程序和比赛结果争议.从最后的裁决可以看出,在法律适用以及裁决的结果方面基本上遵守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以往判例的精神.  相似文献   

3.
周青山 《体育科学》2012,32(10):85-91
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伦敦举办的第30届奥运会上设立了临时仲裁庭,负责仲裁与奥运会相关的体育纠纷,仲裁庭共仲裁了11件案件,主要为参赛资格纠纷案件和比赛结果纠纷案件,没有因为奥运会期间兴奋剂检测而引起的纠纷提交仲裁.运用文献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简要介绍了这些案件,总结和归纳了这些仲裁实践对体育法和体育仲裁的发展和挑战.研究认为,相关奥运会仲裁裁决存在着冲突,可通过修改仲裁规则等方式保障仲裁裁决的一致性,临时仲裁庭的管辖权必须符合时间要求和与奥运会的关联性要求,仲裁裁决执行应该充分利用国际奥委会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4.
随着伦敦奥运会的闭幕,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分院(AHD)也圆满完成了他的任务,保障了伦敦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为奥运会参加者提供了一个快捷有效的争议救济途径.从探讨伦敦奥运会临时仲裁的法律依据入手,采用列举的方式,对AHD裁决的案例进行分类,然后分别予以介绍并逐一进行评析.本届奥运会期间,AHD共受理案件11起,分别涉及参赛资格、内部裁决确认、兴奋剂处罚和比赛结果争议.从最后的裁决可以看出,在法律适用以及裁决结果方面,AHD一如既往地遵守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以往的原则和精神.最后,在对近几届奥运会仲裁案例进行总结的同时,对我国奥运选手的仲裁不申请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5.
CAS奥运会体育仲裁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熙 《体育学刊》2011,18(1):46-52
以CAS奥运会体育仲裁区别于一般仲裁为逻辑起点,论证了CAS奥运会体育仲裁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及CAS奥运会体育仲裁遵循程序正义的必要性。研究认为CAS奥运会体育仲裁在推进国际体育法发展的同时,其司法化特征日益明显;CAS奥运会体育仲裁与司法诉讼的趋同将使程序正义原则要在CAS奥运会体育仲裁中得以遵从,这将是CAS奥运会体育仲裁公正裁决的重要保障。CAS奥运会体育仲裁程序正义保障的基本要求主要包含了仲裁的中立性、仲裁的及时性、听取当事双方的辩论和证据、形式正义、提供裁决理由等几方面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对中国竞技体育中临时仲裁的含义及法律性质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将其与国际体育仲裁进行比较。认为,目前在我国统一仲裁制度中没有《体育仲裁法》调整体育纠纷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为了解决北京奥运会期间相关的体育纠纷,ICAS(国际体育仲裁理事)可以在北京设立一个临时的体育仲裁机构,然而,我国的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机构,这就可能会在仲裁裁决的执行上导致中外当事人的不公平。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仲裁院在里约奥运会上首次设立了反兴奋剂特别仲裁庭。此举为国际体育仲裁院建立专门反兴奋剂奥运会体育仲裁制度开创了先河,在奥运会体育仲裁史上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可预示奥运会体育仲裁的发展方向。基于对反兴奋剂特别仲裁庭的仲裁规则、裁决案件和设立动因的分析,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此探析奥运会体育仲裁的发展方向及该机制对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美国业余体育仲裁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黄世席 《体育学刊》2004,11(5):18-21
在美国,仲裁是解决业余体育争议的比较常用的非诉讼解决方法。美国业余体育运动争议仲裁的依据主要有美国泰德斯泰文斯业余体育法、美国奥委会章程以及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规范等。美国仲裁协会仲裁的与业余体育运动有关的争议主要包括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或泛美运动会的参赛资格争议、国内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承认问题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兴奋剂检验问题而引起的争议3种情况。但是仲裁裁决并不总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裁决,当事人可以在国内法院对其提出诉讼。  相似文献   

9.
承认与执行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样,国际体育仲裁裁决也可能需要它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外国体育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但由于当事人身份地位及争议性质等的特殊性,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又具有不同于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特点.在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体育仲裁裁决(包括北京奥运会仲裁裁决)尚面临诸如商事保留、体育管理和体育纪律处罚争议不可仲裁解决等法律障碍,须从立法上消除这些障碍.  相似文献   

