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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也长足的进步,在体育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产生体育纠纷。体育纠纷,是指在体育活动中以及解决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事务中,各种体育活动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体育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体育纠纷从法律性质来分,分为体育民事纠纷、体育行政纠纷、体育刑事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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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帆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6,21(2):106-107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体育纠纷在数量、内容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实践中诉讼已经成为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方式。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如何加强对运动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公正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对我国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并与国际体育接轨具有现实意义。结合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以及体育纠纷本身的特征,论述了我国的现行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措施,以期促进中甲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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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育运动的全民化、商业化、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引发了各种矛盾纠纷。体育纠纷的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各有利弊,需要综合运用调解、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体育纠纷。新修订的《体育法》建立了体育仲裁基本制度,填补了长期以来体育仲裁制度缺失的空白,但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之间的关系以及仲裁制度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还不够,需要理顺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建立互相衔接、有机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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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越来越呈现出社会化、商业化和国际化等特征。体育蕴含着巨大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各方在利益的追逐与分配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体育纠纷的发生,错综复杂的体育纠纷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就目前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看,单一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难以应对,当务之急是引入ADR机制,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以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为背景,从体育纠纷实发案例出发,探讨社会转型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影响以及对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带来的挑战,在结合ADR机制的特点和功能,并借鉴相关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与发达国家应用ADR机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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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从而也加剧了各种体育赛事纠纷与争端的出现。相比于司法诉讼等体育纠纷解决方式,体育仲裁制度无论在仲裁程序、范围和效力上都更具有优越性和独特性。以体育仲裁制度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系统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建设作了理论上的辨析,对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仲裁效力和仲裁程序等环节的完善作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观点、对策和完善思路,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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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是国际体育领域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途径。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对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进行论证。首先,对体育仲裁及体育仲裁权的来源进行了阐述。其次,对体育仲裁适用范围的内涵及条件进行分析和论证,认为:体育仲裁的适用条件主要是体育纠纷必须发生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或与竞技体育活动相关的事务中;体育纠纷应具有可仲裁性;体育纠纷当事人应具有处理体育纠纷案件的民事实体权利;体育纠纷当事人必须具有仲裁协议;强制适用体育仲裁解决的体育纠纷。最后,结合相关案例对体育仲裁受案范围的具体适用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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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37,自引:2,他引:35
体育纠纷区别于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具有其特殊性。在发生体育纠纷时,体育行政部门、各级法院在处理案件及适用法律上处处感到棘手。探讨了体育纠纷的3种一个合理的可供选择的基本框架。解决机制:体育仲裁、体育调解和体育诉讼,以求从理论上为体育争端的解决创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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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体育纠纷的多元性及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对构建多元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为及时、有效、合理的解决体育领域中的争端与纠纷,提出了建立替代性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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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给人们提供了解决体育纠纷的多种途径实践中,大量的体育纠纷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得以消除.为了合理建构我国体育纠纷的ADR机制,从ADR释义着手,分析体育纠纷对ADR的诉求和我国体育纠纷的ADR途径,并从建立体育仲裁、完善体育调解和改进行业内部解决纠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体育纠纷的ADR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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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生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1,29(6):55-58
2008年中国取得奥运会、残奥会的巨大成功,但同时也看到中国体育离世界体育强国的标准还很远,其中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和缺失是阻碍中国迈向体育强国的主要因素之一。文章从体育国际化的呼声、纠纷国际化的需求、法制国际化的趋势三方面论述完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认为修改体育法,建立以体育仲裁制度为核心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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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 Botica Santos 《体育科研》2012,33(6):16-18
摘要:生活中必有冲突,如何解决这些冲突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体育纠纷具有特殊性,通过体育共同体以外的方法来解决体育纠纷,可能出现矛盾的裁决、不公平以及法律的不确定性,这些都影响到裁决的有效性、效力和案件裁决的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正是基于此背景下建立的,它独立于任何体育组织或地方政府的独立机构。它通过那些适用于体育领域特殊需要的程序规则以仲裁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与体育相关的纠纷,也逐渐成为最公正、最有效、最快速、最具成本效益的体育纠纷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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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的体育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的多元化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体育纠纷既具有与其他类型的一般纠纷某些一致的特点,亦具有技术性、专业性、文化寄生性、公开性等个性特点.体育纠纷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类型.由于体育纠纷的种类与性质复杂,而不同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又各有其优缺点,因此,各国都是采用内外结合,即体育行会的内部救济与体育行业的外部救济(调解、促裁、诉讼)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体育纠纷,体育纠纷救济机制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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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赢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6,22(5):19-20
竞技体育领域的纠纷不断涌现,能否公正、高效地解决这些纠纷已经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产业是否能健康发展。体育仲裁是解决竞技体育纠纷的最通常的方式,因此对体育仲裁进行研究对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的解决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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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体育纠纷内涵、类型的分析,提出职业体育保险纠纷的含义和性质,并通过对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论证了仲裁解决体育纠纷的优越性。同时对职业体育保险纠纷的可仲裁性、法源、必要性、可行性、仲裁庭的组建、规范等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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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纠纷司法介入之思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体育纠纷的司法介入,它确切指司法机关为体育纠纷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包括司法机关对体育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处理。体育纠纷司法介入的思路:一方面,要为体育纠纷的司法救济提供权利基础;另一方面,要为司法救济提供程序基础和具体制度设计及机构设置。司法介入体育纠纷在我国具有现实需要和实际的可行性,应当通过立法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及机构设置推动体育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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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体育运动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出现了诸如违反公平、技术争议、人身伤害和合同权益等竞赛和非竞赛性纠纷.现今体育规则中单一的竞赛仲裁条款不能为其纠纷的调解提供合理的仲裁,也很难适应体育运动的发展.只有建立由仲裁、司法程序所组成的复合仲裁调解机制才能够合法、完善地对体育运动纠纷给予规范裁决.这也是体育运动走向世界与国际奥委会接轨的必要法制化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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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可体育仲裁性”是指相关纠纷是否可以交由体育仲裁机构管辖。因欠缺可操作性,CAS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并未获得重视。我国“阿尔滨案”和比利时“Seraing案”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忽视纠纷“可体育仲裁性”的现实争议和潜在问题。考虑到体育争端解决机构的定位,为更好地保护弱势当事方的利益,促进世界范围内体育仲裁体系的发展完善,实践中应以纠纷的可仲裁性为基础,将纠纷的体育专业性、体育规则适用的一致性、体育自治利益的相关性作为纠纷“可体育仲裁性”的认定要素,以完善CAS的相关规定,从而促进“可体育仲裁性”规则的适用。我国同样需要借鉴CAS经验,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纠纷的“可体育仲裁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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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体育仲裁探索和对国际体育仲裁效力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2010年中德体育法研讨会确定的论题,阐述了在全球性多元化纠纷救济和体育仲裁作用的日益凸现中,中国对有关国家和国际体育仲裁发展的高度关注,介绍了中国学者对体育仲裁理论和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所进行的各种研究以及中国政府和体育界对体育仲裁所进行的实践探索。特别是重点概括了中国学者对国际体育仲裁效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分析了对CAS承认与执行及其与《纽约公约》的关系,指出了中国虽然在现行法律上仍存在着某些相关冲突,但通过北京奥运会等实践过程,能够有效地尊重和维护包括兴奋剂裁决在内的各种CAS裁决及其效力。 相似文献