10.
论奥运会体育仲裁程序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际体育仲裁院有四类仲裁程序规则,奥运会赛事争议由该院垄断管辖并按照特设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整个奥运会体育仲裁程序由《与体育相关的仲裁法典》、《奥林匹克运动仲裁规则》和《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典》第12章等三类规范所构成,其宏观流程可概括为六大环节。深刻理解此类程序规则的一般规律有助于衔接我国法制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并可有效维护我国运动员和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1.
2017年,国际体育仲裁院理事会通过了新的《亚洲运动会仲裁规则》(Arbitration Rules for the Asian Games),根据该规则,在雅加达亚运会期间,依亚奥理事会请求,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赛事举办地设立临时仲裁庭,解决相关纠纷。该仲裁规则的管辖权条款存在瑕疵,因为该规则援引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章程》第34条规定所涵盖的纠纷范围过窄。建议亚运会临时仲裁应该扩大提起仲裁的主体范围,国内单项体育联合会应可以提起仲裁,未获参赛资格运动员应可以提起仲裁。亚奥理事会应该修改《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章程》第34条,将更多的纠纷纳入亚运会临时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2.
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在体育运动高度职业化和商业化的今天,仲裁是一种快速高效的解决奥运会体育纠纷的不错选择,其中有关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很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从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的立法和仲裁实践看,仲裁庭对管辖权问题持审慎而严肃的态度。从其管辖依据的演变看,CAS奥运会特别仲裁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仲裁。争议事项的当事人可能以不同于一般国际仲裁的事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都能在CAS的框架内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3.
徐梅煌 《体育学刊》2011,18(3):64-67
通过国际体育临时仲裁与我国体育临时仲裁的性质、程序、法律适用等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体育临时仲裁不能解决我国现行体育纠纷。提出建议:尽快建立起中国体育仲裁机构,出台《体育仲裁条例》对其进行规范;建立体育仲裁员选聘制度;选聘合格优秀的仲裁员;在构建体育仲裁程序时,设置一般程序、快速程序和调解程序等多种灵活方式。  相似文献   

14.
身份指个体在某一群体或社会中某一确定的社会位置。作为一种调整方式,以"身"定"份",古已有之。在当下我国运动员身份重构日趋迅捷的时期,通过身份识别,厘清运动员职业纠纷中运动员与其它体育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失为一条顺利解决纠纷,促进体育秩序稳定的新思路。研究从我国运动员身份的变迁历程入手,分析运动员职业身份的本质特征,讨论了运动员职业纠纷中涉及的身份法律性质问题、多重身份规范适用不确定性问题和身份权利与身份义务关系问题,认为可以通过身份识别提升运动员的身份认知能力,避免纠纷发生;以正确识别运动员身份为基础,可实现纠纷的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15.
论体育争端的非讼性裁决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运用民法学、行政法学、仲裁法等相关理论,对当今体育纠纷的争执特点、表现性质和解决途径进行分析。认为,体育纠纷已越来越多地具有民商事纠纷的性质,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却显得匮乏。说明体育争端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将依赖于非讼性民商事裁决的规范;ADR、仲裁是解决体育争端的手段。  相似文献   

16.
国际体育仲裁院之发展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成立20周年的国际体育仲裁院有4个发展阶段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成立和瑞士最高法院的判决;国际体育仲裁规则的修改和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常设和机构特别仲裁分院的成立;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条款。仲裁员和仲裁数量的不断增加也表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7.
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处(CAS AHD)在雅加达亚运会期间仲裁了3起案件。特别仲裁处仲裁庭通过合理运用解释方法填补了《亚奥理事会章程》中争议解决规则的漏洞,对仲裁庭自身管辖范围进行扩大,保障了未取得正式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和国家(地区)体育协会的诉权。但仲裁裁决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有缺陷的争议解决规则。这种有缺陷的规则不符合奥林匹克运动追求善治的趋势,应参考其他区域性大型体育赛事的经验进行修改。第三方体育仲裁机构通过发挥准司法能动性,能够帮助完善体育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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